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鴨山市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全國污染源普查條例》《國務院關於開展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國發〔2016〕59號)和《黑龍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做好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通知》(黑政辦規〔2017〕45號)精神,全面做好我市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工作,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7〕82號)和《國務院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關於印發〈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部門分工〉的通知》(國污普〔2017〕4號)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雙鴨山市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實施方案
  • 頒布時間:2018年3月27日
  • 實施時間:2017年12月31日
  • 發布單位:雙鴨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全文,印發的通知,政策解讀,

全文

一、普查時點和工作目標
(一)普查時點。全市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標準時點為2017年12月31日,時期資料為2017年度資料。
(二)工作目標。摸清各類污染源基本情況,了解各類污染源的數量、結構和分布狀況,掌握全市各區域、流域、行業污染物產生、排放和處理等情況,建立健全重點污染源檔案、污染源信息資料庫和環境統計平台。
二、普查對象、時間安排
(一)普查對象。全市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對象為全市範圍內有污染源的單位和個體經營戶。包括:工業污染源,農業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設施,移動源及其他生產、排放污染物的設施。
(二)時間安排。全市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分階段組織實施。2017年為前期準備階段,完成前期準備、啟動清查建庫和普查試點;2018年為全面普查階段,完成全面普查;2019年為總結髮布階段,完成成果總結和發布。
1.前期準備。成立普查領導小組和工作機構;建立部門協調機制;落實普查經費;制定普查實施方案、工作制度和技術規範;開展宣傳動員,組織人員培訓;完成其他技術準備工作。
2.清查建庫。整合污染源名錄信息,開展普查清查,建立普查基本單位名錄庫;對伴生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企業進行放射性指標初測,確定伴生放射性污染源普查對象;校核市政入河排污口名錄,組織實地排查和水質監測。
3.普查試點。考慮污染源分布特徵、軟硬體條件和工作基礎等因素,申報國家普查試點;組織開展試點工作,配合國家完善普查相關制度與規範;積累、總結普查試點經驗,指導全市開展好污染源普查工作。
4.全面普查。組織開展入戶調查、抽樣調查與現場監測,採集普查數據,核算各類污染物產生量和排放量;開展各環節普查質量核查與評估;完成普查數據逐級審核、匯總、上報,建立普查資料庫和污染源檔案。
5.總結髮布。總結污染源普查工作,形成工作報告、技術報告、質量核查與評估報告;開展普查驗收,表彰先進;整理普查檔案,移交同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保管;發布污染源普查成果,開展成果分析、套用。
三、普查範圍、內容及技術路線
(一)工業污染源。
1.普查範圍:產生廢水污染物、廢氣污染物及固體廢物的所有工業行業產業活動單位。對可能伴生天然放射性核素的8類重點行業15個類別礦產採選、冶煉和加工產業活動單位進行放射性污染源調查。對國家級、省級開發區中的工業園區(產業園區),包括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保稅區、出口加工區等進行登記調查。
2.普查內容:企業基本情況,原輔材料消耗、產品生產情況,產生污染的設施情況,各類污染物產生、治理、排放和綜合利用情況,各類污染防治設施建設、運行情況等。
