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合村村民委員會是因所屬地變化,由村幹部命名的地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集合村村民委員會
- 羅馬字母拼寫:Jíhécūn Cūnmínwěiyuánhuì
- 性質:歷史地名
- 省份:黑龍江省
集合村村民委員會是因所屬地變化,由村幹部命名的地名。
集合村村民委員會是因所屬地變化,由村幹部命名的地名。地名含義中華民國年間,三下歸一,有正大、躍進、集合在一起,取名叫集合鄉,後來叫集合村。歷史沿革1947年為杏山鄉集合村。1958年為集合大隊。1973年從杏山鄉分雙龍山...
第八條 村民委員會應當支持和組織村民依法發展各種形式的合作經濟和其他經濟,承擔本村生產的服務和協調工作,促進農村生產建設和經濟發展。 村民委員會依照法律規定,管理本村屬於村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財產,引導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資源,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 村民委員會應當尊重並支持集體經濟組織依法獨立進行經...
人口少的村民委員會可以由其委員分工負責各項工作。村民委員會下設若干村民小組,小組長由村民小組會議推選。村民委員會向村民會議負責並報告工作。村民會議由本村18周歲以上的村民組成,由村民委員會召集和主持。村規民約是以法律與政策為指導,結合本村實際情況而制定的行為規範和自治規章,由村民會議討論制定,報鄉、...
村民委員會根據需要設立人民調解、治安等委員會。也可以不設下屬委員會,由村民委員會成員分工負責有關工作。村民委員會主任、副主任與村財會人員之間不得有配偶和直系親屬關係。第八條 村民委員會成員實行任職補貼。補貼標準和辦法由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按有關規定提出指導意見,交由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根據本...
村集體財務收支情況、集體財產管理使用情況、生產經營和建設項目的發包和管理情況、土地補償分配和使用情況、村級債權債務情況,以及農民民眾反映集中、強烈要求審計的其他內容,要列入審計範圍,並及時將審計結果公之於眾。選舉程式 依法規範村民委員會選舉程式 1.規範村民選舉委員會產生程式。村民選舉委員會成員必須依法推選...
村民委員會每屆任期三年,屆滿應當按照規定及時舉行換屆選舉。村民委員會成員可以連選連任。村民委員會的換屆選舉時間由省人民政府統一規定。因特殊情況需要延期換屆的村,應當由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報縣(市、區)人民政府批准方可延期;但是,延期的時間不得超過六個月。第四條 村民委員會的換屆選舉工作由省人民政府統一...
村民委員會協助鄉鎮人民政府開展工作。第二章 村民委員會的組成和職責 第六條 村民委員會成員依照《山東省村民委員會選舉辦法》直接選舉產生。村民委員會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員共三至七人組成,其中應當有婦女成員,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應當有人數較少的民族的成員。第七條 村民委員會每屆任期三年,屆滿應當及時舉行...
灌集村村民委員會地名含義 編輯 播報 因其為村委會駐地,且此處原為小集,位於白大河下游,洪水直入,得名“灌口集”,簡稱“灌集”,故得名。灌集村村民委員會歷史沿革 編輯 播報 1958年為灌集大隊,隸屬於東風人民公社。1962年隸屬於白大公社。1983年將灌集大隊改為灌集村,隸屬於白塔畈鄉。2011年,灌集村併入...
集辛村村民委員會,以其歷史事件及其所管轄村莊而得名的地名。地名含義 因其管轄集辛村,該地原有一個集市,很是興旺、繁華,且村委會駐地於此,故得名。歷史沿革 解放初屬喬木鄉;1955年合作化時成立集辛農業社;1958年9月改為集辛大隊,屬程嶺公社;1984年3月公社改鄉、大隊改村,成立集辛村,屬程嶺鄉;...
(十)及時報告並處理水災、火災、旱災、地質災害、疫情等突發事件,保護村民生命、財產安全;(十一)完成國家下達的各項任務,做好政府公共服務的承接和落實工作,向人民政府及其有關主管部門反映村民的意見、要求和提出建議;(十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村民委員會應當教育和引導各民族村民增進...
村民小組是在村民委員會下設立的小組。村民委員會是民眾自治的社會組織,村民小組不是一級組織不具法人資格。村民小組不是經濟組織,更不是行政組織。中國大陸地區在人民公社解體以後,很多地方的村民小組暫代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即原生產隊)職能。城區或城郊“村改居”後,就不存在村民小組代管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問題...
第一條 為了規範村民委員會選舉,保障村民依法行使民主權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和其他有關法律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村民委員會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員共三至七人組成。具體職數根據村的規模大小確定。村民委員會成員中,應當有婦女成員;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應當有人數較少的...
解集村村民委員會,以其駐地村莊名稱而得名。地名含義 因該集原來解姓居戶居多,得名解集,又因其為村委會駐地,故得名解集村村民委員會。歷史沿革 1958年為解集、大圩大隊,屬石塘公社;1963年隸屬解集公社;1983年體制改革,為解集、大圩村委會,屬解集鄉;2001年大圩村委會併入解集村委會;2006年解集村委會隨...
結合村村民委員會地名含義 編輯 播報 取廠社、工農結合之義得名。結合村村民委員會歷史沿革 編輯 播報 原名結合大隊,1984年更名結合村。根據威遠縣人民政府一九九一年八月二十三日“威府發(1991)83號”文批准撤銷,原結合村所轄區域劃歸建強村管轄。 [1] ...
