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證明書》是指由人民法院為離婚案件當事人製作的,證明離婚案件當事人離婚事實的書面證明。不同於法院的判決書和調解書,在此類證明書上,僅載明雙方當事人姓名、身份證號、案號及案件生效日期,隱去了裁判文書的其它內容,有效保護當事人的隱私。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離婚證明書
依照我國法律規定,離婚的方法只有兩種:
一是到民政局登記,領取離婚證;
二是到法院打官司,由法院下發判決書或者調解書。
通過的法院離婚的,沒離婚證,只能使用法院的判決書或調解書來證明離婚事實。當辦理戶口變更、房屋買賣、銀行貸款等需要證明婚姻狀況時,須提供法律文書時,很多人卻會感覺非常不方便。
因為對外提交法院判決書與提交離婚證最大的區別是,判決書里經常涉及大量的個人隱私信息,人們並不願意讓更多人知道這些隱私信息。
為解決離婚當事人的這個煩惱,2017年起,有些法院試行給離婚案件當事人開具《離婚證明書》!
離婚證明書上只記載離婚案件雙方當事人身份信息、生效法律文書案號、類型及生效時間等必要的證明信息,不涉及離婚案件的具體事實,隱去了個人隱私等信息,再加蓋法院公章以示權威,這是改革和創新。
“離婚證明書的功能相當於協定離婚中民政部門頒發的離婚證,二者法律效力是等同的。當事人日後辦理戶口遷移、銀行貸款、出國簽證、再婚登記等時,不需向相關單位提供判決書,只需提供離婚證明書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