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鴨山市非洲豬瘟疫情應急預案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屬和在雙中、省直有關單位:

現將《雙鴨山市非洲豬瘟疫情應急預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雙鴨山市非洲豬瘟疫情應急預案
  • 頒布時間:2018年9月29日
  • 實施時間:2018年9月29日
  • 發布單位:雙鴨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全文,政策解讀,

全文

1總則
非洲豬瘟是由非洲豬瘟病毒引起的豬的一種急性、熱性、高度接觸性動物傳染病。世界動物衛生組織(OIE)將其列為法定報告動物疫病,我國將其列為一類動物疫病,是我國重點防範的外來動物疫病之一。
1.1編制目的
及時撲滅突發非洲豬瘟疫情,保障生豬養殖業健康發展。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重大動物疫情應急條例》《非洲豬瘟疫情應急預案》《雙鴨山市中長期動物疫病防治規劃(2012—2020年)》和《雙鴨山市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預案》制定本預案。
1.3工作原則
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實行政府統一領導、部門分工負責,切實落實防控工作責任制,聯防聯控,形成防控合力。
堅持預防為主原則,貫徹“加強領導、密切配合、依靠科學、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斷處置”的防控方針。按照“早、快、嚴、小”的要求,及早發現,快速反應,嚴格處理,減少損失。
1.4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我市突發非洲豬瘟疫情的應急處置工作。
2組織管理
2.1應急指揮機構
各級政府對非洲豬瘟應急處置工作負總責。市畜牧獸醫局在市政府統一領導下,負責組織、協調全市非洲豬瘟疫情應急管理工作,並進行檢查、督導;協調海關、林業、財政、食藥等有關部門,按照各部門職責分工,做好非洲豬瘟疫情應急處置工作;緊急組織調撥消毒藥品等應急防疫物資;根據突發疫情應急處置工作的需要,向市政府提出啟動、停止疫情應急控制措施建議;組織對撲殺及補償等費用和疫情損失的評估;積極配合海關、公安等有關部門,共同做好境外非洲豬瘟疫情傳入風險的防範工作。
縣(區)人民政府畜牧獸醫主管部門在本級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下,負責組織、協調本行政區域內非洲豬瘟疫情應急管理工作,並根據突發疫情應急處置需要,向本級人民政府提出啟動、停止本級重大動物疫情應急指揮部應急回響及應急措施建議,要準備應急物資,組建緊急疫情處理預備隊,做好隨時處置非洲豬瘟疫情的準備工作。
各級人民政府應急指揮部應明確組成部門,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協調配合,建立健全多部門共同參與的聯防聯控協作機制。
2.2職責分工
市委宣傳部:負責輿論宣傳工作,穩定民眾的思想情緒。
市畜牧獸醫局:對突發非洲豬瘟疫情迅速作出全面評估,劃定疫點、疫區、受威脅區,提出封鎖建議,監督指導捕殺、消毒和無害化處理;組織檢疫監督管理;建立重大動物疫情防疫物資儲備庫,評估疫情處理及補貼所需資金,安排資金使用計畫。
市財政局:負責落實非洲豬瘟疫情應急資金和防疫物資儲備資金。
市市場監管局:負責對進入市場的肉類經營主體進行清理,依法查處無照經營行為;依法打擊銷售假冒偽劣產品違法行為,重點查處假借防治非洲豬瘟疫情名義銷售“三無”、過期、變質產品等違法行為。
