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制沿革
雄安新區管理委員會,同時接受國務院、京津冀協同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指導。
籌備委員會與臨時黨委
2017年4月1日,媒體公布
中共中央、
國務院印發通知,決定設立
河北雄安新區。當晚,有媒體獲悉,中共河北省委、
河北省人民政府已決定成立河北雄安新區籌備工作委員會及中國共產黨河北雄安新區臨時委員會,屬過渡性機構,是根據河北省委、省政府授權,負責組織領導、統籌協調雄安新區開發建設管理全面工作,對雄安新區範圍內政治、經濟文化、社會、生態文明和黨的建設,行使組建、協調、督導、服務職能。雄安新區籌備工作委員會及臨時黨委具體組成人員包括:河北省委常委、常務副省長
袁桐利任臨時黨委書記,
劉寶玲任臨時黨委副書記、籌備工作委員會主任,張維亮、黨曉龍任臨時黨委副書記,吳鐵、牛景峰、于振海任臨時黨委委員、籌備工作委員會副主任,翟偉、王紀平任臨時黨委委員。
從4月1日起,新區臨時黨委、籌委會即接管了雄縣、容城縣、安新縣三縣的幹部、人事、黨務和社會穩定工作,開始行使規劃、建設、國土、項目等管理事權。當晚,雄安新區臨時黨委和籌備工作委員會幾十名工作人員連夜進駐雄安新區展開工作。
新區籌委會及臨時黨委成立了黨政辦公室、黨群工作組、協同發展組、規劃建設組、城鄉統籌組、政務服務組、平台建設組等7個專項工作組,分別負責新區規劃建設的相關工作。實行新區臨時黨委委員和各專項工作組組長每日例會制度,謀劃工作、解決問題。建立與省直部門、保定市和三縣的工作機制,共同推動工作開展。
正式獲批:組建雄安新區黨工委、管委會
2017年6月,經
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批准,
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中央編辦關於設立河北雄安新區管理機構有關問題的批覆》同意設立河北雄安新區管理機構。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印發《關於組建河北雄安新區管理機構的通知》。按照“黨政合設”和“精簡、高效、統一”的原則,組建中共河北雄安新區工作委員會、河北雄安新區管理委員會,為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派出機構。
2021年7月29日,河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的《
河北雄安新區條例》規定,雄安新區管理委員會是河北省人民政府的派出機構,參照行使設區的市人民政府的行政管理職權,行使國家和河北省賦予的省級經濟社會管理許可權。
組織機構
下設部門
負責綜合協調新區黨工委、管委會職責的落實;負責督察督辦、應急管理;負責改革政策和城市發展研究工作;負責組織落實體制機制創新先行先試改革工作;負責意識形態、新聞宣傳、網路宣傳管理、社會輿論引導、文化事業產業發展、精神文明建設;負責外事僑務工作;負責法制工作;負責機要文秘、綜合保障和日常運轉等工作;負責新區黨工委、管委會交辦的其他工作。
負責基層黨建、黨風廉政建設、組織人事、審計和機構編制管理;負責統戰、港澳台事務、工商聯工作;負責政法、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維護穩定、信訪和民眾工作;負責群團工作;負責推進行政體制改革;制定實施吸引一流管理人才和高端創新創業人才的人才政策,創新選人用人機制,建立完善市場化激勵機制;負責對託管三縣的巨觀管理與指導;聯繫人大、政協和人民武裝工作;聯繫駐新區派駐單位等工作;負責新區黨工委、管委會交辦的其他工作。
負責研究經濟體制機制改革創新;負責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向新區有序轉移工作;負責研究制定經濟社會發展規劃;負責經濟發展工作;負責研究提出新區生產力布局的建議;負責對外開放工作,研究制定促進投資自由化、貿易便利化、金融國際化、打造國際要素聚集區的政策,按程式報批後組織實施;負責與京津、境內其他區域及港澳台地區的交流合作,積極對接全球創新鏈,打造擴大開放新高地和對外合作新平台;研究制定並組織實施吸納和集聚創新要素資源、打造創新創業集群的政策措施;負責培育和發展科技創新企業,推動高端高新產業發展工作;負責綠色智慧新城建設,推進信息化、數位化網路服務全覆蓋;研究制定投資“負面清單”,負責重大項目建設、固定資產投資管理工作;制定實施金融創新有關政策;負責財稅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新區黨工委、管委會交辦的其他工作。
負責編制新區總體規劃、起步區控制性規劃、啟動區控制性詳細規劃、白洋淀生態環境治理和保護規劃及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相關行業專項規劃,按程式報批後組織實施;負責新區生態建設、植樹造林、耕地保護、白洋淀國家公園建設、大清河流域治理、白洋淀生態修復、環境治理等工作;負責完善新區經濟社會發展、交通一體化、新型城鎮化等規劃體系,按程式報批後組織實施;負責國土資源管理和利用工作;研究制定適應新區發展的住房政策,探索房地產開發建設與供給新模式;負責建築業、市政公用事業管理工作;負責建設城市信息化網路綜合管理平台;負責推進制度創新,建立與國際接軌、國內領先的城市管理規則和體系;負責交通運輸、城市建設、村鎮建設和工程建設等工作;負責新區黨工委、管委會交辦的其他工作。
負責制訂新區人口政策,合理控制新區人口規模和結構;負責農業、水利、扶貧開發工作;負責民政和就業、社會保障、教育、醫療衛生、文化體育及其他社會事業;負責“放管服”改革,承接落實國務院和省下放的行政權力事項;負責實施負面清單管理,建立與激發市場活力相適應的行政審批、政務服務體制機制;負責行政許可事項的集中管理與審批;負責公共資源交易監管工作;負責實施“網際網路+政務服務”工作;負責新區黨工委、管委會交辦的其他工作。
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規;依法負責規劃建設、道路交通、環境保護、城市管理、工商、質監、食藥監等領域綜合行政執法,加強事中事後監管;負責新區內部管控工作,協調與周邊區域的統一規劃管控,劃定管控範圍和開發邊界,加強開發強度管制,實現土地節約集約利用;負責建立健全行政執法監督機制;負責新區黨工委、管委會交辦的其他工作。
負責研究擬訂全區安全生產監管的政策措施,按程式報批後組織實施;承擔新區安全生產屬地監管責任,統一負責新區安全生產監管工作;負責安全生產、道路交通、公共衛生等領域的事中事後安全監管工作;負責研究、協調和解決安全監管工作中的重大問題;指導監督全區事故調查處理工作;負責組織、指揮和協調新區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負責新區黨工委、管委會交辦的其他工作。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
二、掌握影響穩定、危害國家安全和社會治安秩序的情況,分析形勢,研究提出並實施對策措施;預防、制止和偵查各類違法犯罪活動;負責恐怖活動防範偵察工作。
三、維護社會治安秩序,依法制止、查處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依法管理戶籍、居民身份證、槍枝彈藥、危險物品和法律法規規定的特種行業,處置重特大治安案件和突發性事件;指導和監督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指導民眾性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負責出入境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公安警衛工作;組織實施消防工作,依法進行消防監督。
