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省建設工程招標投標行業協會(以下簡稱“協會”)成立於2004年11月26日,是由全省從事建設工程招標投標工作的企事業單位和熱心建設工程招標投標事業的個人自願組成的全省性、行業性、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協會目前擁有會員427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雲南省建設工程招標投標行業協會
- 所屬地區:雲南省
- 類型:建設工程招標投標行業
- 屬性:協會
機構簡介,協會章程,
機構簡介
協會的宗旨是:“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堅持理論聯繫實際,研究和探討本行業經濟活動規律,溝通信息,反映情況,研討諮詢,在工程建設領域培育和發展公開、公平、公正競爭的市場機制,協助政府管理部門完善我省招標投標法規體系及有關政策,推動招標投標工作的深入發展,為促進雲南省招標投標和有形市場建設的健康發展服務。”
地圖
協會成立以來,始終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認真貫徹國家的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法律法規,緊緊圍繞招標投標行業自律這一中心工作,在省建設廳、省民政廳和理事會的領導下,在廣大會員單位的支持、幫助下,嚴格遵照國務院《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雲南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培育和發展行業協會的指導意見》、《雲南省建設工程招標投標行業自律公約》和協會章程有關規定及要求展開各項工作,建立了各項內部管理規章制度,做到了“管理人員專職化、管理制度規範化、管理職能專業化、服務職能常規化”。 積極為會員、為行業、為政府服務,發揮了橋樑和紐帶作用,提高了協會在招標投標行業中的凝聚力和知名度。協會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協會章程
雲南省建設工程招標投標行業協會章程(核准號:滇社章字第305號)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協會的名稱為:
中文:雲南省建設工程招標投標行業協會(以下簡稱協會)
英文:Yunnan Bidding Association for Construction Project
簡稱:YNBACP
第二條 本協會是由全省從事建設工程招標投標工作的企事業單位和熱心建設工程招標投標事業的個人自願組成的全省性、行業性、非營利性社會團體。
第三條 雲南省建設工程招標投標行業協會宗旨是: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堅持理論聯繫實際,研究和探討本行業經濟活動規律,溝通信息,反映情況,研討諮詢,在工程建設領域培育和發展公開、公平、公正競爭的市場機制,協助政府管理部門完善我省招標投標法規體系及有關政策,推動招標投標工作的深入發展。為促進雲南省招標投標和有形市場建設的健康發展服務。
第四條 本協會業務主管單位是雲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是雲南省民政廳,接受業務主管單位的業務指導和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協會會址在雲南昆明市西昌路189號,協會辦公室設在四樓401室、402室、403室、404室、405室、406室。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協會的業務範圍:
(一)研究、探討我省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培育、發展招投標市場,加強市場管理、招標投標管理和契約管理的方向、理論、方針和政策,並針對存在的問題,提出有效的解決辦法等,供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決策時參考;
(二)交流經驗,為會員單位提供信息與諮詢服務,起好橋樑、紐帶作用;
(三)定期(或不定期)舉行培訓,提高從業人員的素質和提高我省工程建設招投標的管理水平;
(四)編輯與招標投標有關理論、經驗與信息刊物,組織出版有關招標投標專題資料;
(五)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委託辦理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機構資格初審的具體工作;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協會的名稱為:
中文:雲南省建設工程招標投標行業協會(以下簡稱協會)
英文:Yunnan Bidding Association for Construction Project
簡稱:YNBACP
第二條 本協會是由全省從事建設工程招標投標工作的企事業單位和熱心建設工程招標投標事業的個人自願組成的全省性、行業性、非營利性社會團體。
第三條 雲南省建設工程招標投標行業協會宗旨是: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堅持理論聯繫實際,研究和探討本行業經濟活動規律,溝通信息,反映情況,研討諮詢,在工程建設領域培育和發展公開、公平、公正競爭的市場機制,協助政府管理部門完善我省招標投標法規體系及有關政策,推動招標投標工作的深入發展。為促進雲南省招標投標和有形市場建設的健康發展服務。
第四條 本協會業務主管單位是雲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是雲南省民政廳,接受業務主管單位的業務指導和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協會會址在雲南昆明市西昌路189號,協會辦公室設在四樓401室、402室、403室、404室、405室、406室。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協會的業務範圍:
(一)研究、探討我省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培育、發展招投標市場,加強市場管理、招標投標管理和契約管理的方向、理論、方針和政策,並針對存在的問題,提出有效的解決辦法等,供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決策時參考;
(二)交流經驗,為會員單位提供信息與諮詢服務,起好橋樑、紐帶作用;
(三)定期(或不定期)舉行培訓,提高從業人員的素質和提高我省工程建設招投標的管理水平;
(四)編輯與招標投標有關理論、經驗與信息刊物,組織出版有關招標投標專題資料;
(五)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委託辦理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機構資格初審的具體工作;
(六)維護會員單位的合法權益,促進會員單位的改革與發展。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本協會會員分為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
第八條 具備以下條件可成為本協會會員:
(一)擁護本協會的章程;
(二)自願加入本協會並按本協會章程的規定履行會員義務;
(三)按本協會有關規定履行相應的申請和批准手續;
(四)本協會會員的範圍:
l、本協會的單位會員範圍主要為:
各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機構;各級建設工程交易中心;建設單位(含大專院校);建築業企業、勘察設計企業、建設監理企業;各級建設工程招標投標辦公室等;
2、本協會的個人會員,須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權利法律規定的民事行為能力,在本行業或相關領域,有一定的影響和建樹,熱心本協會的工作。
第九條 本協會會員實行動態管理、有進有出,會員資格的取得、中止和取消按以下程式辦理:
(一)會員資格的取得:
1、向本協會提交入會申請書;
2、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或秘書長批准;
3、由本協會秘書處辦理登記手續,發給會員證書。
(二)會員資格的中止和取消:
1、會員自願中止其資格的,由其書面提出,由秘書處辦理有關註銷登記手續;
2、單位及個人會員因故失去相應的法人或公民資格,由本協會秘書處予以註銷登記;
3、會員因自動退會或因違法、違規、違紀或收到行業自律性懲戒須取消其會員資格的,經由本協會秘書處提出,報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後,予以取消會員資格。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有本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有權向本協會反映企業和行業共同關心的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
(三)有權參加本協會舉辦的各項活動;
(四)有獲得本協會信息、技術、諮詢等各項服務的優先權;
(五)有對本協會工作的建議、批評和監督權;
(六)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協會章程,執行本協會的決議;
