隱秘占有

“公然占有”的對稱。為有瑕疵占有狀態之一種。占有人為避免利害關係人發現而以隱匿方式對物從事的占有。隱秘占有構成不僅須有隱匿占有物,使之不被外部認識的事實;還須有占有人防止利害關係人發現的意思。僅為預防物之滅失毀損而將占有物收藏,不為隱秘占有;對他人保密而對利害關係人公開的占有也不構成隱秘占有。例如,不法行為人將盜竊之贓物藏於床下為隱秘占有;而占有人將重要檔案或貴重財產藏入箱櫃則不屬於隱秘占有。許多國家的法律規定,隱秘占有為瑕疵占有,占有人不能基於時效而取得占有物之所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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