四、依法組織、領導、監督計算機信息系統及網際網路安全保護管理工作。
五、負責全區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機動車、駕駛人管理工作。
六、規劃、組織全區公安法制工作,指導、監督全區公安機關執法活動;依法承擔的刑罰執行和對監管場所的管理工作。
七、組織實施全區公安機關科學技術和信息化工作,以及刑事科學技術、技術偵察手段建設。
八、負責全區公安機關黨的建設,落實全面從嚴治黨、從嚴治警要求,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負責全區公安隊伍管理和建設工作;負責全區公安機關警務保障工作,組織實施內部審計工作。
九、領導和指揮雄縣、容城縣、安新縣公安機關。
十、承辦新區黨工委、管委會和上級公安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履行《人民警察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2018年5月16日,
河北雄安新區生態環境局在雄安新區容城縣掛牌成立。這是自生態環境部組建以來,在全國範圍內成立的首個地方“生態環境局”。
雄安新區生態環境局作為河北省環保廳的派出機構,由省環保廳和河北雄安新區黨工委、管委會雙重管理。雄縣、容城縣、安新三縣的環保局調整為河北雄安新區生態環境局直屬分局,由河北雄安新區生態環境局直接管理。
具體職責如下:
(一)負責建立健全生態環境基本制度。擬訂並組織實施新區生態環境規章和規範性檔案。協助新區組織編制環境功能區劃,會同新區擬訂重點區域、流域污染防治規劃和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重大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牽頭協調轄區內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指導協調雄縣、容城縣、安新縣政府對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處置工作,協調解決有關跨區域環境污染糾紛,統籌協調新區重點流域、區域污染防治工作。
(三)負責組織督促新區污染減排目標的落實。依據省政府確定的區域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目標,組織對雄縣、容城縣、安新縣政府以及重點排污單位的指標分解並監督實施負責督辦、核查各有關單位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實施生態環境目標責任制和目標考核、總量減排考核,並提請新區管委會公布考核結果。
(四)負責從源頭預防控制環境污染。受新區管委會委託對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畫進行環境影響評價。
(五)負責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制定新區水體、大氣、土壤、噪聲、光、惡臭、固體廢物、化學品、機動車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工作。
(六)擬訂生態保護規劃,組織評估生態環境質量狀況,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指導、協調和監督自然保護區的環境保護,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珍稀瀕危物種保護及白洋淀濕地環境保護。組織指導農村生態環境綜合整治,組織協調生物多樣性保護;負責水源地、河流及白洋淀環境質量的監督管理。
(七)負責新區排污許可證的審批核發;負責排污權交易等工作;負責建設項目“三同時”的監管;負責污染源限期治理等環境管理制度的實施;負責環境執法和環境保護制度檢查。
(八)負責新區輻射安全的監督管理。負責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監督管理放射源安全,管理電磁輻射、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負責培訓省環境保護廳委託部分的輻射工作人員。
(九)負責新區環境監測和信息發布。組織實施污染源監督性監測。組織對環境質量狀況進行調查評估、預測預警,組織建設和管理新區環境監測網,建立和實行環境質量公告制度,統一發布新區環境綜合性報告和重要環境信息。
(十)負責推進生態環境科技發展。組織生態環境科學研究和技術工程示範。
(十一)承辦省環境保護廳和新區黨工委、管委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其他機構
中共河北雄安新區紀律檢查工作委員會、河北雄安新區監察組
財政部河北監管局雄安新區財政監管處
國家金庫雄安新區中心支庫
現任領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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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省政協主席、黨組書記,省委常委,雄安新區黨工委書記、管委會主任 |
| 黨工委副書記、管委會常務副主任,雄安集團黨委書記、董事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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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省委宣傳部部務會成員,雄安新區宣傳中心主任、宣傳網信局主要負責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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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設指揮部副總指揮、昝崗片區指揮部指揮長,高鐵站開通工作領導小組常務副組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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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省生態環境廳二級巡視員,雄安新區生態環境局黨組書記、局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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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所獲榮譽
2022年5月,雄安新區管理委員會綜合執法局被授予“河北青年五四獎章集體”。
2022年5月,雄安新區管理委員會規劃建設局入選“河北青年五四獎章集體”提名獎獲得者名單。
2022年8月,河北雄安新區管理委員會規劃建設局被表彰為“全國綠化先進集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