(二)維護本協會合法權益;
(三)積極承擔本協會委託的工作,積極參加本協會組織的各項活動;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關心本協會的工作和發展,及時向本協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協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不履行義務或無故連續兩年不交納會費,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協會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取消會員資格。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決定本協會的工作方針、任務和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五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雲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審查並經雲南省民政廳批准同意。延期換屆的時間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由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本協會的內部管理制度;
(十)聽取並審議常務理事會工作報告;
(十一)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其決議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召開一次會議,在必要時可提前或推遲舉行;理事本人因病、因事不能出席會議時,經批准可委託他人出席和進行表決。
第二十一條 本協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1/3。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每半年召開一次,必要時可臨時召開;常務理事本人因病、因事不能出席會議時,經批准可委託他人出席和進行表決。
第二十四條 本協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協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本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 本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雲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審查並經雲南省民政廳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本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四年。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雲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審查並經雲南省民政廳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本協會會長為本協會法定代表人。本協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協會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 本協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二)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
(三)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第二十九條 本協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推薦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入選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討論;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物。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條 本協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條 本協會會費標準:常務理事單位4000元/年;理事單位3000元/年;省內招標代理機構甲級3000元/年(含一級以上建築企業);乙級2000元/年;暫定級1000元/年。其餘會員單位1000元/年、個人會員100元/年)。
第三十二條 本協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三條 本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四條 本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五條 本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六條 本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雲南省民政廳和雲南省財政廳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七條 本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條 本協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九條 對本協會章程的修改,由常務理事會提出修改意見,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提交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條 本協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雲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審查同意,並報雲南省民政廳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一條 本協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二條 本協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雲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審查同意。
第四十三條 本協會終止前,須在雲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四條 本協會經雲南省民政廳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五條 本協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雲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和雲南省民政廳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於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上午經雲南省建設工程招標投標行業協會第二次會員代表大會通過。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協會的理事會。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自雲南省民政廳核准之日起生效。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本協會會員分為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
第八條 具備以下條件可成為本協會會員:
(一)擁護本協會的章程;
(二)自願加入本協會並按本協會章程的規定履行會員義務;
(三)按本協會有關規定履行相應的申請和批准手續;
(四)本協會會員的範圍:
l、本協會的單位會員範圍主要為:
各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機構;各級建設工程交易中心;建設單位(含大專院校);建築業企業、勘察設計企業、建設監理企業;各級建設工程招標投標辦公室等;
2、本協會的個人會員,須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權利法律規定的民事行為能力,在本行業或相關領域,有一定的影響和建樹,熱心本協會的工作。
第九條 本協會會員實行動態管理、有進有出,會員資格的取得、中止和取消按以下程式辦理:
(一)會員資格的取得:
1、向本協會提交入會申請書;
2、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或秘書長批准;
