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取消省屬事業單位部分行政審批事項的決定

《雲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取消省屬事業單位部分行政審批事項的決定》在2003.03.20由雲南省人民政府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雲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取消省屬事業單位部分行政審批事項的決定
  • 頒布單位:雲南省人民政府
  • 頒布時間:2003.03.20
  • 實施時間:2003.03.20
2003年2月21日省人民政府第1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
2003年3月20日
為了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促進依法行政,根據《國務院批轉關於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國發[2001]33號)的要求,省人民政府研究室、省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等部門對64個省屬事業單位及廳局轉實體單位的101項行政審批事項進行了清理。根據清理結果,省人民政府決定,取消附屬檔案所列省屬事業單位的13項行政審批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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