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國中女生遭性侵案

雲南國中女生遭性侵案

雲南國中女生遭性侵案,雲縣社會無業人員許某以脅迫、誘騙等手段,將雲縣民族中學3名女學生帶給社會人員與其發生性行為。2014年12月4日當地政府對外通報,女中學生遭性侵案告破,涉案的許某、黃某已經分別被公安機關監視居住和刑事拘留。李某在逃。2014年12月6日上午,雲南省臨滄市雲縣政府新聞辦就“女學生被性侵案”作出通報說,當地對負有相關責任的四名官員作出了停職的問責處理。

基本介紹

  • 名稱:雲南國中女生遭性侵案
  • 受害人:3名女學生
  • 事發地點:雲南臨滄市雲縣
  • 牽涉學校:雲縣民族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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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回顧

2014年12月雲南廣播電視台報導了雲南省臨滄市雲縣一中學多名女生疑似被迫賣淫事件,引起社會廣泛關注。報導稱,一名許姓女子是中間人,多次把雲縣民族中學裡的初二、初三女生誘騙出去並強迫賣淫。其先收買幾名學生,如果學生不服從她的安排就會被打,然後利用這些學生把女生約出來去歌廳,在酒里下迷藥進行迷奸。
對於這一事件,該中學校長陳和新表示,2014年11月2日學校接到家長反映有2名女生離家出走,學校立即與家長、民警一同尋找。11月8日,回家的兩名女生稱,2014年8月暑假期間她們和別人出去吃飯唱歌,後來被幾名男子帶去了酒店,但具體情況學校不知情。校方表示,通過一個年級一個年級排查後,發現約涉及十一二名學生,均在初二、初三年級。

警方通報

2014年12月4日雲縣縣委宣傳部副部長稱,有民眾到公安機關反映雲縣一中學有學生被侵害,接報後,雲縣公安局迅速開展案件偵查工作。經縝密偵查,發現有3名女生被性侵,已抓獲涉案社會人員2名,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事件處理

2014年12月6日上午,雲南省臨滄市雲縣政府新聞辦就“女學生被性侵案”作出通報說,當地對負有相關責任的四名官員作出了停職的問責處理。
  
通報稱,在查處“女學生被性侵案”中,雲縣縣委、縣政府啟動問責機制,對學校安全管理和監管工作負有責任的四名幹部做出處理。具體為:
雲縣教育局黨委副書記、副局長徐艷聲作為縣教育分管安全工作的領導,對校園安全管理監管工作落實不到位,雲縣紀委決定對其停職檢查;
雲縣教育局安全辦主任李紹宏作為縣教育局主管安全工作的股室負責人,對學校安全工作監管不力,縣教育局決定對其停職檢查;
雲縣民族中學校長陳和新作為學校主要負責人,督促落實學校安全管理責任不到位,縣教育局決定對其停職檢查;
雲縣民族中學副校長羅金祥作為學校分管安全工作的領導,對學校安全管理工作失職失察,雲縣教育局決定對其停職檢查。

延伸閱讀

強迫幼女賣淫犯罪的量刑
  
根據中國刑法規定,組織他人賣淫或者強迫他人賣淫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一)組織他人賣淫,情節嚴重的;(二)強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賣淫的;(三)強迫多人賣淫或者多次強迫他人賣淫的;(四)強姦後迫使賣淫的;(五)造成被強迫賣淫的人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且情節特別嚴重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不過,近日提請的刑法修正案(九)草案擬取消強迫賣淫罪和組織賣淫罪死刑,以強姦罪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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