石集村村民委員會,2007年廢止的地名。地名含義 因其為村委會駐地,又因境內有村莊老石集,該村石姓村民居多,且村為集市,故得名石集村村民委員會。歷史沿革 1961年建老郢大隊,隸屬石集公社;1972年改屬安豐公社;1983年老郢大隊改石集村,屬安豐鄉;1984年撤安豐鄉建石集鎮;石集村屬之;1996年3月石集鎮...
司集村村民委員會 司集村村民委員會,以其所管轄村莊而得名的地名。地名含義 因其為村委會駐地,且境內有司集,司姓始建,曾設集市,故得名司集村村民委員會。歷史沿革 1958年成立司集公社,司集大隊屬之;1972年屬魯橋公社;1983年置司集村,屬魯橋鄉;1992年隨魯橋鄉併入司集鄉;後司集村廢止。
谷集村村民委員會 谷集村村民委員會是1983年由谷集大隊命名的地名。地名含義 因由谷姓立村並興起逢集,故名。歷史沿革 1958年公社化時,得名谷集大隊,1983年改為谷集村村民委員會。2001年朱田湖村村民委員會、谷集村村民委員會、瓦屋基村村民委員會合併為燈塔村村民委員會。至此,谷集村村民委員會消失。
2013年5月2日,民政部以民發〔2013〕76號印發《村民委員會選舉規程》。該《規程》分村民選舉委員會的產生、選舉宣傳、登記參加選舉的村民、提名確定候選人、選舉競爭、投票選舉、選舉後續工作、村民委員會成員的罷免和補選8章。《村民委員會選舉程式》(MT/028—2012)和《村民委員會選舉場地要求》(MT/029—2012)...
小集村村民委員會 小集村村民委員會是根據其地理特徵自然形成,故而得名的地名。地名含義 1958年建隊,因大隊部駐地小集,故取名小集大隊,1984年設小集村委會。歷史沿革 1958年建隊,因大隊部駐地小集,故取名小集大隊,1984年設小集村委會。
第三條村民委員會在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指導下進行工作。第四條村民委員會的任務如下:(一)教育村民自覺遵守和執行憲法、法律、法規、政策,自覺遵守和執行人民代表大會的決議、人民政府的決定;(二)向村民進行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和紀律教育,組織村民制定村規民約,建設社會主義文明村;(三)辦理本...
集心村村民委員會 集心村村民委員會是以沿襲原生產合作社名稱得名的地名。地名含義 “集心”為原生產合作社名稱,故此得名。歷史沿革 1956年2月建集心高級農業生產合作社,1958年9月為七一公社五大隊三、四、五中隊,1959年8月為梅隴公社集心大隊,1984年7月改集心村。
集豐村村民委員會是以其原轄區範圍內兩個初級社名稱各取一字得名的地名。地名含義 因其為行政村駐地,又因1956年由集成、泉豐兩個初級社合併為高級社,各取一字得名集豐,現沿用此名,故得名集豐村村民委員會。 歷史沿革 古屬十一都,1956年成立高級社,1958年成立人民公社時,建集豐大隊,隸屬於際聯...
杜集村村民委員會是歷史地名,因所在居民點杜集村而得名。地名含義 明萬曆十八年(公元1590年),杜氏始祖從青州諸城縣遷至祝阿縣(齊河)西玉皇廟附近定居,以姓氏命名為杜莊。後攜其子杜講、杜樂、杜凱遷至譚莊。又因村內立有逢五排十集市,故以杜姓改名為杜集。歷史沿革 辛亥革命後屬齊河三區和平鄉,1947年...
人口較少的村,村民委員會可以不設下屬委員會,由村民委員會成員分工負責人民調解、治安保衛、文化教育、計畫生育、公共衛生、資源環境保護等工作。第六條 村民委員會原則上可以在原村公所(辦事處)轄區範圍內設立;村民小組原則上可以在原合作社或原生產隊轄區範圍內設立。村民小組長、副組長由村民小組會議推選和撤...
並負責轄區內的村務管理工作而得名。歷史沿革 1958年屬全集人民公社,集北大隊;1986年屬渦北區全集鄉集北村;1992年撤區並鄉,東王集鄉、全集鄉合併設立王集鄉,屬王集鄉集北村民委員會;2006年移村鄉與王集鄉合併為王集鄉;2006年由全集村、集北村合併為全集村村民委員會,集北村民委員會地名消失。
集東村村民委員會,以其地理位置而得名的地名。地名含義 因境內原有小集市,村莊位於其東邊,故得名集東村村民委員會。歷史沿革 1958年建隊,富旺大隊屬富旺公社;1978年由富旺大隊析置新莊大隊,1981年更名為集東大隊,屬富旺公社;1983年改置村委會,集東村委會屬富旺鄉;2001年4月,集東村委會併入富旺村委...
農村自治組織是指由中國大陸地區鄉(鎮)所轄的行政村的村民選舉產生的民眾性自治組織。簡介 村民委員會是農村自治組織 其產生的依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二條:村民委員會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基層民眾性自治組織,實行民主選舉、民主決策、...
基層民眾性自治組織,是中國在城市和農村按居民的居住地區建立起來的居民委員會或者村民委員會,是城市居民或農村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組織。基層民眾性自治組織是建立在中國社會的最基層、與民眾直接聯繫的組織,是在自願的基礎上由民眾按照居住地區自己組織起來管理自己事務的組織。基層民眾性自治組織的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