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鴨山市生態環境局

雙鴨山市生態環境局是雙鴨山市政府職能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負責貫徹執行國家和省環境保護基本制度,建立健全市級相關環境保護制度。擬訂環境保護地方政策、規劃、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組織編制全市環境功能區劃,參與擬訂全市主體功能區劃;組織擬訂並監督實施重點區域、流域污染防治規劃和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規劃。
(二)負責重大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牽頭協調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參與組織突發重大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指導協調地方政府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協調解決有關跨區域環境污染糾紛,統籌協調全市重點流域、區域污染防治工作。
(三)承擔落實全市減排目標的責任。組織實施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和排污許可證制度,提出實施總量控制指標,負責全市重點污染源排污總量核定;督查、督辦、核查全市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實施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總量減排考核並公布考核結果。
(四)負責提出環境保護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市級財政性資金安排的意見;按規定許可權對市政府規劃內和年度計畫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提出審查意見,並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組織實施和監督工作。
(五)承擔從源頭上預防、控制環境污染和環境破壞的責任。受市政府委託組織對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畫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對涉及環境保護的規範性檔案草案提出有關環境影響方面的意見;按國家和省規定審批開發建設區域、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
(六)負責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水體、大氣、土壤、噪聲、光、惡臭、固體廢物、化學品、機動車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城鎮和農村環境保護工作;負責全市環境保護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定期組織開展對企業環保設施及環境保護工作的安全檢查。
(七)負責指導、協調、監督生態保護工作。擬訂生態保護規劃,組織評估生態環境質量狀況,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指導、協調、監督各種類型的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國家和省級公園的環境保護工作,向市政府提出新建的各類市級自然保護區審批建議;協調和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環境保護、荒漠化防治工作;協調指導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監督生物技術環境安全,牽頭生物物種(含遺傳資源)工作,組織協調生物多樣性保護。
(八)負責市級環境保護行政處罰案件的審核,承擔行政複議、行政賠償和行政應訴等工作;指導和監督環境保護依法行政;負責局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和備案工作;負責全市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培訓;參與制定全市環境經濟政策;組織環境政策的後評估工作。
(九)負責核安全、輻射安全、放射性廢物監督管理工作。對放射源安全、核技術套用、電磁輻射和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實施統一的監督管理;負責放射性廢物處理、處置的安全和輻射環境保護工作的監督管理;負責放射性污染事故和輻射事故應急處理工作,參與核事故應急處理;協助省環境保護廳對核設施安全、核材料的管制與實物保護實施監督管理;負責全市放射性物品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依法查處放射性物品違法行為,調查和處理放射性物品安全事故;負責對已通過環境影響評價的礦山企業進行環境污染狀況監督和管理;負責對破壞生態環境、污染嚴重、未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的礦井關閉及關閉是否到位情況進行監督和指導;依法對危險廢物和廢棄危險化學品的收集、儲存、利用和處理處置等進行監督管理;負責調查相關危險化學品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負責危險化學品事故現場的應急環境監測,負責進口危險化學品環境管理登記和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指導、協調開展生產安全事故次生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救援工作。
(十)負責環境監測和信息發布。貫徹執行國家和省環境監測制度和規範,組織實施環境質量監測和污染源監督性監測;組織對環境質量狀況進行調查評估、預測預警;組織建設和管理全市環境監測網和全市環境信息網;建立和實行環境質量公告制度,統一發布全市環境綜合性報告和重大環境信息。
(十一)開展環境保護科技工作。組織環境保護科學研究和技術工程示範,推動環境技術管理體系建設;參與指導和推動循環經濟和環境保護產業發展,參與應對氣候變化工作。
(十二)開展環境保護對外合作交流。研究提出對外環境合作中有關問題的建議;組織實施中俄跨界水體(烏蘇里江)監測、跨界自然生態保護和跨界環境突發事件的應對。
(十三)組織、指導和協調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組織指導全民環境教育計畫的實施,開展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的有關宣傳教育工作,推動社會公眾和社會組織參與環境保護。
(十四)負責歸口事業單位的管理工作。
(十五)完成市政府及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目前,我市的環保機構均實行區域管理,各縣、區環保機構隸屬於縣區人民政府,我局負責行業業務指導工作。

