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州市供銷社

根據《中共隨州市委、隨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隨發〔2010〕2號)精神,設立隨州市供銷合作社聯合社,是全市供銷合作社的聯合組織(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由市人民政府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隨州市供銷社
  • 性質:政府機關
  • 隸屬:隨州市
  • 領域:供銷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

職責調整

 (一)增加推進農民專業合作社、農產品行業協會和農村各類社區服務組織等農村新型合作經濟組織發展的職責。  (二)增加參與推進農業產業化經營的職責。  (三)增加推進農村現代流通網路工程建設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宣傳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關農村經濟工作及扶持發展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的方針、政策和措施。  (二)研究制定全市供銷社的發展戰略和規劃,指導全市供銷社的改革和發展;推進農民專業合作社、農產品行業協會和農村各類社區服務組織等農村新型合作經濟組織發展。  (三)參與農村市場體系建設;負責農村現代流通網路工程建設,指導構建農村農業生產資料現代經營服務網路、農副產品市場購銷網路、日用消費品經營服務網路、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網路以及煙花爆竹安全經營網路。  (四)參與推進農業產業化經營,指導和培育壯大相關龍頭企業;指導全市供銷社及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參與農業社會化服務,為農民提供產前、產中、產後系列化服務。  (五)加強對全市供銷社及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業務指導與服務,協調與政府部門和其他社會經濟組織的關係;監督、檢查全市供銷社及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方針、政策的情況。  (六)指導全市供銷社的經營管理和技改項目的管理。  (七)按照市人民政府授權,對重要農業生產資料、農副產品以及防汛救災物資的收購、儲備和供應進行組織、協調和管理。  (八)行使本級社有資產出資人代表職能,加強社有資產經營管理,監督社有資產保值增值,並按出資額依法享有所有者的資產受益和重大決策及選擇管理者的權利。  (九)承辦上級交辦的其它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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