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陽區建立健全國土資源執法監管長效機制實施方案由隆陽區人民政府頒布並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隆陽區建立健全國土資源執法監管長效機制實施方案
- 位置:隆陽區
- 類型:實施方案
- 頒布單位:隆陽區人民政府
導語,正文,
導語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直各委、辦、局:
《隆陽區建立健全國土資源執法監管長效機制實施方案》已經區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工作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正文
為進一步提高全區國土資源管理工作水平,正確處理好保護與發展、執法與服務的關係,切實將“防範在先、發現及時、制止有效、查處到位”的執法監察新機制落到實處,根據《國土資源部關於建立健全土地執法監管長效機制的通知》(國土資發〔2008〕173號)和國土資源管理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構建平安和諧社會為目標,堅持“早發現、早制止、早處置”的原則,建立以區、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為主導,主管部門為主體,相關部門緊密配合,村、組共同參與的協調聯動機制,始終保持打擊違法占地、違法開採、勘查礦產資源行為的高壓態勢,確保全區國土資源得到科學合理、依法有效的保護和開發利用。
二、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土地違法行為查處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
三、組織機構
成立隆陽區打擊違法占地、違法開採、勘查礦產資源協調聯動領導小組,由區人民政府分管副區長任組長,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市國土資源局隆陽分局、區住房城鄉建設局、區監察局、市公安局隆陽分局、區法院、區檢察院、區發展改革局、市工商局隆陽分局、永昌電力分公司等單位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市國土資源局隆陽分局,由市國土資源局隆陽分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分管領導任辦公室副主任,負責協調打擊違法占地、違法開採、勘查礦產資源行為的相關工作。
四、總體目標
通過國土資源執法監管長效機制的建立和有效運行,及時糾正國土資源違法違規行為,教育和警示廣大民眾自覺維護國土資源法律、法規的嚴肅性和權威性,遏制國土資源違法違規問題反彈勢頭,改善國土資源執法環境,保障國家巨觀調控措施的有效落實,進一步提高全區國土資源管理水平,促進全區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
五、工作職責
在國土資源管理的各個環節實行“全員監管”和“全程監管”,建立健全國土資源執法監管長效機制,接受全社會監督。設立舉報電話和舉報信箱,整合各類舉報信息資源,進一步拓寬違法行為的發現渠道,建立多渠道違法信息統一登記和查詢分析制度。建立健全鄉鎮(街道)、村兩級國土執法監察信息員、協管員制度,完善社會監督機制,構建“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執法監察網路。國土資源執法監管工作的主體是各級政府,各部門要在區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下,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的管轄許可權和範圍,加強聯繫、密切配合、各司其職、相互協作,確保相關工作順利開展。
(一)國土資源法律法規知識宣傳教育工作。由區委宣傳部、市國土資源局隆陽分局、區教育局、區司法局、區文化廣播電視體育局共同負責。其中:國土資源部門負責定期向區人民政府上報國家及省、市國土資源管理的重要情況,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宣傳教育培訓活動”實施方案,開展教育培訓活動的日常工作,主動與有關部門溝通協調,共同做好國土資源法律知識的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法務部門負責在每年的法律法規知識測試中增加國土資源知識內容。宣傳部門負責發揮好電視等傳媒作用,在法制節目、專題節目、新聞節目等欄目中,多形式、不同角度對國土資源執法監管工作進行宣傳,營造保護國土資源的良好宣傳氛圍。
(二)國土資源違法案件查處工作。由區監察局、市公安局隆陽分局、區法院、區檢察院、市國土資源局隆陽分局、區發展改革局、區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城鎮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市工商局隆陽分局、永昌電力分公司等部門共同負責。
