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省切實減輕中小學生負擔全面提高教育質量的辦法

雲南省切實減輕中小學生負擔全面提高教育質量的辦法

雲南省切實減輕中小學生負擔全面提高教育質量的辦法,為了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教育部、省委、省政府關於切實減輕中小學生負擔的精神,是一項由雲南省政府相關部門頒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雲南省切實減輕中小學生負擔全面提高教育質量的辦法
  • 編號:雲教〔2009〕6號
  • 所屬地:雲南省
  • 性質:地方性法規
檔案發布,檔案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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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州、市教育局、監察局、人民政府糾風辦:
從源頭上深入推進治理教育亂收費工作,雲南省教育廳、雲南省監察廳、雲南省人民政府糾正行業不正之風辦公室聯合制定了《切實減輕中小學生負擔全面提高教育質量的辦法》。
現將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貫徹執行。
附屬檔案:
1.切實減輕中小學生負擔全面提高教育質量的辦法
2.雲南省切實減輕中小學生負擔全面提高教育質量特派監察工作領導小組及特派監察員名單(略)
省教育廳 省監察廳 省政府糾風辦
二〇〇九年一月十六日

檔案全文

附屬檔案1:
切實減輕中小學生負擔全面提高教育質量的辦法
為了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全面推進素質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質量,全面提高全省各族中小學生的綜合素質和創新能力,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教育部、省委、省政府關於切實減輕中小學生負擔的精神,進一步推進治理教育亂收費工作,制定本辦法。
統一思想,明確任務
(一)全面減輕中小學生負擔,是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讓中小學生快樂學習、健康成長的根本要求;是推進全面實施素質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質量、構建雲南現代教育體系、促進教育公平的本質要求;是從源頭上治理教育亂收費的重要舉措;是教育廳及各級教育行政部門依法履職、廣大中國小校依法治校的基本職責;是解決好當前基礎教育領域一系列重點、難點和熱點問題的科學切入點和有效措施。
(二)全面減輕中小學生負擔的根本任務是:明理、明治、明成。明理,就是要通過採取各種措施,在全省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廣大中國小校及師生員工中統一思想,堅決糾正在教育思想、教育觀念、教育方式、教育方法等方面存在的錯誤思想和片面認識,樹立科學的現代教育觀、學生主體觀和質量效益觀。明治,就是要以科學發展觀和現代教育理念為指導,全面加強減輕中小學生負擔工作的基本規則建設,明確減輕學生負擔的重點內容、工作要求和措施,不留餘地,按基本規則要求逐步建立高效、規範、有序、誠信的治理體系和治理機制。明成,就是要在講清道理、明確規則的基礎上,全面落實減輕中小學生負擔的各項工作要求,堅定不移、扎紮實實地做好督促檢查、表彰獎勵和責任追究。
(三)全面減輕中小學生負擔的基本方法是:區域統一,內外結合,整體推進。全省範圍內統一工作要求、工作制度、評價標準和評價方式,採取統一的獎懲措施。堅持全面治理,教育內部與教育外部相結合,學校與社會、家庭相結合,教師與學生相結合。
