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決策與統一指揮原則

集體決策與統一指揮原則是指決策時要發揮集體的智慧,但決策實施時必須有專人負責統一指揮的原則。現代決策不是決策者個人所能勝任的,利用集體的智慧共同決策,是實現決策現代化、科學化的重要保障。決策權是集體的。決策集體必須由高水平的管理專家,並按照合理的智力、素質、年齡結構組成。在集體決策時,要堅持民主決策的原則。

決策體制的各職能機構要設定完整,諮詢、監督、反饋等機構要相互配套,民主參與制度要健全,以保障下屬和民眾有參與決策的權利和途徑,防止出現“一言堂”和獨裁的現象。同時,任何決策體制的領導機構都必須是唯一的。決策工作必須建立單一的指揮系統,一個下級只聽一個上級的指揮,一個系統只能有一個決策指揮中心。下屬也不能沒有具體的領導與指揮,否則就會各自為政,形成獨立王國。統一指揮原則,要求決策的實施必須是專人負責,杜絕越級指揮和越級請示,這樣才能消除多頭領導、職責不清,以及越俎代庖,直接插手等弊端。只有這樣,才能做到合理分工、各司其職,避免政出多門、“一國三公”的多中心的現象,建立起集體決策、統一指揮、專人負責的有效的決策體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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