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統一原則是指人民幣的發行權屬於國家,由國務院依法授權中國人民銀行統一發行人民幣。中國人民銀行總行是發行人民幣的惟一金融機關,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包括中國人民銀行的各分支機構和各商業銀行均無權發行或變相發行人民幣。集中發行還表現在人民幣的票券、鑄幣的種類和樣式都由中國人民銀行統一規定,受國家保護,禁止模仿。
計畫發行原則是指人民幣的發行必須按國家貨幣發行計畫進行。貨幣發行計畫是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組成部分。根據國民經濟發展的需要進綜合平衡、制定貨幣發行計畫,經法定的審批手續後,嚴格按計畫執行。堅持計畫發行原則,有利於控制貨幣發行量,壓縮貨幣投放,保持幣值的穩定,促進國民經濟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