廢水污染物:化學需氧量、氨氮、總磷、總氮、石油類、揮發酚、氰化物、汞、鎘、鉛、鉻、砷。
廢氣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顆粒物、揮發性有機物、氨、汞、鎘、鉛、鉻、砷。
工業固體廢物:一般工業固體廢物和危險廢物的產生、貯存、處置和綜合利用情況。危險廢物按照《國家危險廢物名錄》分類調查。工業企業建設和使用的一般工業固體廢物及危險廢物貯存、處置設施(場所)情況。
稀土等15類礦產採選、冶煉和加工過程中產生的放射性污染物情況。
3.技術路線:全面入戶登記調查單位基本信息、活動水平信息、污染治理設施和排放口信息;基於實測和綜合分析,分行業分類制定污染物排放核算方法,核算污染物產生量和排放量。根據伴生放射性礦初測基本單位名錄和初測結果,確定伴生放射性礦普查對象,全面入戶調查。工業園區(產業園區)管理機構填報園區調查信息,工業園區(產業園區)內的工業企業填報工業污染源普查表。
(二)農業污染源。
1.普查範圍:種植業、畜禽養殖業和水產養殖業。
2.普查內容:種植業、畜禽養殖業、水產養殖業生產活動情況,秸稈產生、處置和資源化利用情況,化肥、農藥和地膜使用情況,納入登記調查的畜禽養殖企業和養殖戶的基本情況、污染治理情況和糞污資源化利用情況。
廢水污染物:氨氮、總氮、總磷,畜禽養殖業和水產養殖業增加化學需氧量。
廢氣污染物:畜禽養殖業氨、種植業氨和揮發性有機物。
3.技術路線:以已有統計數據為基礎,確定抽樣調查對象,開展抽樣調查,獲取普查年度農業生產活動基礎數據,根據產排污係數核算污染物產生量和排放量。
(三)生活污染源。
1.普查範圍:除工業企業生產使用以外的所有單位和居民生活使用的鍋爐(以下統稱生活源鍋爐),城市市區、縣城、鎮區的市政入河排污口,以及城鄉居民能源使用情況,生活污水產生、排放情況。
2.普查內容:生活源鍋爐基本情況、能源消耗情況、污染治理情況,城鄉居民能源使用情況,城市市區、縣城、鎮區的市政入河排污口情況,城鄉居民用水排水情況。
廢水污染物:化學需氧量、氨氮、總氮、總磷、五日生化需氧量、動植物油。
廢氣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顆粒物、揮發性有機物。
3.技術路線:登記調查生活源鍋爐基本情況和能源消耗情況、污染治理情況等,根據產排污係數核算污染物產生量和排放量。抽樣調查城鄉居民能源使用情況,結合產排污係數核算廢氣污染物產生量和排放量。通過典型區域調查和綜合分析,獲取與揮發性有機物排放相關活動水平信息,結合物料衡算或產排污係數估算生活污染源揮發性有機物產生量和排放量。
利用行政管理記錄,結合實地排查,獲取市政入河排污口基本信息。對各類市政入河排污口排水(雨季、旱季)水質開展監測,獲取污染物排放信息。結合排放去向、市政入河排污口調查與監測、城鎮污水與雨水收集排放情況、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水處理量及排放量,利用排水水質數據,核算城鎮水污染物排放量。利用已有統計數據及抽樣調查獲取農村居民生活用水排水基本信息,根據產排污係數核算農村生活污水及污染物產生量和排放量。
(四)集中式污染治理設施。
1.普查範圍:集中處理處置生活垃圾、危險廢物和污水的單位。其中:生活垃圾集中處理處置單位包括生活垃圾填埋場、生活垃圾焚燒廠以及以其他處理方式處理生活垃圾和餐廚垃圾的單位;危險廢物集中處理處置單位包括危險廢物處置廠和醫療廢物處理(處置)廠。危險廢物處置廠包括危險廢物綜合處理(處置)廠、危險廢物焚燒廠、危險廢物安全填埋場和危險廢物綜合利用廠等;醫療廢物處理(處置)廠包括醫療廢物焚燒廠、醫療廢物高溫蒸煮廠、醫療廢物化學消毒廠、醫療廢物微波消毒廠等;集中式污水處理單位包括城鎮污水處理廠、工業污水集中處理廠和農村集中式污水處理設施。
2.普查內容:單位基本情況,設施處理能力、污水或廢物處理情況,次生污染物的產生、治理與排放情況。
廢水污染物:化學需氧量、氨氮、總氮、總磷、五日生化需氧量、動植物油、揮發酚、氰化物、汞、鎘、鉛、鉻、砷。
廢氣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顆粒物、汞、鎘、鉛、鉻、砷。
污水處理設施產生的污泥、焚燒設施產生的焚燒殘渣和飛灰等產生、貯存、處置情況。
3.技術路線:根據調查對象基本信息、廢物處理處置情況、污染物排放監測數據和產排污係數,核算污染物產生量和排放量。
(五)移動源。
1.普查範圍: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污染源。其中,非道路移動污染源包括飛機、船舶、鐵路內燃機車和工程機械、農業機械等非道路移動機械。
2.普查內容:各類移動源保有量及產排污相關信息,揮發性有機物(船舶除外)、氮氧化物、顆粒物排放情況,部分類型移動源二氧化硫排放情況。
3.技術路線:利用相關部門提供的數據信息,結合典型地區抽樣調查,獲取移動源保有量、燃油消耗及活動水平信息,結合分區分類排污係數核算移動源污染物排放量。
機動車:通過機動車登記相關數據和交通流量數據,結合典型城市、典型路段抽樣觀測調查和燃油銷售數據,更新完善機動車排污係數,核算機動車廢氣污染物排放量。
