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湖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定具體實施方案;

主要職責
一、編制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組織實施;對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進行綜合管理、監督指導、協調服務。
二、負責流動人員人事檔案代理工作。辦理大中專畢業生、辭職辭退人員、出國留學人員等流動人員的人事檔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轉遞等管理工作,辦理與流動人員人事檔案有關的流動人員身份認定、檔案工資記載工作,經授權做好相關的職稱資格考評、社會保險等社會化服務工作。
三、貫徹執行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與退休人員的相關工資政策;負責全區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獎金、津補貼和離退休費審批以及機關幹部的退管、慰問工作。
四、依據政策繼續深化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參與人才管理工作,綜合管理全區專業技術人員和專業技術隊伍建設工作,綜合管理全區專業技術人員和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的培訓和繼續教育工作;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
五、組織實施全區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及安置計畫;組織實施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政策,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維穩工作;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六、負責全區行政機關公務員及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綜合管理。綜合管理政府部門公務員及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考試、錄用、公開招聘和培訓工作;執行有關人員調配政策和特殊人員安置政策;負責全區人事人才及工資統計工作。
七、指導協調全區年度考核和評獎工作;研究擬定全區年度考核評獎辦法,審核年度考核以區委、區政府名義獎勵表彰的人員和以區委、區政府名義實施的表彰活動;審核以區政府名義懲戒人員;辦理區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辭職、辭退工作;調查處理申訴控告案件。
八、負責促進就業工作。執行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組織落實就業援助制度;組織落實職業資格制度相關政策,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貫徹執行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
九、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組織實施城鄉社會保險標準;貫徹執行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政策;對全區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實施監督和內部審計;編制全區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
十、負責全區就業、失業、醫療生育、養老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定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十一、貫徹執行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會同有關部門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二、統籌實施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執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監督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違法侵權案件。
十三、受理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訪事項,會同有關部門協調處理有關信訪事件或突發事件。
十四、承辦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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