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選區於1988年大選時首次出現,但其實內閣資政李光耀在擔任總理期間,早在1980年就提出設立集選區的建議。
李資政當年眼見年輕一代選民在投票時,往往不太重視在國會裡維持少數種族代表的重要性,而在1982年開始和以吳作棟總理為首的新一代領袖討論解決方法。
他的原始構想是設立兩人一組,其中一名候選人必須是少數種族的集選區,以確保國會中永遠都會有少數種族當選為議員,從而保障少數族群的代表權。
集選區組成結構
# 競選集選區議席的候選人必須以三人至六人組成一隊。
# 每一個集選區必須至少有一名屬於少數族群的候選人。
# 每一隊之成員須屬於同一政黨,或同屬獨立人士。
不過,從上一屆大選開始,集選區規模將縮小及將單議席選區的數目也增至最少12個。
集選區改革一覽
● 三至六人集選區規定不變
● 縮小集選區規模,減少六人集選區數目
● 將有更多小規模集選區
● 集選區平均人數不應超過五人
本屆(2011)大選,共有12個單選區和15個集選區,其中:四人集選區2個,五人集選區11個,六人集選區2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