非道路移動源:通過相關部門間信息共享,獲取保有量、燃油消耗及相關活動水平數據,根據排污係數核算污染物排放量。
四、組織實施
(一)組織領導。全市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按照“全市統一領導,部門分工協作,地方分級負責,各方共同參與”基本原則組織實施。市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負責領導和協調全市污染源普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環境保護局,負責普查日常工作。
縣級地方人民政府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按照市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的統一規定和要求,領導和協調本行政區域內污染源普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同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普查日常工作。
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和村(居)民委員會應當積極參與並認真做好本區域內普查工作。
(二)部門分工。市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及相關部門按照任務分工落實有關職責。
市委宣傳部負責組織污染源普查的新聞宣傳工作,溝通協助市有關部門做好污染源普查宣傳工作。
市公安局負責提供機動車登記相關數據,指導相關部門配合做好機動車污染源普查相關工作。
市財政局負責統籌安排市本級普查經費,及時撥付資金,並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經費使用情況。
市環保局牽頭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全市污染源普查工作,負責擬定全市污染源普查實施方案、工作制度和技術規範,負責普查培訓、指導、質控和驗收,對普查數據進行匯總、分析、上報和結果發布。
市住建局負責提供全市城鎮污水處理設施、生活垃圾處理廠(場)名錄庫,指導相關部門配合做好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垃圾處理廠(場)普查,以及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工地工程機械等抽樣調查。
市交通運輸局負責提供國(省)道公路觀測斷面平均交通量,配合做好移動源普查及相關成果分析、套用。
市農委負責組織開展種植業、水產養殖業生產活動水平情況調查;負責提供農業機械和漁船與污染源核算相關的數據;配合做好污染源普查相關成果的分析、套用。
市水務局負責提供有關入河排污口相關信息和有關水利普查資料、重點流域相關水文資料成果,配合做好入河排污口及其對應污染源的調查。
市市場監管局負責提供法人單位及其他組織機構、個體工商戶等單位註冊登記信息和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或組織機構代碼)信息,以及承壓鍋爐使用登記信息。
市統計局負責提供全市基本單位名錄庫相關行業名錄信息和相關統計數據;指導污染源普查的質量管理和監督;參與指導污染源普查數據質量評估、分析。
市畜牧獸醫局負責組織開展畜禽養殖業生產活動水平情況調查;配合做好污染源普查相關成果的分析、套用。
市國稅局負責提供納稅單位登記基本信息,配合做好污染源普查相關成果的分析、套用。
市發改委、工信委、國土資源局、地稅局負責配合做好污染源普查及成果的分析、套用。
雙鴨山重點國有林管理局配合做好污染源普查相關工作。
市文廣新局配合做好污染源普查相關宣傳工作。
(三)普查經費。全市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工作經費按照分級保障原則,由同級財政按要求根據工作需要統籌安排予以保障。
各級普查機構、相關部門要根據普查方案和工作計畫,制定經費預算和年度使用計畫,經同級財政部門審核後,分別列入各相關部門的部門預算統籌安排,為普查工作提供資金保障。
(四)宣傳培訓。各級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充分利用報刊、廣播、電視、網路等各種媒體,根據普查各階段工作特點和需要,突出重點,精心策劃,廣泛動員社會力量參與普查工作,為普查實施創造良好氛圍。
市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培訓縣(區)兩級普查工作機構技術骨幹及縣級普查培訓師,市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及相關部門按照任務分工,負責系統內培訓;市級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培訓轄區內其餘普查工作人員,保證每名普查員和普查指導員經過培訓合格後持證上崗。
