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大象表演公益訴訟案

雲南大象表演公益訴訟案於2023年2月21日由昆明鐵路運輸中級法院進行一審公開宣判。原告多元智慧型環境研究所起訴被告西雙版納野象谷景區有限公司從事大象表演是虐待亞洲象、損害自然生態系統的行為,要求停止大象表演、賠禮道歉等。法院認為,被告的行為不違反國家規定,系合法經營。同時指出,適度的人象互動可以增進人們對大象的了解,培育人們保護大象的意識。本案提醒我們,應當更加重視動物的保護,採用更加文明的理念和方法馴養動物。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雲南大象表演公益訴訟案 
發展歷史,社會影響,注意事項,

發展歷史

2021年,北京市昌平區多元智慧型環境研究所向昆明鐵路運輸中級法院提起生態破壞民事公益訴訟,訴稱西雙版納野象谷景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野象谷景區”)從事大象表演是虐待亞洲象、損害自然生態系統的行為,要求其停止大象表演、賠禮道歉等。此案經過昆明鐵路運輸中級法院一審公開宣判,於2023年2月21日作出駁回原告多元智慧型環境研究所的訴訟請求的判決。
2023年4月10日,環保組織多元智慧型環境研究所向野象谷景區提起生態環境保護民事公益訴訟。多元智慧型環境研究所認為,讓大象做出表演行為,要通過象鉤、針扎等“虐待”才能實現。野象谷里的大象表演,說明景區“虐待”了大象。原告提出6項訴訟請求,包括停止虐待大象、將救助的大象放歸野外、讓公眾看見大象生活場景後台等。被告則辯稱,景區相關證照齊全,不存在虐待大象的行為。2023年11月21日,昆明鐵路運輸中級法院對該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駁回原告多元智慧型環境研究所的訴訟請求。多元智慧型環境研究所不服判決,提出抗訴。
2024年5月15日,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對抗訴人北京市昌平區多元智慧型環境研究所(以下簡稱“多元智慧型研究所”)訴被抗訴人西雙版納野象谷景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野象谷景區”)生態環境保護民事公益訴訟案作出二審判決:駁回抗訴,維持原判。判決書落款日期為2024年5月13日。

社會影響

本案引發了社會公眾對大象保護和動物福利的廣泛關注。雖然法院沒有認定被告的行為構成環境民事公益侵權,但通過本案,人們更加認識到動物保護的重要性。同時,現行法律法規強調不得虐待野生動物,這也提醒人們在馴養野生動物時需要採用更加文明的理念和方法。只有當人類和動物和諧共生,人類和動物所生活的這個世界,才會更加精彩與祥和。

注意事項

本案提醒人們在利用野生動物進行公眾展示展演時,需要遵守國家規定,採用與其生理特點、身體條件相適應的方式、手段進行約束、規制。合理的馴養不是虐待。同時,對於野生動物的馴養繁殖活動,需要加強監管,確保動物福利和生態環境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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