(四)全面減輕中小學生負擔的主要目標是:從 2009年3月1日起 ,在全省範圍內實行嚴格的工作制度,堅決遏制並逐步消除阻礙中小學生快樂學習、健康成長的學習負擔、心理負擔和經濟負擔,並在年內取得明顯的階段性成果。
改進方法,提高質量
(五)按基礎教育分級辦學、分級管理的體制要求,各級教育行政部門重新構建符合現代教育發展方向,符合素質教育本質要求,教育部門、中介機構、科研單位、社會各界、學生及家長等多元參與的辦學水平評價體系和運行機制,堅決糾正以學生考分和學校升學率為唯一標準評價地區和學校辦學水平的片面做法。嚴禁各級教育行政部門以任何形式按考試成績給地區和學校排名次。
(六)從2009年春季學期起,在全省範圍內一律取消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業成績評定百分制,統一實行等級加鼓勵性評語的學業成績評價制度,並按《雲南省國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方案(試行)》的規定和要求,一律使用州(市)統一體例和內容的義務教育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手冊。普通高中學生學業成績評定,按普通高中課程改革及評價的相關要求嚴格執行。嚴禁中國小校以任何形式按考試分數分班、給班級和學生排名次。
(七)以校本教研為抓手,實行教師集體備課制度,重視和加強課堂教學研究,健全教學常規,最佳化教學設計和教學過程,切實提高課堂教學質量和效率。
(八)教師依法執教,廉潔從教,為人師表。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中國小校引導全體教師形成科學的教育觀、培育豐厚的專業素養、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和價值觀。
(九)以“三生教育”為切入點,全面實施素質教育,建設現代教育價值體系,引導學生樹立正確的生命觀、生存觀和生活觀,尊重師生人格,激發學生自我教育、自我服務、自我發展、自我完善的內在需求,引導學生實現人生價值和社會價值。以“三生教育”為主線,整合地方課程資源,落實好“三生教育”進課程、進課堂、進學生頭腦和教材征訂使用的各項規定及要求。
嚴格管理,務求實效
(十)嚴格遵守雙休日、法定節假日、寒暑假放假的規定。除周六可組織國中三年級、高中三年級學生在校內進行教學活動外,嚴禁中國小校及教師在雙休日、法定節假日、寒暑假組織學生開展任何形式的教學活動。特殊教育學校可結合實際自主安排。寄宿制學校按照每學期教學時間總量不增加的原則,可對雙休日的教學活動進行適當調整,法定節假日、寒暑假嚴格按規定執行。
(十一)嚴禁中國小校及教師組織參與或變相參與由社會力量舉辦的任何形式的、針對中小學生的複習、“小課桌”、“小餐桌”等變相教學、培訓活動。
(十二)嚴格控制中小學生課外作業量。提倡布置實踐型、調查型等個性化、開放性作業,培養學生的實踐能力和創新精神。嚴禁向學生布置重複性、懲罰性作業。凡向學生布置的作業,教師本人必須及時、全部、認真批改和反饋。布置課外作業按照“以中等學業水平的學生為參照、精選題目、難易適度、數量適當、全部批改、及時反饋”的要求,義務教育階段一、二年級書面作業當堂課內完成,三、四年級學生每天全部學科的課外作業完成時間不超過30分鐘,五年級不超過45分鐘,六年級不超過60分鐘,七、八年級不超過90分鐘,九年級不超過120分鐘;普通高中一、二年級不超過120分鐘,三年級不超過150分鐘。
(十三)各地、各中國小校全面落實課程設定方案,開齊課程、開足各學科課時,並優先保證體育(與健康)課時,義務教育一、二年級每周4節,義務教育三至九年級每周3節,普通高中每周2節。全省中國小校在上好體育(與健康)課、按課程標準完成體育教學任務的基礎上,開展好廣播體操(或青春健美操)、眼保健操、跑步等活動,保證學生每天有1小時的集體體育鍛鍊時間。嚴禁教師“拖堂”侵占學生課間休息、鍛鍊和活動時間。嚴禁學校及教師擠占初、高中畢業年級的體育(與健康)課時和其他體育鍛鍊時間。
