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重價值條款是船舶保險的一種特約條款。該條款規定保險船舶具有兩種保險價值,並分別訂明了這兩種價值的數額。一種用作全部損失理賠案的依據。另一種用作部分損失理賠案的依據。由於船舶的價值比較高,被保險人在投保時希望減低保額,少付保費,保險人則希望定額投保,多收保費。為了解決這一矛盾,經雙方協商,可在船舶保單中訂明兩種保險金額(雙重價值),當發生全損時,按低的保險金額計賠,對部分損失 (或部分全損),按高的保險金額計賠,按雙重價值簽訂的保險單的保險費,按船舶保險中的全損險和綜合險之間的折衷費率計收。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雙重價值條款
- 類型:海上船舶保險契約的一項特約條款
- 內容:規定了被保險船舶的兩種保險價值
- 適用領域:航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