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隆政發(84)199號、隆編髮(84)30號、隆編辦(1997)10號檔案精神,隆回建築工程管理站機構職能如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隆回縣建築工程管理站
- 分類:管理站
- 位置:隆回縣
- 關於:建築工程
一機構類別,二管理體制,三機構規格,四經費形式,
一機構類別
參照公務員管理型事業單位。
二管理體制
隸屬縣住戶和城鄉建設局
三機構規格
副科級法人事業機構。
四經費形式
財政全額預算,經費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五、 主要職責:
六、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縣有關建築業的政策、法規和規定;調查研究建築業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協同縣住戶和城鄉建設局制定全縣建築業有關管理規定、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
七、 受縣住戶和城鄉建設局的委託,負責建設工程報建和建築市場管理日常工作,規範建築市場經營秩序,查處建築市場違法違規行為;負責建設工程招投標管理日常工作,規範建設工程招投標行為,依法查處建設工程招投標過程中的違法違規事件。
八、 管理建築施工企業。負責全縣(含進、出本縣的建築企業)建築施工企業的資質管理和建築企業建立、更名、撤銷的初審。
九、 安全生產管理。負責建設工程安全開工條件審查,辦理安全監督手續,核發工程項目《安全生產許可證》;負責全縣建築施工現場的安全監督,依法依規查處建築施工安全違法違規行為;指導施工企業不斷提高工程質量,效率。
十、 協調建設與施工單位之間和行業內企業這間的關係;監督施工計畫和項目的實施。
十一、 指導建築行業財務、勞動定額和勞動工資關係;負責建築業勞保基金的收取和統籌管理並接受有關部門的監督。
十二、 負責建築工程定額和造價管理,定期發布全縣主要建築材料價格信息;負責建設工程交易管理。組織全縣建築行業職業技術培訓和考核發證工作。
十三、 完成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