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湖區司法局

雨湖區司法局駐雨湖路188號區機關一棟二樓,有幹部14人,局機關內設辦公室、基層工作股、法制宣傳股、公律股、法規股、社區矯正股和法律服務中心。在編人數13人,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雨湖區司法局
  • 位置:駐雨湖路188號區機關一棟二樓
  • 在編人數:13人
  • 幹部:14人
簡介,主要職能,

簡介

主要職能:負責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制訂本區法制宣傳計畫和普及法律常識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區依法治理工作;指導和管理全區律師、法律顧問、法律援助和公證工作;負責全區社區矯正工作;管理社會法律服務機構和公證工作;指導全區人民調解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對刑滿釋放和解除勞動教養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
雨湖區司法局全體幹部同心協力,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針,堅持以民眾滿意為標準,創新工作方式,推動司法行政各項工作措施全面落實,2007、2010、2011年被評為全國人民調解宣傳工作先進單位,2009至2011年連續三年被告評為全市法律援助先進單位。
雨湖區司法局幹部崗位職責
幹部個人崗位職責在黨組領導下,堅持分工負責的原則,堅持既分工又合作的原則,堅持履行職責又服從臨時調配的原則。具體職責如下:
謝 劍:黨組書記、局長。主持全局工作,負責財經、人事等工作,完成區交辦的其它工作。
馬蓓蕾:黨組成員、副局長。主管普法依法治區、法製法規工作,完成區、局交辦的其它工作。
曾文波:黨組成員、紀檢組長。主管紀檢、基層調解、刑釋解教人員的安置幫教、綜治維穩、紀檢監察、辦公室、績效考核、創建文明城市、財務、後勤、機關黨支部、幹部學習、宣傳、計生、老乾、群團等工作,完成區、局交辦的其它工作。
王 敏:副局長。主管公證、律師、法律援助、法律服務、信訪、社區矯正等工作,完成區、局交辦的其它工作。
李 琦:辦公室主任。負責辦公室工作。
李凌波:科員,負責辦公室工作。
趙可為:基層股長、四級公證員。負責基層調解、刑釋解教人員的安置幫教、綜治維穩工作,完成區、局交辦的其它工作。
鞏躍進:主任科員。協助公證、律師、法律援助、法律服務工作,完成區、局交辦的其它工作。
曾 嶸:協助普法、法製法規等工作,完成區、局交辦的其它工作。
朱 萸:副主任科員。協助普法、法製法規工作,參加區新農村建設工作,完成區、局交辦的其它工作。
李曉武:公證處主任,三級公證員。負責公證處的全面工作,辦理各類公證業務,完成區、局交辦的其它工作。
閔 紅:公證處副主任,三級公證員。協助主任工作,辦理各類公證業務,完成區、局交辦的其它工作。
伍建軍:主任科員,協助局長工作。

主要職能

1、貫徹執行有關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維護國家和社會的穩定。編制全區司法行政工作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規劃並監督實施。
2、受區人大和區人民政府委託,參與有關決議、規章的起草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監督、檢查執行法律、法規情況。
3、擬定全區法治宣傳教育和依法治區規劃,經批准後組織實施,負責全區的依法治理工作。
4、指導管理全區律師、公證工作,管理我區社會法律服務機構。
5、指導監督法律援助工作,承辦法律援助案件。
6、負責全區社區矯正工作。
7、指導全區人民調解、司法助理員、鄉(鎮)司法所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契約有關部門負責對刑滿釋放和刑滿解教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
8、指導管理全區司法行政系統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
9、承辦區委、區人民政府、市司法局交辦的工作。
依法治區領導小組辦公室
1、法治宣傳教育計畫;
2、組織區屬單位開展法制教育;
3、指導、管理各鎮(街道)的法治宣傳教育工作;
4、配合有關部門對普法、執法等情況進行調查研究,推進依法治理工作,開展普法宣傳活動;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辦 公 室
1、負責信息調研,及時掌握全區司法行政機關業務工作開展情況,調查研究,總結推廣經驗,當好領導參謀;
2、做好審計、保密、檔案、統計等工作;
3、負責局機關工作人員的思想政治教育、考核、獎懲、晉升、調動和勞動工資、社會福利等工作;
4、負責局機關的信訪工作;
5、負責局機關行政事務,做好後勤保障,確保機關正常運作;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基層司法調解指導股
1、指導各鄉、鎮(街道)司法所、法律服務所的法律服務工作和人民調解工作;
2、對司法所、法律服務所的工作人員進行業務培訓;
3、做好刑釋解教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
4、調查研究、總結推廣基層司法行政和人民調解工作的經驗;
5、協助有關部門做好人民內部矛盾預防激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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