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創新企業金融服務體系,扶持我市企業快速發展,鼓勵和引導企業在多層次資本市場上市掛牌,藉助資本市場做優做強,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雙鴨山市企業上市掛牌扶持獎勵辦法
- 頒布時間:2018年6月5日
- 實施時間:2018年6月5日
- 發布單位:雙鴨山市人民政府
全文,印發的通知,政策解讀,
全文
第一條
第二條 企業上市掛牌獎勵按照“公開、公正、公平”原則,由企業自願申請,市金融服務中心初審,市財政局複審。
第三條 企業上市掛牌獎勵範圍和對象
(一)在境內主機板、中小板和創業板首發上市以及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新三板”)掛牌的企業,其上市掛牌主體須在我船榜敬市轄區內依法進行工商註冊和稅務登記。
(二)在省內區域性股權市場掛牌的企業,掛牌前須經市金融服務中心輔導、備案,其掛牌主體須在我市轄區內依法進行工商註冊和稅務登記。
(三)在境外主機板、創業板首發上市的企業,其上市主體及主營業務均在我市範圍內。
第牛剃簽才四條 獎勵標準
(一)企業在境內主機板、中小板、創業板首發上市且募集資金50%以上投資在雙鴨山地區的,市政府一次性獎勵500萬元。
(二)企業在境外主機板、創業板首發上市且募集資金50%以上投資在雙鴨山地區的,市政府一次性獎勵300萬元。
(三)企業在“新三板”掛牌的,市政府一次性獎勵100萬元。
(四)企業在省內區域性股權市場掛牌的,市政府為其代付掛牌費用。
(五)已上市掛牌企業在境內外資本市場通過配股、增發和發行公司債等方式再融資,且募集資金50%以上投資在雙鴨山地區的,戰朽辯市政府按再融資金額的2%進行獎勵,上限不超過100萬元。
第五條 申領企業上市掛牌獎勵,應當提交以下申請材料:
(一)申請報告(包括但不限於企業基本情況、經營業績和財務狀況,以及申請獎勵事項)。
(二)企業上市掛牌主體和稅務登記均在我市的證明材料,包括企業營業執照原件、開戶許可證和機構信用代碼證原件(核實後退回)及複印件。
(三)境內外上市企業需提交的材料
1.境內上市企業需提供證監會核准公開發行股票的批覆、證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通知等原件(核實後退回)及複印件等。
2.境外上市企業需提供募集資金匯入境內的外匯額度、外匯兌換水單、開立賬戶等證明材料台應譽;企業境外首發上市的相關證明材料等原件(核實後退回墊局戀講)及複印件。
(四)“新三板”掛牌企業需提交的材料
“新三板”掛牌企業需提供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限責任公司同意掛牌函原件(核實後退回)及複印件。
(五)省內區域性股權市場掛牌企業需提交的材料
省內區域性股權市場掛牌企業需提供掛牌相關證明材料原件(核實後退回)及複印件。
(六)再融資企業需提交的材料
再融資企業需提供配股、增發、發行債券等融資方式的發行協定、發行成功公告、企業資金銀行進賬單等相關證明材料原件(核實後退回)及複印件。
(七)市金融服務中心和市財政局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六條 申報流程
(一)符合申領獎勵條件的企業需向市金融服務中心提出申請並提交相關資料,由金融服務中心初審,必要時將前往企業及相關機構核查。
(二)初審認為不符合條件或姜歸者有疑問的,應加注理由後將申報材料退回申報企業,申報企業可在修改補充申報材料後重新提交;認為符合條件的,由市金融服務中心出具審核意見並將申報材料移送市財政局複審。
(三)複審認為不符合條件或拘滲察者有疑問的,應告知理由並將申報材料退回市金融服務中心。
(四)經市財政局覆核認為符合條件的,市金融服務中心於申報年度的5月和11月各匯總一次,並聯同市財政局書面報市政府審定,待市政府批覆後,由市財政局辦理資金撥付手續,將獎勵資金撥付給有關企業。
第七條 成功申請上市掛牌獎勵的企業,應在我市連續經營5年以上(從企業獲得最後一筆上市掛牌獎勵資金到賬之日起計算),否則須全額退回獎勵資金。
第八條 企業提供虛假材料、騙取企業上市掛牌獎勵資金的,要按有關規定嚴肅查處,並追回獎勵資金;情節嚴重的,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第九條 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執行,成功上市掛牌的企業應在2020年12月31日前向市金融服務中心提出扶持獎勵申請,逾期不再受理。
第十條 本辦法由市金融服務中心會同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印發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屬單位:
《雙鴨山市企業上市掛牌扶持獎勵辦法》已經2018年市政府第2次常務會議研究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貫徹執行。
雙鴨山市人民政府
2018年6月5日
政策解讀
一、制定背景
