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重否決權

雙重否決權是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每一常任理事國所享有的以投反對票阻止安理會關於實質事項和先決問題的決議通過的權力。依《聯合國憲章》第27條第3款和1945年中蘇美英4國代表關於安理會投票程式的聲明,安理會關於程式事項以外的一切事項(即實質事項)的決議應以包括全體常任理事國在內的9理事國的可決票表決,任何一個常任理事國投反對票即可阻止該項決議的通過。安理會成員國就某一事項是否程式事項出現分歧或疑義時,應適用實質事項的表決程式對此先決問題作出預備性表決,任一常任理事國投反對票,該事項即成為實質事項。依安理會實踐,常任理事國缺席或投棄權票均不構成否決。預備性表決的情況極少出現。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雙重否決權
  • 對象聯合國安全理事會
  • 定義:實質事項和先決問題的決議通過
  • 所屬:生活
依《聯合國憲章》第27條第3款和1945年中蘇美英4國代表關於安理會投票程式的聲明,“安理會表決實行每一理事國一票。對於程式事項決議的表決採取9個同意票即可通過。對於非程式事項或稱實質性事項的決議表決,要求包括全體常任理事國在內的9個同意票,又稱大國一致原則,即任何一個常任理事國都享有否決權。常任理事國的棄權或者缺席不被視為否決,不影響決議的通過。根據大國一致原則,只要一個常任理事國投反對票,議案就不能通過,常任理事國因此享有否決權。安理會在決定某一事項是否屬於程式性事項的問題,也要由包括常任理事國在內的可決票決定,因此常任理事國享有兩次否決的權利,稱為雙重否決權。
依安理會實踐,常任理事國缺席或投棄權票均不構成否決。預備性表決的情況極少出現。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