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郵商品是指專門供集郵用的集郵郵票、郵票折、郵票冊,以及其他集郵用品等,是企業為了銷售而購進的商品。其中集郵郵票在發行一年之內一般按面值出售,發行一年後按規定其銷售價格可在郵票面值的20%範圍內上下浮動,一般是上浮,即銷售價格大於面值。
為了核算企業的集郵商品,應設定“集郵商品”科目。集郵商品採用銷價核算,因此,應在“集郵商品”科目下設定“庫存集郵商品”和“集郵商品進銷差價”兩個明細科目。企業購入集郵商品時,按銷價,借記“集郵商品——庫存集郵商品”科目,按進價貸記“銀行存款”科目,按進銷差價貸記“集郵商品商品進銷差價”科目。企業售出集郵商品時,按銷價借記“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營業款結算”科目。月末匯總轉列郵政收入,借記“營業款結算”科目,貸記“通信業務收入——郵政收入——集郵收入”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