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重價值條款

雙重價值條款是船舶保險的一種特約條款。該條款規定保險船舶具有兩種保險價值,並分別訂明了這兩種價值的數額。一種用作全部損失理賠案的依據。另一種用作部分損失理賠案的依據。由於船舶的價值比較高,被保險人在投保時希望減低保額,少付保費,保險人則希望定額投保,多收保費。為了解決這一矛盾,經雙方協商,可在船舶保單中訂明兩種保險金額(雙重價值),當發生全損時,按低的保險金額計賠,對部分損失 (或部分全損),按高的保險金額計賠,按雙重價值簽訂的保險單的保險費,按船舶保險中的全損險和綜合險之間的折衷費率計收。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雙重價值條款
  • 類型:海上船舶保險契約的一項特約條款
  • 內容:規定了被保險船舶的兩種保險價值
  • 適用領域:航海
雙由於在海上船舶保險關係中,保險標的價值較高,被保險人希望降低保險金額,少付保險費,而保險人則希望按保險價值投保,多收保險費。為了解決這一矛盾,雙方當事人可以在船舶保險契約中約定雙重價值條款。如果發生被保險船舶全損時,按低的保險金額計付賠償金額,如果發生被保險標的部分損失,則按高的保險金額賠付。訂有此類特約條款的船舶保險契約按船舶保險的全損險一切險之間的折衷費率計收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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