市城管執法局、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市環衛處:負責城市餐廚垃圾監管處罰工作,做好餐廚垃圾的收集運輸處理工作,嚴禁泔水飼餵生豬,嚴防病死豬及其產品進入市場、流向餐桌。
市公安局、雙鴨山武警支隊:負責做好疫區社會治安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嚴厲打擊惡意傳播動物疫情的違法犯罪行為;配合畜牧部門做好疫區封鎖、動物撲殺、無害化處理以及動物防疫消毒檢查站工作。
市民政局:負責農村疫區受災民眾的救濟工作。
市衛生計生委:負責疫區內人群的疫病監測和預防工作。
市交通運輸局、佳木斯車務段雙鴨山站:負責優先安排運送控制撲滅疫情的人員和防疫物資;做好疫區封鎖和動物防疫監督檢查站工作;做好鐵路、公路、物流配送生豬及生豬產品的監管工作,一經發現立即上報食藥、畜牧等部門。
市林業局、雙鴨山重點國有林管理局:在市指揮部統一領導、協調下,負責野豬的監測監視;負責做好本系統的疫情處理工作。
饒河海關:加大境外輸入我國生豬及其製品的檢驗檢疫力度,嚴防境外疫情傳入我市。
市政府其他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的職責和市應急指揮部要求,做好突發非洲豬瘟疫情應急處理的相關工作。
3疫情排查與報告
3.1疫情排查
各級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應當根據省市畜牧獸醫局部署,結合本地實際,做好非洲豬瘟疫情的排查工作。
3.2疫情報告與確認
任何單位和個人,如發現不明原因生豬死亡、野豬異常死亡等情況,應及時向當地獸醫部門報告。各級獸醫部門接到可疑疫情報告後,按照國家動物疫情報告要求,逐級上報至省畜牧獸醫局。當地縣級以上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按防治技術規範要求採集樣品,送省級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檢測,經檢測為非洲豬瘟疑似疫情的,立即送中國動物衛生與流行病學中心確診。農業部根據確診結果,認定並發布非洲豬瘟疫情。
4應急處置
4.1疑似疫情的應急處置
對發病場(戶)的動物實施嚴格的隔離、監視,對發病場(戶)及有流行病學關聯的養殖場(戶)進行採樣檢測。
禁止易感動物及其產品、飼料及墊料、廢棄物等有關物品移動,並對其內外環境進行嚴格消毒。必要時,採取封鎖、撲殺等措施。
4.2確診疫情的應急處置
疫情確診後,縣級以上獸醫主管部門應當立即劃定疫點、疫區和受威脅區,調查疫源,向本級人民政府提出啟動應急預案的建議,由當地人民政府依法作出決定。
4.2.1劃定疫點、疫區和受威脅區
疫點:發病豬所在的地點。相對獨立的規模化養殖場(戶),以病豬所在的場(戶)為疫點;散養豬以病豬所在的自然村為疫點;放養豬以病豬所在的活動場地為疫點;在運輸過程中發生疫情的,以運載病豬的運載工具為疫點;在市場發生疫情的,以病豬所在市場為疫點;在屠宰加工過程中發生疫情的,以屠宰加工廠(場)為疫點。
疫區:由疫點邊緣向外延伸3公里的區域。
受威脅區:由疫區邊緣向外延伸10公里的區域。對有野豬活動地區,受威脅區應為疫區邊緣向外延伸50公里的區域。
劃定疫點、疫區和受威脅區時,應根據當地天然屏障(如河流、山脈等)、人工屏障(道路、圍欄等)、野豬分布情況,以及疫情追溯調查和風險分析結果,綜合評估後劃定。
4.2.2封鎖
疫情發生所在地縣級以上獸醫主管部門報請本級人民政府對疫區實行封鎖,由當地人民政府依法發布封鎖令。
跨行政區域發生疫情時,由有關行政區域共同的上一級人民政府對疫區實行封鎖,或者由各有關行政區域的上一級人民政府共同對疫區實行封鎖。必要時,上級人民政府可以責成下級人民政府對疫區實行封鎖。
4.2.3疫點內應採取的措施