(十四)每年9-12月開展中小學生體質測試工作,由州(市)、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對本地區的測試情況進行認真分析,測試結果和整改措施通報社會及家長,並逐級上報省教育廳。
(十五)從2009年秋季學期起,學生體育(與健康)中考成績,全省統一按50分的分值計入高中階段學校錄取總分,並逐步使體育(與健康)成為中考獨立科目。嚴禁各地擅自增加中考加分(或降分錄取)項目、提高分值、擴大範圍。加分(或降分錄取)情況,應當公示學生名單、加分項目及分值,並公示監督、舉報電話。嚴禁任何地區隨意增加中考科目和分值。
(十六)嚴禁各地及中國小校趕超或拖延教學進度、隨意增加教學內容、隨意提高教學難度及要求。取消任何區域、任何形式的國小畢業統測,嚴禁任何學校組織任何形式的國中招生考試。全省普通中國小校,每學期舉行一次期中考、一次期末考,國中三年級、高中三年級每學期最多可增加兩次測試。嚴禁各級教育行政和業務部門、各中國小校以質量監測為名,組織任何形式的考試。因教育教學研究需要,對學校、年級、教學班進行學生學業情況抽測,須經州(市)教育行政部門批准。嚴禁各地及中國小校組織學生參加商業慶典或其他非教育性社會活動。
(十七)國家和省為享受義務教育免費教科書的一至六年級學生提供語文、數學、英語(其中英語為四至六年級)3個學科的免費練習冊,為七至九年級學生提供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生物6個學科的免費練習冊。全省義務教育一至八年級學生,不再統一征訂和使用其他教輔材料;九年級學生,按照學生自願的原則,可由學校在省公布的中國小用書目錄中幫助學生選用一套非免費的教輔材料;普通高中的教輔材料的選用,必須堅持學生自願原則,高三年級不得超過兩套,其他年級一套。嚴禁未經審定、未列入省中國小用書目錄的教輔材料進入中國小校。嚴禁學校和教師用教輔材料布置學科作業和變相進行考試。嚴禁任何單位、任何個人,以任何方式組織學生統一征訂和使用規定以外的教輔材料和其他學習用品。嚴禁中國小校及教師推薦、征訂、使用非法出版的教輔材料。
認真督查,嚴格問責
(十八)為了加大監督、檢查力度,省教育廳成立“雲南省切實減輕中小學生負擔全面提高教育質量”
特派監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統籌、協調全省工作,組建特派監察員隊伍,承擔督導、檢查和日常監察工作(詳見附屬檔案)。各州(市)、縣(市、區)教育局參照此辦法建立工作領導小組和工作隊伍,切實提高執行力。
(十九)在省教育廳、省監察廳、省政府糾風辦的統籌安排下,州(市)教育局、監察局、人民政府糾風辦共同負責轄區內各縣(市、區)減輕學生負擔工作的督促檢查。
(二十)減輕中小學生負擔工作單列10分,作為教育行政部門年度教育目標考核的一項重要內容,逐級單獨簽訂目標責任書。
(二十一)各級人民政府教育督導機構,把減輕中小學生負擔工作作為督導評估的重要內容,列為“縣級政府教育工作督導評估”的重要內容,作為“教育工作先進縣”評選的一票否決指標。同時聯合監察、糾風部門定期或不定期對減輕中小學生負擔工作進行專項檢查、督導。減輕中小學生負擔工作增列為“規範教育收費示範縣”和“依法治校示範學校”創建評比內容。
(二十二)中國小校違反規定被舉報後經查實的,按照幹部和人事管理許可權解除校長職務、解聘相關教師。省一級高(完)中被舉報後經查實的,按《雲南省一級普通高級中學(完全中學)管理規定(試行)》,對學校給予通報警示、限期整改,直至取消一級高(完)中資格的處理。
(二十三)違反《雲南省減輕中小學生課業負擔增強青少年體質的規定》和本辦法要求,按照《中共雲南省紀律檢查委員會 雲南省監察廳雲南省教育廳關於教育亂收費責任追究暫行辦法》(雲教監〔2008〕13號)嚴肅查處,按照“四項制度”問責辦法進行問責,並取消地區教育工作評先選優資格,同時在全省範圍內進行通報、批評。
(二十四)各級教育行政部門、中國小校,通過各種方式向社會公布減輕中小學生負擔的具體措施,公布監督、投訴和舉報的部門、方式、電話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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