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集體元首制
- 外文名:Collective head system
- 決定因素:國體
表現形式,奴隸制國家的集體元首制,現代國家的集體元首,原蘇聯的國家元首,原南斯拉夫聯邦的元首制,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集體元首制,
表現形式
奴隸制國家的集體元首制
現代國家的集體元首
依其國家性質不同分為兩大類:一類是資本主義國家的集體元首制。如瑞士現行憲法規定,瑞士聯邦總統,由聯邦委員會的7名成員輪流擔任,每年從7人中選定1人為聯邦總統,另一人為副總統,任期一年;在委員會進行決議的時候,總統同其他委員一樣,只有一個投票權。總統、副總統同時也是聯邦委員會的主席和副主席。再如聖馬利諾則同時選出雙元首同時行使職權。
另一類是社會主義國家的集體元首制,其中又可分為3種形式。
原蘇聯的國家元首
在蘇維埃國家建立初期是全俄羅斯蘇維埃代表大會中央執行委員會及蘇聯中央執行委員會。1936年蘇聯憲法頒布以後,蘇聯的國家元首則是最高蘇維埃主席團。1977年憲法又規定,主席團由主席1人,副主席15人,委員21人,秘書1人組成。最高蘇維埃主席團既是國家元首,又是蘇聯最高蘇維埃的常設機構。
原南斯拉夫聯邦的元首制
各選出1人。任期5年,每人只能連任一次,主席和副主席由主席團成員每年一次輪流擔任。主席團的工作原則是:在有關南斯拉夫國內外重大問題上,都由集體決定、集體負責。主席團不是議會的常設機構,僅是議會的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