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鴨山市環境保護局(雙鴨山市環保局)

雙鴨山市環境保護局

雙鴨山市環保局一般指本詞條

雙鴨山市環保局為市政府的直屬機構,負責全市的環境保護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雙鴨山市環境保護局
  • 主要職責:12條
  • 所在地:雙鴨山市
  • 單位:環境保護局
  • 局長:張海燕 
機構職能
雙鴨山市環保局為市政府的直屬機構,負責全市的環境保護工作,主要有以下十二項職責:
(一)統一監督國家、省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貫徹實施;組織制定全市環境保護地方法規、行政規章、技術政策;協調政府有關部門制定與環境保護相關的經濟、技術、資源配置、能源和產業政策,組織對重大經濟政策的環境影響評價。
(二)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環境保護規劃、年度計畫、區域環境保護規劃;參與制定全市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年度計畫、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審核城市總體規劃中的環境保護內容;負責監督和管理污染治理專項基金;管理全市環境統計和環境信息工作,編報全市環境質量報告書。發布全市環境質量公報;參與編制全市可持續發展綱要。組織開展全市環保執法大檢查。
(三)組織貫徹實施國家大氣、水體、土壤、噪聲、固體廢棄物有毒化學品、電磁波輻射、放射性物質、機動車尾氣等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規和規章;負責核安全、輻射環境,放射性廢物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有毒化學品進出口登記等環境管理工作;受國家、省環保局的委託協調和處理涉外環境污染糾紛,對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調查處理。
(四)負責監督管理全市自然環境保護工作,負責生態市建設綜合技術指導工作,制定全市生態建設規劃;對全市各類自然保護區進行監督檢查,向市政府提出新建市級自然保護區的審批建議;綜合協調檢查生物多性與野生動植物、珍稀瀕危物種、濕地環境保護、荒漠化防治的保護工作,監督珍稀瀕危物種的進出口管理;指導生態農業建設、生態示範區建設和農業污染防治工作,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資源開發、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
(五)負責開發建設項目的環境管理工作,組織排污申報登記與排污許可證、排污收費、環境影響評價、“三同時”等環境管理制度的實施;審批市管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項目以及區域開發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報告書,檢查城市環境綜合整治,負責全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和環境目標責任制
(六)負責制訂並組織實施全市環境保護技術政策和科技發展規劃,組織環境科技攻關以及環境科技成果的管理工作,歸口管理環境保護技術引進和環境標誌工作,環保產品的開發、鑑定、質量監督、認證工作。
(七)負責管理全市環境監測工作。制定環境監測制度和規範;負責全市環境監測網路的建設及管理工作;組織並指導全市環境監測計量認證和質量保證工作。
(八)協調和指導全市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通過新聞媒介對全市環保工作及時進行宣傳報導,指導有關院校開展環境教育工作。開展各種宣傳教育活動提高公眾環境意識。
(九)管理全局機構編制和人事工作。指導全市環境保護隊伍建設,組織指導全市環境保護系統在職人員崗位培訓和繼續教育,組織全市環境保護工作先進集體和個人的評選和獎勵工作。
(十)負責組織開展全市環境保護區域間和國際間交流與合作;協調和管理有關環境保護項目利用外資工作。
(十一)建立和完善全市環境執法體系,組織指導環境監理執法監督檢查工作,搞好環保設施的監督檢查,抓好收費稽查工作,指導和協調解決環境污染糾紛,做好環保信訪工作。
(十二)承擔市環委會的日常工作和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雙鴨山市四方台區環境保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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