3、由本協會秘書處辦理登記手續,發給會員證書。
(二)會員資格的中止和取消:
1、會員自願中止其資格的,由其書面提出,由秘書處辦理有關註銷登記手續;
2、單位及個人會員因故失去相應的法人或公民資格,由本協會秘書處予以註銷登記;
3、會員因自動退會或因違法、違規、違紀或收到行業自律性懲戒須取消其會員資格的,經由本協會秘書處提出,報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後,予以取消會員資格。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有本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有權向本協會反映企業和行業共同關心的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
(三)有權參加本協會舉辦的各項活動;
(四)有獲得本協會信息、技術、諮詢等各項服務的優先權;
(五)有對本協會工作的建議、批評和監督權;
(六)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協會章程,執行本協會的決議;
(二)維護本協會合法權益;
(三)積極承擔本協會委託的工作,積極參加本協會組織的各項活動;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關心本協會的工作和發展,及時向本協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協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不履行義務或無故連續兩年不交納會費,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協會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取消會員資格。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決定本協會的工作方針、任務和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五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雲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審查並經雲南省民政廳批准同意。延期換屆的時間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由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本協會的內部管理制度;
(十)聽取並審議常務理事會工作報告;
(十一)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其決議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召開一次會議,在必要時可提前或推遲舉行;理事本人因病、因事不能出席會議時,經批准可委託他人出席和進行表決。
第二十一條 本協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1/3。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每半年召開一次,必要時可臨時召開;常務理事本人因病、因事不能出席會議時,經批准可委託他人出席和進行表決。
第二十四條 本協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協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本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 本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雲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審查並經雲南省民政廳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本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四年。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雲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審查並經雲南省民政廳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本協會會長為本協會法定代表人。本協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協會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 本協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二)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
(三)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第二十九條 本協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推薦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入選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討論;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物。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條 本協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條 本協會會費標準:常務理事單位4000元/年;理事單位3000元/年;省內招標代理機構甲級3000元/年(含一級以上建築企業);乙級2000元/年;暫定級1000元/年。其餘會員單位1000元/年、個人會員100元/年)。
第三十二條 本協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三條 本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四條 本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五條 本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六條 本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雲南省民政廳和雲南省財政廳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七條 本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條 本協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九條 對本協會章程的修改,由常務理事會提出修改意見,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提交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條 本協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雲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審查同意,並報雲南省民政廳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一條 本協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二條 本協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雲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審查同意。
第四十三條 本協會終止前,須在雲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四條 本協會經雲南省民政廳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五條 本協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雲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和雲南省民政廳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於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上午經雲南省建設工程招標投標行業協會第二次會員代表大會通過。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協會的理事會。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自雲南省民政廳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