疫情發生所在地的縣(區)級人民政府依法及時組織撲殺和銷毀疫點內的所有豬只,並對所有病死豬、被撲殺豬及其產品進行無害化處理。對排泄物、餐余垃圾、被污染或可能被污染的飼料和墊料、污水等進行無害化處理。對被污染或可能被污染的物品、交通工具、用具、豬舍、場地進行嚴格徹底消毒。出入人員、車輛和相關設施要按規定進行消毒。禁止易感動物出入和相關產品調出。
4.2.4疫區內應採取的措施
疫情發生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獸醫主管部門應按照程式和要求,在疫區周圍設立警示標誌,在出入疫區的交通路口設定臨時消毒站,執行監督檢查任務,對出入的人員和車輛進行消毒。禁止易感動物出入和相關產品調出。關閉生豬交易市場和屠宰場。對生豬養殖場(戶)等場所進行嚴格消毒,並做好採樣檢測和流行病學調查工作,根據檢測和調查結果確定撲殺範圍。
4.2.5受威脅區應採取的措施
禁止易感動物出入和相關產品調出。關閉生豬交易市場。疫情發生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及時組織對生豬養殖場(戶)、屠宰場全面開展臨床監視,及時掌握疫情動態,強化防控措施。
4.3野生動物和蟲媒控制
各縣(區)獸醫部門協調林業部門對疫區、受威脅區及周邊地區野豬分布狀況進行調查和監測,養殖場戶要採取措施避免家豬與野豬接觸,在鈍緣軟蜱分布地區,疫點、疫區、受威脅區的養豬場(戶)應採取殺滅鈍緣軟蜱等蟲煤控制措施,獸醫部門要加強檢測和風險評估工作,當地獸醫部門與林業部門應定期相互通報有關信息。
4.4疫情跟蹤與溯源
對疫情發生前30天內以及疫情發生後採取隔離措施前,從疫點輸出的易感動物、相關產品、運輸車輛及密切接觸人員的去向進行跟蹤調查,對有流行病學關聯的養殖場(戶)進行採樣檢測,分析評估疫情擴散風險。
對疫情發生前30天內,引入疫點的所有易感動物、相關產品及運輸工具進行溯源性調查,對有流行病學關聯的養殖場(戶)進行採樣檢測,分析疫情來源。
4.5解除封鎖
疫點和疫區應撲殺範圍內所有豬死亡或撲殺完畢,並按規定進行消毒和無害化處理6周后,經疫情發生所在地的上一級獸醫主管部門組織驗收合格後,由所在地縣級以上獸醫主管部門向原發布封鎖令的人民政府申請解除封鎖,由該人民政府發布解除封鎖令,並通報毗鄰地區和有關部門。解除封鎖後,疫點和疫區應撲殺範圍內應至少空欄6個月。
4.6撲殺補助
對在非洲豬瘟控制、撲滅過程中強制撲殺的動物、銷毀的動物產品,按照重大動物疫病撲殺補助有關規定給予補償。
5保障措施
5.1組織領導
根據國務院有關檔案規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對轄區內非洲豬瘟防控工作負總責。各縣(區)獸醫主管部門要結合實際制定本地區非洲豬瘟疫情應急預案,在縣(區)政府統一領導下,協調各有關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分工,及時安排落實突發疫情應急處理所需的人員、經費和物資,為突發疫情應急處理工作提供保障。同時,加強協作配合,及時通報疫情形勢和工作進展,及時調整完善防控策略和措施,共同做好非洲豬瘟疫情應急處置工作。
5.2法律保障
要嚴格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本預案開展防控工作,落實防控責任制。對履行職責不力,影響疫情防控的,要依法追究有關當事人責任。
5.3條件保障
各級獸醫主管部門要報請當地人民政府做好應急物資儲備的經費保障和物資供應等工作。要積極協調財政等部門將疫情監測、疫病診斷、流行病學調查、撲殺、無害化處理、消毒、殺蟲滅源和人員防護等防控經費納入各級財政預算。撲殺補助參照生豬口蹄疫撲殺補助標準予以補償,補助經費由各級財政按比例分擔。
5.4技術保障
各級獸醫主管部門要組織開展非洲豬瘟突發疫情應急處理、診斷技術和防治知識的培訓,重點加強病例發現、識別、報告、監測、消毒和無害化處理等有關培訓;根據本地區防控工作實際,制定突發疫情應急處理演練的計畫,並組織實施。