內設機構

辦公室(政策法規科):負責機關文電、信息、安全保衛、保密工作;負責機關日常工作的協調和督查;承擔政務公開工作;牽頭辦理人大建議、政協提案;負責起草綜合性會議檔案和綜合性材料;組織開展重大專題調查研究;負責機關、所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幹部管理工作;組織全市環境保護行政表彰;承擔全市環境保護系統領導幹部雙重管理的有關工作;負責機關、所屬事業單位離退休幹部的日常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市級環境保護行政處罰案件的審核,承擔行政複議、行政賠償和行政應訴等工作;指導和監督環境保護依法行政;負責局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和備案工作;負責全市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培訓;參與制定全市環境經濟政策;組織環境政策的後評估工作。
規劃計財科:組織編制全市環境功能區劃;擬定並組織實施綜合性環境保護規劃;組織實施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負責全市重大環境保護項目、能力建設項目、基本建設項目等的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負責污染治理專項資金項目管理;承擔局機關財務管理、資產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
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科:擬訂大氣、噪聲等專項環境功能區劃;承擔落實全市大氣減排目標的責任,督查、督辦、核查全市大氣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組織開展排污權交易;負責施工噪聲和夜間連續作業施工噪聲審批;負責排放可燃性氣體審批。
污染防治科:擬訂水專項環境功能區劃;承擔落實全市水減排目標的責任,督查、督辦、核查全市水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擬訂市重點區域流域、重要飲用水水源地、地下水等污染防治規劃並監督實施;指導農村環境綜合整治;組織實施行政代執行、跨界河流斷面水質考核和跨行政區域聯防治污等環境管理制度;指導城鎮環境綜合整治;組織實施企業上市和上市企業再融資環境保護核查;貫徹執行國家和省環境保護科技政策、規劃和環境保護地方標準、技術規範。
環境影響評價科:負責組織開展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政策環境影響評價;審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監督管理環境影響評價機構資質;負責落實區域、流域限批政策的實施;組織市審批的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負責全市污染企業排污許可證審批和發放工作。
自然生態保護科:組織編制全市生態保護規劃;組織擬訂生物多樣性保護計畫;開展全市生態狀況評估;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負責危險廢物經營許可、危險廢物跨市境轉移審批及監督管理;組織危險廢物、醫療廢物及電子等工業產品廢物申報登記;指導生態示範建設和生態農業建設;監督生物技術環境安全,牽頭組織生物物種(含遺傳資源)保護工作;監督管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負責市生態市建設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紀檢組(監察科): 按黨章和行政監察條例規定設定,工作職責按有關章程和規定執行。
直屬單位:
市環境監察支隊:市環境監察支隊是按照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國家、省、市有關檔案的現場執法隊伍,並受市環保局委託,行使部分行政處罰權。負責環境保護來信來訪的調查處理;環境保護設施的運行檢查,各項環境管理制度的執行等情況的一線現場執法;排污費徵收管理;環境污染事故及糾紛的調查等工作。
市環境信息中心:負責全市環境信息管理工作的技術支持機構和網路中心建設,運行和維護,負責全市環保系統信息和數據傳輸、存儲、加工和共享,為省環境信息中心提供環境信息、技術支持和服務,承擔國家、省、市的環境信息主管部門委託的其它環境信息管理工作,負責政務公開信息發布工作。
市環境宣教中心:負責宣傳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編制環境保護教材,普及中小學生的環境科學知識,提高公民環境保護意識等職能,開展環保新聞採訪及報導工作。
市環境科研所:負責環境保護前瞻性理論和技術研究,為環保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貫徹落實提供科學、技術支持,為政府巨觀決策提供依據。
市環保產業開發辦公室:負責全市環保產業及項目開發、環保設備技術推廣、綠色食品、有機食品開發以及環保產業開發技術信息服務,負責全市環保產業市場的監督管理。
市固體廢物交換中心:負責全市各種工業固廢物(如煤、矸石、粉煤灰、鐵礦渣等)、生活固廢物的調查、綜合利用、技術諮詢、信息服務,負責轄區進出口固廢物的管理工作,負責轄區內各種固廢物的交換工作。
市環境輻射監督管理站:根據法規規定和市環保局委託,負責對全市放射源等核技術利用項目、伴生放射礦物資源開發利用項目和電磁輻射設施進行監督檢查等工作。
市環境監測站:負責全市環境質量監測和污染源監測任務,為環境管理、決策提供服務和技術支持,根據《黑龍江省環境監測管理辦法》(省長令2001年第8號)要求,受市環保局委託,行使部分處罰權。
市機動車尾氣污染管理辦公室:負責組織貫徹實施國家、省、市關於機動車排氣污染方面的法律、法規;制定雙鴨山市機動車防治污染規劃;負責對新機動車排氣污染進行初檢,對在用機動車排氣污染進行抽查檢測、年度檢測及合格標誌的核發與管理;負責對全市機動車尾氣檢測機構按國家規定的檢測方法及檢測規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對經檢測達標車輛發放環保尾氣合格證;負責對全市機動車停放地在用的機動車合格標誌和排氣污染進行監督抽檢,結合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實施的路檢工作,對行駛中排放黑煙等明顯可見污染物的機動車排氣污染進行監督抽檢。

現任領導

張海燕為雙鴨山市生態環境局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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