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納稅

集中納稅是我國關稅的繳納方法之一。指進出口總公司進口契約貨物集中向中央金庫繳納進口關稅的一種方法,其具體程式是: 進出口總公司向國外進口的契約貨物,一律根據國家有關稅法和貨款單據計算稅款,在向訂貨單位收取貨款的同時,將稅款數額填寫在收取貨款的單據上,訂貨單位收到該項單據後,連同貨款將稅款一併通過銀行劃撥到總公司帳戶上; 總公司再將稅款匯總集中繳入金庫。採用集中納稅方法,可以簡化納稅手續,保證稅款及時入庫,同時也便於訂貨單位及時地進行經濟核算。

集中納稅,指對少數中央部、局實行統一核算的生產經營單位,由主管部、局殼灶茅直接納稅。這些單位,必須是經國抹地家稅務總局或其授權的稅務機關批准的。如對鐵路運營(不包付淋嫌戒括鐵道習院踏部直屬獨立核算企業)、金融、保險企業(不包括中國人民保險總公司所屬各省體嬸請、自治區、直轄市分公司)等,分別由中央各部、行、元雅局滲總公司集中納稅煮章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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