區監察局負責對案件中涉及的黨政部門及其工作人員的違法違紀問題依法查處,對各級黨政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履行職責情況進行督促檢查;市公安局隆陽分局負責對國土部門移送的案件及時受理,依法處理;區法院負責依法受理國土部門提出的行政處罰等強制執行申請;區檢察院負責及時受理移送的案件並對涉嫌犯罪的依法進行立案監督、批捕和起訴;市國土資源局隆陽分局負責依法查處國土資源違法行為,對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續的建設項目和礦山企業,不受理土地登記申請和礦山的審批、辦證;區發展改革局負責對用地項目是否符合國家產業政策進行認定;區農業局負責對項目用地是否屬於農業結構調整進行認定,並對耕地的耕作層破壞程度進行鑑定;區住房城鄉建設局負責提供房地產開發企業及有關項目的相關情況,對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續的建設項目,不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市工商局隆陽分局負責審查企業是否有具有相關用地手續,對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續的建設項目,不辦理企業註冊登記;永昌電力分公司對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續的建設項目和礦山企業,不予供電;市城鎮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負責對在城市規劃區和規劃控制區範圍內違反城市規劃的違法建設行為依法進行查處。在案件處理過程中,各鄉鎮(街道)、區直有關部門必須嚴格按照相關法律規定,充分把握政策,結合實際,分類處理。對影響規劃的一律按規定進行處理;對不影響規劃的,可以在查清事實的前提下經相關部門處理後,在法律法規允許的前提下,能辦理臨時用地手續的給予辦理臨時用地手續,能進行用地手續補辦的給予補辦用地手續。
六、工作重點和方法步驟
(一)工作重點: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建立健全區土資源執法監察共同責任機制:一是依法保護國土資源的有效合理開發利用;二是嚴格各級人民政府保護國土資源的職責;三是嚴厲打擊國土資源違法行為,保障全區經濟社會發展所需的資源供應。
(二)方法步驟:一是摸底調查,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各級人民政府必須組織力量調查落實近幾年以來本轄區內違法占地、違法開採、勘查礦產資源的數量種類,查清違法事實;二是制定處理方案,在查清違法事實、違法性質、違法種類以後,根據不同的違法種類、不同的區域依據相關的法律規定製定處理方案;三是實施處罰,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根據調查的結果和處理方案對違法行為進行處罰。
七、責任主體和責任追究
(一)責任主體:在實施處罰中必須嚴格依據相關法律規定,在城市規劃區內的違法建設行為,已建蓋一層以上(含一層)或已建設竣工的違法行為以區住房城鄉建設局為主體,組織有關部門對其進行調查核實,並負責向區法院提出強制執行申請;在集鎮規劃區內的違法建設行為以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為執法主體,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由各鄉鎮(街道)組織進行強制拆除;在規劃區以外特別是在基本農田保護區內的違法建設行為以市國土資源局隆陽分局為主體對其進行立案調查,並向區法院提出強制執行申請;對未經批准非法開採、勘查礦產資源產資源的的違法行為,由市國土資源局隆陽分局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有關規定,依法進行嚴厲打擊和查處。
(二)責任追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違反土地管理規定行為處分辦法》有關規定,區人民政府督查室、區監察局要履行督查職責。對各鄉鎮(街道)和政府部門主要領導、分管領導和直接責任人員,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國土資源管理職責,不執行本實施方案規定的職責,致使國土資源違法違規案件大量發生或者發生的違法案件造成了嚴重後果,違法占用耕地面積達到一定比例或者違法開採、勘查礦產資源造成了惡劣影響及其他嚴重後果,以及對違反國土資源管理法律規定行為不制止、不組織查處,對違法行為隱瞞不報、壓案不查等行為,依法追究責任。嚴格落實錯案責任追究制度,對因故意或重大過失,致使案件處理錯誤,給案件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或者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要嚴肅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八、工作要求
(一)切實加強領導。各鄉鎮(街道)、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要加強對國土資源執法監管體系建設的領導,充分認識加強國土資源執法監管工作的重要意義,真正把國土資源執法監管體系建設當作當前工作的重點來抓,確保體系建設順利實施、卓有成效。
(二)完善保障機制。要高度重視執法監察機構和隊伍建設,將執法監察工作經費納入年度財政預算,並予以充分保障。努力改善執法監察機構和隊伍的工作條件,在執法監察所必須的硬體設施建設資金投入方面要給予傾斜,為執法監察隊伍配備必需的執法監察專用車輛以及通訊工具等有關辦案設備。
(三)做好協調配合。各鄉鎮(街道)、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要根據各自的職責,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在體系建設實施過程中講究方式方法,嚴肅紀律,增強體系建設實施的整體效果。
(四)抓好組織實施。各鄉鎮(街道)、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要嚴格按照本方案的要求,認真組織實施,使全區國土資源執法監管體系建設工作真正落到實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