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集美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
- 所屬地區:集美區
- 管理範圍:城市管理行政執法
- 屬性:政府機關
主要職責
2、負責對轄區內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的組織領導,綜合管理全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完成行政執法的目標和工作規劃。
3、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或者受市、區人民政府或有關職能部門的委託行使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具體對涉及以下幾方面的違法行為進行查處:⑴市容環境衛生、物業管理、綠化、市政;⑵環境保護方面的噪聲、揚沙粉塵、有害氣體排放及飲食服務業油煙污染;⑶工商方面的城區占道無照商販;⑷公安交通管理方面的車輛占用城區人行道;⑸廈門市有關法規、規章有關規定的其它行為。
4、組織有和協調有關部門在轄區範圍內開展專項執法行動。
5、受理按規定由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管轄和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交辦或指定管轄的行政違法案件。
6、負責轄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隊伍的建設和管理,負責對派駐各鎮、街的行政執法機構中隊的執法工作進行管理、監督、檢查和考評。督查《城管行政執法人員守則》、《城管執法人員執勤規則》、《廉潔自律規定》、《隊容風紀暫行規定》、《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隊員執勤手冊》、《執法人員“十不準”》、《執法人員違反紀律處分的暫行規定》等一系列規章制度的落實,規範執法人員的行為。
7、負責組織協調派駐各鎮、街工作的城市管理行政執法中隊定期崗位交流工作。
8、負責轄區內城市管理行政執法人員的日常監察工作,查處執法人員的違法違紀行為並上報。
9、負責轄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的法律、法規、規章的宣傳工作以及轄區內有關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方面的民眾來信來訪工作。
10、負責辦理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和區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1、綜合科:主要履行局機關有關政務職能,綜合協調局機關內務工作。⑴負責局發文審核、檔案材料起草、文電處理、檔案管理和保密工作;⑵組織、協調局機關召開的各種會議;⑶負責局機關財物、房屋、車輛管理等後勤行政事務,購置和配發服裝、通訊器材、辦公設備和用品,做好後勤保障和車輛調度、管理等工作;⑷負責全局的年度財務預算、會計核算、財務監督等工作,做好全局人員年度的工資、辦公經費及罰款結算等工作;⑸負責對外聯絡工作;⑹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3、督察(城管)科:主要行使以下職責。(1)制訂和實施各項執法規章制度,並對“110”聯動、社會服務承諾等各項執法規章制度執行情況進行督察;對執法隊伍履行職責、行使職權和遵紀守法情況進行監督;對執法人員違反依法行政和文明執勤和隊容風紀等方面規定的行為進行糾察,責令執法人員停止違法行為,提出處理意見;(2)負責組織開展對城市管理法律法規、規章和執法程式執行以及執法責任制情況的檢查;(3)負責檢查行政執法案件的處理情況,督察不依法處理、不及時查處的案件;(4)處理民眾對行政執法案件及執法人員的信訪、投訴等工作;(5)組織協調全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隊伍開展專項執法工作;(6)負責市容考評工作及有關涉及城市管理工作的綜合整治和執法中的協調工作;(7)組織行政執法人員進行業務培訓和執法紀律宣傳教育工作;(8)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4、城市管理行政執法中隊:主要行使以下職責。⑴查處違反規劃管理的違法(章)行為;⑵查處違反土地管理和房產管理的違法(章)行為;⑶查處違反市政公用設施管理的違法(章)行為;⑷查處違反園林管理和風景名勝管理的違法(章)行為;⑸查處違反城市環境保護管理的違法(章)行為;⑹查處礦產資源管理的違法(章)行為;⑺查處違反物業管理的違法(章)行為;⑻查處違反工地文明施工管理的運載土方、建材、燃料等易漏污染路面的運輸車輛管理的違法(章)行為;⑼承辦區委、區政府及執法局交辦的其它相關管理監察任務。
人員編制
2、根據廈編委〔2003〕067號和廈府〔1991〕綜135號檔案精神,集美區集美、曾營、僑英、杏林、灌口、後溪、機動等7個城市管理行政執法中隊編制102名,其中科級領導職數14名(中隊長和副中隊長各7名)。
3、機關工勤人員按有關規定核定編制7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