5.5進口貿易與入境檢疫
饒河海關暫停從疫情國家和地區豬、野豬及相關產品的進口貿易。
5.6社會公眾的宣傳教育
利用廣播、影視、報刊、網際網路、手冊等多種形式對社會公眾廣泛開展非洲豬瘟防控知識和應急處置知識的普及教育,消除不必要的恐慌,穩定城鄉居民的消費心理,維護正常的生產生活秩序。
6附則
本預案由市畜牧獸醫局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政策解讀

一、制定背景
非洲豬瘟是一種急性、熱性、高致死性豬傳染病,是我國法定的一類動物疫病和進境動物一類傳染病,世界動物衛生組織將其列為必須報告的動物疫病。我國一直將該病列為重點防範的外來動物疫病之一。近期,我國遼寧省、河南省、江蘇省、安徽省、吉林省、內蒙古自治區以及我省佳木斯市等陸續發生了非洲豬瘟疫情,我市距離佳木斯市較近,傳入風險極大,防範非洲豬瘟疫情形勢非常嚴峻。為快速撲滅我市突發非洲豬瘟疫情,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工作方案。
二、制定目標
及時撲滅突發非洲豬瘟疫情,保障生豬養殖業健康發展。
三、制定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71號(2013年修正本))《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重大動物疫情應急條例》(2005年11月16日國務院通過)《國家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預案》(2006年2月27日實施)《黑龍江省動物防疫條例》(自2017年1月1日起施)《非洲豬瘟疫情應急預案》(2017年9月20日生效)等法律法規制定本方案。
四、主要內容
1、確診疫情的應急處置。疫情確診後,縣級以上獸醫主管部門應當立即劃定疫點、疫區和受威脅區,調查疫源,向本級人民政府提出啟動應急實施方案的建議,由當地人民政府依法作出決定。
2、劃定疫點、疫區和受威脅區。疫點:發病豬所在的地點。相對獨立的規模化養殖場(戶),以病豬所在的場(戶)為疫點;散養豬以病豬所在的自然村為疫點;放養豬以病豬所在的活動場地為疫點;在運輸過程中發生疫情的,以運載病豬的運載工具為疫點;在市場發生疫情的,以病豬所在市場為疫點;在屠宰加工過程中發生疫情的,以屠宰加工廠(場)為疫點。疫區:由疫點邊緣向外延伸3公里的區域。受威脅區:由疫區邊緣向外延伸10公里的區域。對有野豬活動地區,受威脅區應為疫區邊緣向外延伸50公里的區域。
3、封鎖。疫情發生所在地縣級以上獸醫主管部門報請本級人民政府對疫區實行封鎖,由當地人民政府依法發布封鎖令。
4、疫點內應採取的措施。疫情發生所在地的縣(區)級人民政府依法及時組織撲殺和銷毀疫點內的所有豬只,並對所有病死豬、被撲殺豬及其產品進行無害化處理。
5疫區內應採取的措施。疫情發生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獸醫主管部門應按照程式和要求,在疫區周圍設立警示標誌,在出入疫區的交通路口設定臨時消毒站,執行監督檢查任務,對出入的人員和車輛進行消毒。禁止易感動物出入和相關產品調出。關閉生豬交易市場和屠宰場。對生豬養殖場(戶)等場所進行嚴格消毒,並做好採樣檢測和流行病學調查工作,根據檢測和調查結果確定撲殺範圍。
6受威脅區應採取的措施。禁止易感動物出入和相關產品調出。關閉生豬交易市場。疫情發生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及時組織對生豬養殖場(戶)、屠宰場全面開展臨床監視,及時掌握疫情動態,強化防控措施。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