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德縣林業局

本單位是隆德縣政府組成部門,本文將概括其單位職責和內設機構情況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隆德縣林業局
  • 中心林業站:城關、沙塘、聯財、好水、觀莊等
  • 用地面積:74.8萬畝
  • 主要職責:局長,副局長,總工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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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門介紹

隆德縣林業局轄縣森林派出所、林業技術推廣服務中心、林木檢疫站、林政執法監察大隊4個直屬單位,堡子山林場、神林南山林場、盤龍山林場、金華林場4個國有林場,城關、沙塘、聯財、好水、觀莊、張程、山河、奠安8個基層中心林業站。核定正式職工編制140名,實有人員134人,其中:局機關行政編制9人,實有5人,森林派出所行政編制6人,實有4人,事業編制125人,實有125人。林場僱傭人員24人,聘任護林員222人。

林業建設情況

全縣林業用地面積74.8萬畝,占國土總面積(985平方公里)的50.6%,森林覆蓋率26.5%,林木綠化率46.6 %。在林業用地面積中,退耕還林面積24.6萬畝,涉及全縣13個鄉鎮的111個行政村, 31319戶農戶、13.6萬人。

職責及分工


局 長:主持林業局全面工作,兼管財務、統計及人事工作。
副局長:分管造林綠化、天然林保護和生態公益林管護工作;分管縣林業技術推廣服務中心、林木檢疫站、鄉鎮林業站和退耕辦工作。
副局長:分管森林防火、禁牧封育、集體林權改革、林業宣傳和安全生產、職工考勤、後勤事務及車輛管理工作;分管縣森林派出所、林政執法監察大隊、四個國有林場、局辦公室。
總工程師: 分管林業產業、林業科技推廣、林業項目和林學會工作。

主要職能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林業生態環境建設、森林資源保護和國土綠化方針、政策、法律、法規。
2、制定全縣林業發展規劃,編制實施方案,組織實施並負責工程管理。
3、組織開展植樹造林和封山育林工作;組織指導全縣退耕還林草工作;指導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導國有林場(苗圃)、森林公園及基層林業工作機構的建設和管理。
4、組織指導森林資源的保護管理;組織森林資源調查、動態監測和統計;審核並監督森林資源的使用;管理森林採伐限額,並監督木材憑證採伐、運輸等林政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全縣林地、林權管理;依法對林地徵用、占用進行初審。
5、組織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
6、指導縣森林公安工作;組織指導全縣森林病蟲鼠害的防治、檢疫和預測預報。
7、研究提出全縣林業發展的具體意見;負責林業資金、資產的管理使用,監管國有林業資產。
8、指導各類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特種用途林)和風景林的培育。
9、組織指導林業科技推廣運用、技術培訓和隊伍建設工作。管理本局公務員和事業單位人事、勞資、機構編制工作。
10、承擔縣綠化委員會辦公室、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退耕還林(草)領導小組辦公室、天然林保護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三北”防護林四期工程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11、承辦縣委、政府交辦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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