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境清稅制度,是指欠繳稅款的納稅人離開國境前,必須向稅務機關繳清所欠稅款及滯納金或提供擔保,否則稅務機關可以通知邊防或海關限制其出境的一項制度。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離境清稅制度
- 適用條件:一是需要出境的納稅人在出境前有欠稅,或單位納稅人在其法定代表人出境前有欠稅;二是欠繳稅款的納稅人或者欠稅單位的法定代表人在出境前,不能依法結清應納稅款、滯納金,並且又不能提供納稅擔保的
- 類別:制度
離境清稅制度,是指欠繳稅款的納稅人離開國境前,必須向稅務機關繳清所欠稅款及滯納金或提供擔保,否則稅務機關可以通知邊防或海關限制其出境的一項制度。
離境清稅制度,是指欠繳稅款的納稅人離開國境前,必須向稅務機關繳清所欠稅款及滯納金或提供擔保,否則稅務機關可以通知邊防或海關限制其出境的一項制度。適用條件及範圍 實行離境清稅制度,有兩個法定的必要條件:一是需要出境的納稅人在出境前有欠稅,或單位納稅人在其法定代表人出境前有欠稅;二是欠繳稅款的納稅人...
(二)有關征納雙方的權力與權利的制度 基於稅收是用以滿足公共利益需要的假設,從強調徵稅機關權力的角度,我國稅法規定了一系列有助於解決欠稅問題的制度,如納稅擔保制度、稅收保全制度,強制執行制度,離境清稅制度,相應的法律責任制度,等等。這些重要的具有反欠稅功用的制度,有些適用於納稅期限屆滿以前,側重於對...
影響稅收強制執行的順利進行,所以我們應該借鑑英美國家行政強制執行制度,將人民法院確定為稅收強制執行的決定主體,這樣完全可以避免由縣級以上稅務局(分局)作為稅收強制執行的決定主體帶來的負面影響,而且也不至於影響稅收強制執行的實際效果,因為《稅收征管法》規定了欠稅大額財產處分報告制度、離境清稅制度和稅收保全制度。
4.2 稅款徵收制度 4.2.1 代收代繳、 代扣代繳制度 4.2.2 稅額核定與稅收調整制度 4.2.3 延期納稅和減免退稅制度 4.2.4 加收滯納金制度 4.2.5 稅款的補繳和追征制度 4.2.6 離境清稅制度 4.3 稅款徵收措施 4.3.1 稅收保證措施 4.3.2 稅收保全措施 4.3.3 稅收強制執行措施 4.3.4 其他徵收...
任務三 了解延期納稅與稅收減免 知識一 延期納稅i 知識二 減免稅 任務四 了解稅款徵收措施 知識一 稅額核定 知識二 稅收保全措施 知識三 納稅擔保 知識四 稅收強制徵收 知識五 離境清稅制度 思考與練習 模組五 應對納稅檢查 任務一 認識納稅檢查 知識一 納稅檢查的內容和形式 知識二 納稅檢查的許可權與程式 任務二...
第二節所得來源地判定 第三節無住所個人的納稅義務 第四節徵稅範圍 第五節稅收減免 第六節費用扣除 第七節應納稅所得額 第八節應納稅額 第九節納稅申報 第十節稅收協定 第十七章 高淨值人士個稅風險 第一節高淨值人士介紹 第二節共同申報準則(CRS)第三節離境清稅制度 第四節新個稅反避稅規則 ...
稅收徵收管理法{適用範圍;納稅人的權利;稅務管理(稅務登記、帳簿 與憑證管理、納稅申報);稅款徵收[稅收法定原則(滯納金的承擔、延期納稅 的規定、減免稅的嚴肅性);征管措施(核定稅款、調整應納稅額、稅收保全措 施、稅收強制執行措施、離境清稅、對未取得營業執照與未辦理稅務登記的納稅 人的簡易保全措施、稅收優先...
二是要積極爭取公檢法、銀行、工商、財政、海關等部門的支持和配合,形成一整套完整的如離境清稅等清欠協調制度,對欠稅管理實施綜合治理;三是要大力整頓稅收秩序,清理地方政府違規自行制定的稅款緩繳返還等優惠政策,清除有礙清欠的地方性規定,將清理欠稅納入法律軌道。追繳方式 稅務機關對欠稅者可採取以下四種追繳方式...
四、稅收票證管理 134 第二節稅款徵收措施 136 一、核定稅額徵收 136 二、納稅擔保措施 136 三、稅收保全措施 142 四、稅收強制執行措施 144 五、離境清稅制度 146 六、滯納金制度 146 七、稅款的補繳與追征 146 八、稅款優先執行制度 147 九、稅款的退還 148 十、處置大額資產報告制度 148 十一、合併分立清...
年度彙算時間為2021年3月1日至6月30日。在中國境內無住所的納稅人在2021年3月1日前離境的,可以在離境前辦理年度彙算。六、辦理方式 納稅人可自主選擇下列辦理方式:(一)自行辦理年度彙算;(二)通過任職受僱單位(含按累計預扣法預扣預繳其勞務報酬所得個人所得稅的單位,下同。以下簡稱“單位”)代為辦理...
從美國、歐洲執行這項制度的具體實踐來看,都有專門針對國外消費者退稅的商店,同時對退稅的最低金額也有規定,遊客必須達到最低消費金額方可退稅。遊客在出境時必須到指定機構加蓋有關公章,然後才能以現金或者轉賬的方式獲得退稅。有時遊客在離境後要幾個月才能收到退稅金額。因此,此次海南實施的“離島旅客免稅購物”...
2024年2月,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關於辦理2023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彙算清繳事項的公告》。公告明確,2023年度彙算辦理時間為2024年3月1日至6月30日。在中國境內無住所的納稅人在3月1日前離境的,可以在離境前辦理 。10月15日,國家稅務總局發布的2023年度個稅彙算清繳數據顯示,中國取得綜合所得的人員中,無需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