五、保障措施
(一)落實責任。各級普查機構要高度重視污染源普查工作,要充分發揮協調指導作用,建立部門聯合推進機制,按照省、市統一安排部署,共同推進普查各階段工作。
按照依法普查原則,任何地方、部門、單位和個人均不得虛報、瞞報、拒報、遲報,不得偽造、篡改普查資料。重點排污單位應依法依規開展監測,如實填報普查年度監測結果。各類污染源普查調查對象和填報單位應當指定專人負責本單位污染源普查表填報工作。各級普查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對普查對象的技術和商業秘密,必須履行保密義務。
(二)保證質量。市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統一領導全市普查質量管理工作,各級普查機構要嚴格執行污染源普查質量管理各項制度,做好普查質量保證與質量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普查責任體系,明確主體責任、監督責任和相關責任;建立健全普查數據質量溯源和責任追究制度,依法開展普查數據核查和質量評估,嚴厲懲處普查違法行為;建立健全普查督辦制度,定期對普查工作進行督導推進,掌握普查進展情況,對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各種困難和問題,及時採取措施,切實予以解決。
(三)提升效率。各級普查機構要充分利用相關部門現有統計、監測和各專項調查成果,充分藉助現代化信息技術手段,採取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引入第三方機構開展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質量;發揮科研院所、高校、環保諮詢機構等社會組織作用,鼓勵社會組織和公眾參與普查工作。

印發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屬各單位和在雙中、省直有關單位:
《雙鴨山市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實施方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雙鴨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8年3月27日

政策解讀

一、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的實施背景、目的和意義。
國務院於2007年10月9日頒布《全國污染源普查條例》,確定全國污染源普查每十年一次。經國務院批准,第一次全國污染源普查從2007年開始,包括準備試點階段、全面普查階段和總結驗收階段,前後共三年時間,取得了顯著成果,所取得的海量數據和分析結果,在近10年的環境保護工作中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是,經過10年的發展,我國工業經濟和社會人口結構,以及污染源的類型、分布、規模和性質等都發生了巨大變化,同時,農村面源、非道路移動源以及揮發性有機物等污染物對環境質量的影響逐漸顯現,亟需對其排放情況開展系統性調查。隨著全社會對生態環境質量的日益關注,公眾對準確獲取環境信息的需求也越來越迫切。
黨的十八大將生態文明建設納入“五位一體”總體布局,黨的十九大把“美麗”寫入國家現代化目標,把生態文明建設擺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做出一系列重大決策部署,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正在發生歷史性、根本性、全局性變化,為環境保護工作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機遇,也為開展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創造了有利條件。
2016年10月,國務院印發了《關於開展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的通知》,批准開展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2017年9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於印發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進一步明確普查工作目標、技術路線和質量管理等要求;同月,省政府辦公廳印發了《關於做好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通知》,標誌著我省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工作全面啟動。
