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軌銀行制

雙軌銀行制是“單軌銀行制”的對稱。商業銀行管理體制的基本形式之一。主要出現於實行聯邦體制的國家,採取聯邦和州分別管理商業銀行的制度。美國是典型的實行雙軌制銀行的國家,商業銀行成立時既可以向聯邦政府申請註冊而成為國民銀行,也可以向州政府申請註冊而成為州銀行,二者分別接受聯邦或州銀行法的管制。由於聯邦銀行法與州銀行法不盡相同,各州的立法各異,因而這種管理體制往往出現鬆緊不一、互相不一致的情況。

1980年,美國國會通過的《1980年存款機構與貨幣管理法》 中許多條款適用於對州銀行管理,從而國民銀行與州銀行在管理上的差距有所縮小,美國聯邦儲備體系的地位和作用得到加強。從發展趨勢看,由於雙軌銀行制暴露出來的缺點和單軌銀行制顯示出的便於管理、有利於銀行發展等優點,雙軌銀行制將被單軌銀行製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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