雲南省物業管理學會

雲南省物業管理學會是雲南省內由物業管理專業傳媒機構、各大院校物業管理學科帶頭人及教職工、物業管理相關企業、法律人士及研究專家自願結成的學術性、地方性、非營利性的社會組織。本學會的宗旨: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科學發展觀,倡導物業管理自律和公平競爭;不斷引導、培育、發展雲南省物業管理學術研究,提高物業服務和管理綜合水平,提升社會公共利益,為雲南省經濟建設、社區和諧、物業管理的繁榮和健康發展做貢獻。本學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雲南省科學技術協會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雲南省民政廳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雲南省物業管理學會
  • 地點:雲南
  • 類型:學會
  • 內容:物業管理
學會章程,業務範圍,

學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學會的名稱:雲南省物業管理學會。
第二條 本學會是雲南省內由物業管理專業傳媒機構、各大院校物業管理學科帶頭人及教職工、物業管理相關企業、法律人士及研究專家自願結成的學術性、地方性、非營利性的社會組織。
第三條 本學會的宗旨: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科學發展觀,倡導物業管理自律和公平競爭;不斷引導、培育、發展雲南省物業管理學術研究,提高物業服務和管理綜合水平,提升社會公共利益,為雲南省經濟建設、社區和諧、物業管理的繁榮和健康發展做貢獻。
第四條本學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雲南省科學技術協會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雲南省民政廳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本學會的住所:雲南省昆明市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本學會的業務範圍:
(一)加強雲南省物業管理學科教研工作者的聯繫和團結,加強同省內外及國際學術交流,組織學術探討和科學考察,活躍學術思想,交流工作經驗,促進學科的交叉滲透,提高學術水平,推動本學科的發展。
(二)經相關部門批准,編輯、出版、發行物業管理服務學科的科技書籍、編輯出版學會會刊、學科教材及音像製品;
(三)開展物業管理服務學科的繼續教育和培訓工作,傳播物業管理服務科學領域的新理論、新知識,推廣新技術和新方法;
(四)介紹、推廣和評定物業管理服務科學研究成果,促進科技成果轉化;
(五)表彰、獎勵在物業管理科技與教學活動中取得優秀成績的會員和物業管理科技工作者,推薦優秀論文和科普作品;
(六)組織物業管理工作者參與國家物業科技政策、物業學科發展戰略的決策調研和提出政策建議;
(七) 對國家經濟建設中涉及物業管理和服務科技的重大決策進行科技論證和科技諮詢;
(八) 舉辦物業管理服務學科新技術、新產品的科技展覽和交流,接受有關主管部門委託承擔物業管理服務科技項目評估、科技成果鑑定、技術職務資格評審。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 本學會的會員為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學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學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學會的意願;
(三)在本學會的業務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會員享受下列權利:
(一)本學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學會的活動;
(三)獲得本學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學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學會的決議;
(二)維護本學會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學會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本學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學會,並交回相應標識和會員證。會員如果1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學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本學會的最高權利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4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學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 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 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 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 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 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 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 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 領導本學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 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 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
第二十一條 本學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學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副會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二條 本學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三條 本學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4年,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
第二十四條 本學會會長為本學會法定代表人,本學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會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五條 本學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 召集和主持理事會;
(二) 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 代表本學會簽署有著重要檔案;
第二十六條 本學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 主持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工作計畫;
(二) 協調各分動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 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
責人,交理事會決定;
(四) 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 處理其他日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二十七條 本學會經費來源:
(一) 會費;
(二) 捐贈;
(三) 政府資助;
(四) 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 利息;
(六) 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八條 本學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費。
(一) 會長:20000元/年;
(二) 副會長:10000元/年;
(三) 理事:5000元/年;
(四) 會員:200元/年。
第二十九條 本學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條 本學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一條 本學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
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二條 本學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等,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三條 本學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四條本學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五條 本學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六條對本學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三十七條本學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三十八條本學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三十九條本學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條本學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算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算清期間,不展開算清以為的活動。
第四十一條本學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二條本學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學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三條本章程經20 年 月 日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四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學會的理事會。
第四十五條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業務範圍

(一)宣傳、貫徹國家法律及政策法規,開展對外研討交流和學習,總結各地在探索實踐物業管理理論建設中的經驗教訓,為政府制定政策、學校物業專業教學、物業公司理論培訓、社區業主當好參謀,為雲南物業管理髮展提供理論上的指導;
(二)學習研究物業管理理論,探索推動市場經濟條件下物業管理建設,為企業搭建平台,開展物業管理工作經驗交流活動,匯集、傳遞、交流信息;
(三)利用社區宣傳欄和社區讀報欄,公益培訓,推廣相關物業管理法規知識、案例分析的宣傳和普及,提供法律援助和社區精神文明建設讀物,提高業主對物業管理服務知識的了解,緩解社區矛盾,促進社會和諧發展;
(四)總結交流物業管理研究中創新改革、物業經營、專業教學、物業公司培訓、社區業主的經驗,表彰先進,接受省內各界委託,提供各分類諮詢、培訓和推廣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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