全國污染源普查是重大的國情調查,是環境保護的基礎性工作。開展我市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既是落實國務院要求,又是履行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法定職責和義務;是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省第十二次黨代會和省委十二屆二次全會精神,牢固樹立新發展理念,全面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重大舉措;是加強基礎能力建設,打造環保支撐體系的客觀要求;是堅決打贏污染防治攻堅戰,改善生態環境質量,建設美麗雙鴨山的必然選擇。
通過開展我市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可以摸清各類污染源的基本情況,了解污染源數量、結構和分布情況,掌握區域、流域、行業污染物產生、排放和處理情況,建立健全重點污染源檔案、污染源信息資料庫和環境統計平台,從而科學研判我市環境保護面臨的新形勢、新任務、新特點,為加強污染源監管、改善環境質量、防控環境風險、服務環境與發展綜合決策提供依據。
二、第二次污染源普查的範圍、內容和技術路線。
我市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對象是我市境內有污染源的單位和個體經營戶,重點調查普查對象的基本信息、污染物種類和來源、污染物產生和排放情況、污染治理設施建設和運行情況。具體包括工業污染源、農業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設施、移動源及其他產生排放污染物的設施,共五類。
第一類是工業污染源。
普查範圍:產生廢水污染物、廢氣污染物及固體廢物的所有工業行業產業活動單位。對可能伴生天然放射性核素的8類重點行業15個類別礦產採選、冶煉和加工產業活動單位進行放射性污染源調查。
普查內容:企業基本情況,原輔材料消耗、產品生產情況,產生污染的設施情況,各類污染物產生、治理、排放和綜合利用情況,各類污染防治設施建設、運行情況等。
技術路線:全面入戶登記調查單位基本信息、活動水平信息、污染治理設施和排放口信息;基於實測和綜合分析,分行業分類制定污染物排放核算方法,核算污染物產生量和排放量。對伴生放射性礦普查對象,全面入戶調查。工業園區(產業園區)管理機構填報園區調查信息,工業園區(產業園區)內的工業企業填報工業污染源普查表。
第二類是農業污染源。
普查範圍:種植業、畜禽養殖業和水產養殖業。
普查內容:種植業、畜禽養殖業、水產養殖業生產活動情況,秸稈產生、處置和資源化利用情況,化肥、農藥和地膜使用情況,納入登記調查的畜禽養殖企業和養殖戶的基本情況、污染治理情況和糞污資源化利用情況。
技術路線:以已有統計數據為基礎,確定抽樣調查對象,開展抽樣調查,獲取普查年度農業生產活動基礎數據,根據產排污係數核算污染物產生量和排放量。
第三類是生活污染源。
普查範圍:除工業企業生產使用以外的所有單位和居民生活使用的鍋爐(以下統稱生活源鍋爐),城市市區、縣城、鎮區的市政入河排污口,以及城鄉居民能源使用情況,生活污水產生、排放情況。
普查內容:生活源鍋爐基本情況、能源消耗情況、污染治理情況,城鄉居民能源使用情況,城市市區、縣城、鎮區的市政入河排污口情況,城鄉居民用水排水情況。
技術路線:登記調查生活源鍋爐基本情況和能源消耗情況、污染治理情況等,根據產排污係數核算污染物產生量和排放量。抽樣調查城鄉居民能源使用情況,結合產排污係數核算廢氣污染物產生量和排放量。通過典型區域調查和綜合分析,獲取與揮發性有機物排放相關活動水平信息,結合物料衡算或產排污係數估算生活污染源揮發性有機物產生量和排放量。
利用行政管理記錄,結合實地排查,獲取市政入河排污口基本信息。對各類市政入河排污口排水(雨季、旱季)水質開展監測,獲取污染物排放信息。結合排放去向、市政入河排污口調查與監測、城鎮污水與雨水收集排放情況、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水處理量及排放量,利用排水水質數據,核算城鎮水污染物排放量。利用已有統計數據及抽樣調查獲取農村居民生活用水排水基本信息,根據產排污係數核算農村生活污水及污染物產生量和排放量。
第四類是集中式污染治理設施。
普查範圍:集中處理處置生活垃圾、危險廢物和污水的單位。其中:生活垃圾集中處理處置單位包括生活垃圾填埋場、生活垃圾焚燒廠以及以其他處理方式處理生活垃圾和餐廚垃圾的單位;危險廢物集中處理處置單位包括危險廢物處置廠和醫療廢物處理(處置)廠。危險廢物處置廠包括危險廢物綜合處理(處置)廠、危險廢物焚燒廠、危險廢物安全填埋場和危險廢物綜合利用廠等;醫療廢物處理(處置)廠包括醫療廢物焚燒廠、醫療廢物高溫蒸煮廠、醫療廢物化學消毒廠、醫療廢物微波消毒廠等;集中式污水處理單位包括城鎮污水處理廠、工業污水集中處理廠和農村集中式污水處理設施。
