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雲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於2003年8月成立,是代表雲南省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各級各類教育及其有關工作依法進行的監督、檢查、評估、指導的專門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雲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團
- 組成:總督學、副總督學、督學、特聘督學
- 職能:指導地、縣教育督導工作
- 成立時間:2003年8月
機構簡介,機構職能,
機構簡介
雲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團雲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團由總督學、副總督學、督學、特聘督學組成。雲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團下設辦公室。
機構職能
貫徹國家和省政府頒布(發)的教育督導法規,對下級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門、中等及中等以下學校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教育方針、政策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評估和驗收;承辦教育督導團的日常事務;指導地、縣教育督導工作。
雲南省人民政府第70次常務會議通過的《雲南省教育督導規定》第六條規定,教育督導機構履行下列職責:
(一)統籌規劃、組織實施教育督導工作,制定教育督導的指導性檔案和工作制度;
(二)對被督導對象貫徹執行教育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的情況進行督導,作出督導結論,提出獎懲建議或者其他處理建議;
(三)對本行政區域內普及義務教育、掃除文盲及其鞏固提高工作進行督導;
(四)對本行政區域內實施素質教育工作進行督導;
(五)對學校的辦學方向、辦學水平和辦學效益進行督導;
(六)參與組織協調專項教育評估工作;
(七)對教育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向本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和上一級教育督導機構報告和反映情況,提出意見和建議;
(八)指導下級教育督導機構的工作;
(九)履行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或者本級人民政府確定的其他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