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邊貨幣互換

雙邊貨幣互換

雙邊貨幣互換,包括政府間貨幣互換和商業性貨幣互換。

政府間簽署的貨幣互換協定並非出於降低融資成本的目的,而是出於穩定外匯市場、在異常情況下獲得流動性便利等方面的考慮。在商業性貨幣互換協定出現之前,政府間的貨幣互換協定早就存在。

商業性貨幣互換通常是指市場中持有不同幣種的兩個交易主體按事先約定在期初交換等值貨幣,在期末再換回各自本金並相互支付相應利息的市場交易行為。交易雙方所支付款項的貨幣種類不同;交易中要發生本金的交換;交易雙方的利息支付可以同時採用一種計息方式,如雙方都以浮動利率支付或都以固定利率支付。
貨幣互換是一項常用的債務保值工具,主要用來控制中長期匯率風險,把以一種外匯計價的債務或資產轉換為以另一種外匯計價的債務或資產,達到規避匯率風險、降低成本的目的。
貨幣互換三個基本步驟:
易雙方先以約定的協定匯率進行本金的互換,再按照原債務的利率進行利息支付的互換,最後在互換到期日,雙方以協定匯率換回原本金。以此約定為基礎簽定的協定稱為雙邊貨幣互換協定。協定旨在保持雙方貿易正常發展,避免周邊金融不穩定帶來的不利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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