企業上市掛牌對企業自身發展以及所在地經濟發展有著非常重要的促進作用,推動企業上市掛牌是全省現階段重點工作之一。為促進我省經濟穩增長,省政府於2014年制定了扶持企業上市掛牌的獎勵政策,省內其他市(地)在2014—2015年期間也相繼出台了扶持企業上市掛牌的地方獎勵政策。
二、制定依據
在《雙鴨山市企業上市掛牌扶持獎勵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制定過程中,市政府認真學習和研究了《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黑龍江省促進經濟穩增長若干措施的通知》(黑政發〔2014〕15號)、《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於促進全省金融保險業發展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見》(黑政發〔2014〕30號)等檔案,並參考了省內其他市(地)相關政策措施,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三、主要內容
(一)對註冊地、主營業務以及繳納稅款均在我市範圍內的,且成功在境內外上市掛牌的企業(具體分為境內主機板、中小板、創業板、“新三板”、省內區域性股權市場、境外主機板、創業板),給予相應獎勵。
(二)設定獎勵金額的基本原則是以省政府獎勵金額的50%作為獎勵上限,具體標準如下:對境內上市企業獎勵500萬元;對境外上市企業獎勵300萬元;對“新三板”掛牌企業獎勵100萬元;對省內區域性股權市場掛牌企業(必須經市金融服務中心輔導備案)為其代付掛牌費用;對已上市掛牌企業通過配股、增發、發行債券等方式再融資的,按融資金額的2%進行獎勵,上限不超過100萬元。
(三)複審認為不符合條件或者有疑問的,應告知理由並將申報材料退回市金融服務中心。
(四)經市財政局覆核認為符合條件的,市金融服務中心於申報年度的5月和11月各匯總一次,並聯同市財政局書面報市政府審定,待市政府批覆後,由市財政局辦理資金撥付手續,將獎勵資金撥付給有關企業。
第七條 成功申請上市掛牌獎勵的企業,應在我市連續經營5年以上(從企業獲得最後一筆上市掛牌獎勵資金到賬之日起計算),否則須全額退回獎勵資金。
第八條 企業提供虛假材料、騙取企業上市掛牌獎勵資金的,要按有關規定嚴肅查處,並追回獎勵資金;情節嚴重的,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第九條 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執行,成功上市掛牌的企業應在2020年12月31日前向市金融服務中心提出扶持獎勵申請,逾期不再受理。
第十條 本辦法由市金融服務中心會同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印發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屬單位:
《雙鴨山市企業上市掛牌扶持獎勵辦法》已經2018年市政府第2次常務會議研究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貫徹執行。
雙鴨山市人民政府
2018年6月5日
政策解讀
一、制定背景
企業上市掛牌對企業自身發展以及所在地經濟發展有著非常重要的促進作用,推動企業上市掛牌是全省現階段重點工作之一。為促進我省經濟穩增長,省政府於2014年制定了扶持企業上市掛牌的獎勵政策,省內其他市(地)在2014—2015年期間也相繼出台了扶持企業上市掛牌的地方獎勵政策。
二、制定依據
在《雙鴨山市企業上市掛牌扶持獎勵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制定過程中,市政府認真學習和研究了《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黑龍江省促進經濟穩增長若干措施的通知》(黑政發〔2014〕15號)、《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於促進全省金融保險業發展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見》(黑政發〔2014〕30號)等檔案,並參考了省內其他市(地)相關政策措施,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三、主要內容
(一)對註冊地、主營業務以及繳納稅款均在我市範圍內的,且成功在境內外上市掛牌的企業(具體分為境內主機板、中小板、創業板、“新三板”、省內區域性股權市場、境外主機板、創業板),給予相應獎勵。
(二)設定獎勵金額的基本原則是以省政府獎勵金額的50%作為獎勵上限,具體標準如下:對境內上市企業獎勵500萬元;對境外上市企業獎勵300萬元;對“新三板”掛牌企業獎勵100萬元;對省內區域性股權市場掛牌企業(必須經市金融服務中心輔導備案)為其代付掛牌費用;對已上市掛牌企業通過配股、增發、發行債券等方式再融資的,按融資金額的2%進行獎勵,上限不超過1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