普查內容:單位基本情況,設施處理能力、污水或廢物處理情況,次生污染物的產生、治理與排放情況。
技術路線:根據調查對象基本信息、廢物處理處置情況、污染物排放監測數據和產排污係數,核算污染物產生量和排放量。
第五類是移動源。
普查範圍: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污染源。其中,非道路移動污染源包括飛機、船舶、鐵路內燃機車和工程機械、農業機械等非道路移動機械。
普查內容:各類移動源保有量及產排污相關信息,揮發性有機物(船舶除外)、氮氧化物、顆粒物排放情況,部分類型移動源二氧化硫排放情況。
技術路線:利用相關部門提供的數據信息,結合典型地區抽樣調查,獲取移動源保有量、燃油消耗及活動水平信息,結合分區分類排污係數核算移動源污染物排放量。
三、我市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組織實施和保障措施。
從時間安排上,普查標準時點為2017年12月31日,時期資料為2017年度資料。普查分為前期準備、清查建庫、普查試點、全面普查和總結髮布五個階段。2017年重點做好前期準備工作,包括成立機構,制定方案,落實經費,制定相關技術規範和普查制度,建設普查信息系統,開展普查宣傳與培訓。2018年重點做好清查建庫、普查試點和全面普查工作,包括建立普查基本單位名錄庫,排查市政入河排污口名錄,開展排污口水質監測;完善普查制度、技術規範和信息系統;做好入戶調查與數據採集、數據審核、數據匯總、質量核查與評估、建立資料庫等。2019年重點做好總結髮布工作,包括總結髮布普查成果、開展成果分析套用、驗收與表彰等。
我市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工作,按照“全市統一領導、部門分工協作、地方分級負責、各方共同參與”的原則組織實施。雙鴨山市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按照全國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的統一規定和要求,負責領導和協調全省污染源普查工作。市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環境保護局,負責污染源普查日常工作。縣級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按照市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的統一規定和要求,領導和協調本行政區域內污染源普查工作。縣級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同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污染源普查日常工作。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村(居)民委員會積極參與並認真做好本區域的普查工作。
本次污染源普查涉及範圍廣、普查任務重、技術要求高、工作難度大,為保證我市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工作順利開展,採取了一系列保障措施。
一是組織保障。各級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要充分發揮協調指導作用,認真組織實施,各成員單位及有關部門要加強溝通協調,形成工作合力,按照各自分工落實好相關職責,全面推動普查各階段重點任務。
二是經費保障。我市普查工作經費,按照分級保障原則,由同級財政按要求根據工作需要統籌安排予以保障。各地要根據重點任務和工作安排,做足經費預算,保證資金按時撥付到位。
三是人員保障。抽調業務精、作風硬、組織協調能力強的幹部參加普查工作;選聘責任心強、文化水平較高、有能力與企業打交道的人員加入普查隊伍。確保每名普查工作人員經過培訓後上崗。
四是質量保障。建立健全普查責任體系,明確主體責任、監督責任和相關責任,建立普查數據質量溯源和責任追究制度,依法開展普查數據核查和質量評估,嚴厲懲處普查違法行為。全面做好普查質量保證和質量管理工作。
五是效率保障。充分利用相關部門現有統計、監測和各專項調查成果,藉助購買第三方服務和信息化手段,提高普查效率。發揮科研院所、高校、環保諮詢機構等社會組織作用,通過報刊、廣播、電視、網路等各種媒體,鼓勵社會組織和公眾參與普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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