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龍潭都市工業集中發展區

成都市龍潭都市工業集中發展區

成都市龍潭都市工業集中發展區於2003年3月經批准成立,2004年8月啟動建設。工業區位於成都市龍潭場鎮南、北起成渝鐵路、南至成南高速公路與龍泉驛區接壤,西起三環路、東止繞城高速公路,規劃占地面積12900畝。成都市龍潭都市工業集中發展區是成都市三環路沿線規模最大的工業集中發展區,同時也是全省3箇中小企業示範園區之一,成都的歐盟工業區,成都總部經濟試驗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成都市龍潭都市工業集中發展區
  • 地點:成都市
  • 批准時間:2003年3月
  • 建設時間:2004年8月
現狀,建設規劃,發展前景,園區政策,

現狀

為落實成都市“走新型工業化道路,實現工業新跨越”的精神,配合東郊工業結構調整和沙河整治,2003年3月經批准成立了成都市龍潭都市集中工業區,工業區規劃占地面積12900畝,於2004年8月啟動建設。
成都市龍潭都市工業集中發展區
工業區位於成都市龍潭場鎮南、北起成渝鐵路、南至成南高速公路與龍泉驛區接壤,西起三環路、東止繞城高速公路,到成都的交通樞紐成都火車東站以及龍潭火車站、成都北站車程約10公里,是成都市三環路沿線規模最大的工業集中發展區,同時也是全省3箇中小企業示範園區之一,成都的歐盟工業區,成都總部經濟試驗區。

建設規劃

工業區共分為三個片區進行建設,一區是都市工業區,占地2平方公里;二區是總部經濟區,占地6平方公里;三區是綜合配套區,占地約0.6平方公里。截至2009年工業區已基本實現項目滿覆蓋。
工業區按照國際慣例和現代“總部樓宇經濟”的標準進行開發配套建設,截至2009年累計投入基礎設施建設資金近4億元,整理土地9300餘畝,完成A、B、C、E、D主幹道及配套網管建設,建成道路7.2公里,通信模組局2座,10KV開關站1座,工業區污水處理能力4000噸/日,供水能力23萬噸/日,供氣能力28萬立方/日。

發展前景

根據城市發展的趨勢,工業區根據集群規模、品牌效應的原則,堅持“總部樓宇經濟,建立總部基地”的發展定位,引進了集團總部、重大產業化項目,截至2009年,已有輸血研究所、浙江天一總部產業園、杭州華藝氣霧有限公司、蒙牛乳業配送中心等60多個企業總部入駐,工業區力爭在5年內銷售收入達到300億元,成為立足四川、輻射西南、影響全國、吸引世界的工業總部基地。

園區政策

關於印發《關於促進經濟發展若干政策辦法的意見(試行)》的通知
各街道黨工委、辦事處,區級各部門:
經區委、區政府研究同意,現將《關於促進經濟發展若干政策辦法的意見(試行)》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中共成都市成華區委
成都市成華區人民政府
2007年4月6日
關於促進經濟發展若干政策辦法的意見(試行)
為了加快經濟發展、擴大對外開放和招商引資工作,參照成華委〔2004〕42號檔案,現就促進我區經濟發展的若干政策辦法提出如下意見:
一、扶持政策
(一)對新辦企業的扶持政策。
1.對房地產企業的扶持。
(1)註冊地和稅收解繳關係均在本區,年納稅500萬元以上(含500萬元)的,按企業上交稅收區級地方所得部分的35%予以扶持。
(2)註冊地在區外,項目地在區內,年納稅500萬元以上(含500萬元)的,按企業上交稅收區級地方所得部分的10%予以扶持。
(3)項目在區外,年納稅100萬元以上(含100萬元)的,按企業上交稅收區級地方所得部分的50%予以扶持。
2.對商貿企業的扶持。
註冊地和稅收解繳關係均在本區的商貿類企業(含大型賣場、現代物流、生態旅遊、餐飲企業及專業市場等),年納稅50?300萬元(含50萬元)的,從納稅之日起,前3年按企業上交稅收區級地方所得部分的50%予以扶持;年納稅300萬元以上(含300萬元)的,從納稅之日起,前3年按企業上交稅收區級地方所得部分的60%予以扶持。
3.對總部企業的扶持。
註冊地和稅收解繳關係均在本區,年納稅50?300萬元(含50萬元)的,從納稅之日起,前3年按企業上交稅收區級地方所得部分的50%予以扶持;年納稅300萬元以上(含300萬元)的,從納稅之日起,前3年按企業上交稅收區級地方所得部分的60%予以扶持。
4.對工業企業的扶持。
註冊地和稅收解繳關係均在本區,年納稅100?300萬元(含100萬元)的,從納稅之日起,前3年按企業上交稅收區級地方所得部分的50%予以扶持;年納稅300萬元以上(含300萬元)的,從納稅之日起,前3年按企業上交稅收區級地方所得部分的60%予以扶持。
5.對其它類企業的扶持。
註冊地和稅收解繳關係均在本區,年納稅50萬元以上(含50萬元)的,從納稅之日起,前3年按企業上交稅收區級地方所得部分的40%予以扶持。
6.對協稅護稅且納稅額10萬元以上的企業,按企業上交稅收區級地方所得部分的50%予以扶持。
(二)對增長型老企業的扶優扶強政策(不含房地產)。
對年納稅額達100?500萬元(含100萬)、稅收增長在30%以上(含30%),年納稅額達500?1000萬元(含500萬元)、稅收增長在25%以上(含25%),年納稅額1000?2000萬元(含1000萬元)、稅收增長20%以上(含20%),年納稅額2000?3000萬元(含2000萬元)、稅收增長15%以上(含15%),年納稅額3000萬元以上(含3000萬元)、稅收增長10%(含10%)的企業,按企業當年上繳稅收區級地方所得部分的10%予以扶持。
二、獎勵辦法
(一)對經營者的獎勵。
對年納稅200萬元以上(含200萬元)的,按企業上交稅收區級地方所得部分的5%獎勵經營者。
(二)對招商引資單位和個人的獎勵。
1.對新引進內資企業的獎勵。
從區外新引進內資企業,實收資本50-500萬元(含50萬元)的,按實收資本的1‰給予引進者一次性獎勵;實收資本在500萬元以上(含500萬元)的,按實收資本的1.5‰給予引進者一次性獎勵,最高不超過3萬元。
2.對新引進外資企業的獎勵。
新引進外資企業(不含房地產),實際到位300?1000萬美元(含300萬美元),給予該企業的引進者獎勵10萬元人民幣;實際到位1000?2000萬美元(含1000萬美元),給予該企業的引進者獎勵20萬元人民幣;實際到位2000萬美元以上(含2000萬美元),給予該企業的引進者獎勵30萬元人民幣。
3.對協稅護稅者的獎勵。
對協稅護稅者按企業上繳稅收(10萬元以上)區級地方所得部分的10%予以獎勵。
三、共享機制
(一)區級機關各部門引進的企業,招商引資任務歸引進單位,稅收按屬地化原則歸屬。
(二)街道單獨引進的企業因本轄區條件限制而落戶其它街道,招商引資、稅收、固定資產投資、工業增加值等主要經濟指標由引進街道和企業落戶所在地街道按7:3比例分享。
四、其它
(一)重大招商引資項目按一事一議的原則,由區對外開放領導小組研究決定。
(二)本意見從2007年1月1日起實施,原有政策辦法凡與本意見不一致的,一律以本意見為準。如國家、省、市政策調整,按調整後的政策執行。
(三)本政策由區商務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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