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貫徹落實黨的文化工作方針政策,研究擬訂文化和旅遊政策措施,起草文化和旅遊
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草案。
統籌規劃文化事業、文化產業和旅遊業發展,擬訂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和旅遊融合發展,推進文化和旅遊體制機制改革。
管理全縣性重大文化藝術活動,推進全縣重點文化和旅遊設施建設,組織全縣旅遊整體形象推廣,促進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對外合作和市場推廣,制定旅遊市場開發戰略並組織實施,推進全域旅遊。
管理文藝事業,推進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
負責公共文化事業發展,推進全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和旅遊公共服務建設,實施文化惠民工程,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
承擔文化和旅遊科技創新發展,推進文化和旅遊行業信息化、標準化、智慧化建設。
負責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
擬訂文物、博物館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管理、推進文物、博物工作。
統籌規劃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組織實施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促進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發展。
負責對文化和旅遊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推進文化和旅遊市場發展、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依法規範文化和旅遊市場。
負責全縣文化和旅遊綜合執法,組織查處全縣性、跨區域文化、文物、旅遊等市場的違法行為,督查督辦大案要案,維護市場秩序。
管理文化和旅遊對外、對港澳台及境內交流、合作和宣傳、推廣、促銷工作,參與推進有關文化和旅遊機構工作,組織大型文化和旅遊對外交流活動,推動雙柏文化走出去。
負責全縣文化藝術和旅遊人才隊伍建設,加強中青年文化藝術人才和少數民族文化藝術人才培養,開展文化藝術及旅遊人才技能培訓。協調、落實高層次人才有關服務工作。
完成縣委和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協調機關和直屬單位業務。承擔文電、會務、檔案、信息、政務公開、機要保密、信訪、掛鈎扶貧、綜合考評、人大代表建議及政協提案辦理。負責編史修志及年鑑的編纂工作。負責黨建、黨風廉政、意識形態、精神文明、群團及隊伍建設、管理、監督等工作。承擔離退休人員工作。承擔節慶審核和報批等工作。
(二)政策法規股
起草文化和旅遊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和政策,負責調研文化旅遊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開展法治建設、依法行政和法律法規宣傳教育。承擔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和法律事務工作。承擔重大行政決策、規範性檔案、重大行政執法決定的合法性審查和法制審核工作。負責行政審批有關工作和“放管服”改革工作。
(三)公共服務股
負責藝術、非物質文化遺產、文物、博物以及文化和旅遊公共服務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音樂、舞蹈、戲曲、戲劇、美術等文藝事業發展規劃和扶持政策,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政策和規劃,文物、博物館事業發展政策和規劃,文化和旅遊公共服務政策及公共文化事業專項規劃,文藝人才隊伍建設規劃,文化和旅遊公共服務標準。推進國有文藝院團業務建設。
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負責藝術科研項目的申報和管理。推進、協調全縣性藝術展演、展覽、旅遊演藝及重大文藝活動。承擔全縣文化公共服務和旅遊公共服務的推進、協調和推動工作。協調推進文化和旅遊公共設施建設。推進民眾文化、少數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推進圖書館、文化館事業和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公共數字文化和古籍保護工作。
組織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承辦縣級以上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和代表性傳承人的申報或認定工作,負責民族傳統文化生態保護相關工作。組織非物質文化遺產、民族民間傳統文化的調查、記錄、研究、培訓、宣傳和傳播工作。協調、推進文物保護、考古工作和重大項目的實施工作。承擔文物保護相關工作。負責文物保護宣傳和博物館業務推進工作。
(四)產業發展股
負責智慧旅遊(科技教育)、產業發展、資源開發、交流合作與宣傳推廣工作。擬定並組織實施智慧旅遊發展規劃,文化產業、旅遊產業政策和發展專項規劃,文化和旅遊對外交流合作規劃、宣傳推廣政策和發展規劃,旅遊、文化科技創新發展和藝術科研規劃。促進文化產業有關門類和旅遊產業及新型業態發展。推動產業投融資體系建設和招商引資工作。
促進文化、旅遊與有關產業融合發展。推動動漫產業發展。推進文化和旅遊產業園區、基地建設和旅遊度假區建設。推進全縣文化和旅遊重點項目建設;負責旅遊大數據、綜合服務平台、綜合管理平台建設相關工作。協調、推進旅遊智慧化建設。組織協調旅遊和文化行業信息化工作。組織開展旅遊、文化的科研成果推廣和交流合作;推進重點旅遊區域、目的地、旅遊線路的規劃和鄉村旅遊、工農業旅遊、重點旅遊景區景點建設和旅遊廁所革命相關工作。推進文化和旅遊產品創新及開發體系建設。
推進生態旅遊發展。負責文化和旅遊行業扶貧工作。承擔紅色旅遊有關工作。管理和開展文化和旅遊對外交流、合作、宣傳推廣等工作。承擔政府、民間組織及社會組織在文化和旅遊領域交流合作有關事務。組織大型文化和旅遊對外交流推廣活動。統籌雙柏縣旅遊形象宣傳推廣工作。負責旅遊市場開發工作。開展文化和旅遊交流推廣、區域合作等工作。
(五)市場管理股
擬訂並組織實施文化市場和旅遊市場地方性政策和發展規劃,文化和旅遊市場經營場所、設施、服務、產品等標準。推進文化和旅遊行業社會組織體系建設,推動行業協會開展自律管理。承擔文化和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工作,推進旅遊行業誠信評價體系建設,組織開展旅遊企業誠信評價,提升旅遊行業服務品質。對文化和旅遊市場經營進行監管。
監管文化和旅遊市場服務質量,指導服務質量提升。承擔旅遊經濟運行監測、假日旅遊市場、旅遊安全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管理出境旅遊。負責導遊資格和等級考試及隊伍管理。負責行政審批有關工作。承擔雙柏縣文化和旅遊市場管理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負責全縣文化和旅遊系統統計及經濟運行分析工作。
(六)綜合執法監督股
擬訂文化和旅遊市場綜合執法工作標準和規範並監督實施。推進文化和旅遊市場綜合執法隊伍建設。推進、監督全縣文化、文物、旅遊等市場綜合行政執法工作,並組織查處、督辦和協調全縣性、跨區域大案要案。
(七)人事財務股
擬訂並實施人才隊伍建設規劃。承擔人事管理、機構編制、職務(職稱)工資變動、職稱評審推薦、幹部教育培訓、招才引智、勞動用工、勞動執法年審等相關工資工作;負責部門預算和財政資金管理、財務和資產管理。貫徹執行財經紀律法規,承擔政府採購、非稅收入收繳及票據管理、各類財物資產統計、財務收支管理、職工福利、審計工作。
雙柏縣文化和旅遊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本規定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解釋,其調整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辦理。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對規定的執行情況進行評估和監督檢查。
本規定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