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況
根據中共
陽泉市委、
陽泉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陽泉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陽發〔2009〕29號),設立陽泉市審計局,正縣級建制。
主要職責
(一)主管全市審計工作。負責對市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維護
國家經濟秩序,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廉政建設,保障
國民經濟和社會健康發展。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並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二)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制定並組織實施市審計工作發展規劃、專業領域審計工作規劃和
年度審計計畫。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
審計評價,做出審計決定或提出
審計建議。
(三)向市長提交年度市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
審計結果報告。受
市人民政府委託向市人大常委會提出市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
審計工作報告、審計發現問題的糾正和處理結果報告。向市人民政府報告對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向市人民政府和縣級人民政府通報審計情況和審計結果。
(四)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範圍內做出
審計決定或向有關部門提出處理處罰的建議:
1、市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市級各部門(含直屬單位)
預算的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
2、縣區人民政府預算的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市
財政轉移支付資金。
3、使用市級財政資金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
4、市投資和以市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
5、市屬國有企業和金融機構、
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市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和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
6、市人民政府管理和社會團體受政府及其部門委託管理的
社會保障基金、環境保護資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8、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由市級審計部門審計的其他事項。
(五)按規定對市有關部門、縣區黨政領導幹部及依法屬於市審計局審計監督對象的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
(六)組織實施對貫徹執行國家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
巨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或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國家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八)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審計報告。
(九)與縣區人民政府共同領導縣區審計機關。依法領導和監督縣區審計機關的業務,組織縣區審計機關實施特定項目的專項審計調查,糾正或責成糾正縣區審計機關違反國家規定做出的
審計決定。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協管縣區審計機關負責人。
(十)組織審計市駐外非經營性機構的財務收支,依法通過適當方式組織審計市國有企業和金融機構的境外資產、負債和損益。
(十一)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編制4名,職數2名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財務、保衛、信訪、
政務公開和信息化等工作;組織全市審計業務工作目標考核;對所屬事業單位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聯繫特約
審計員。
(二)人事教育科 編制2名,職數1名
承擔局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
人事管理、機構編制、教育培訓和審計專業技術職稱考評等工作;承辦協管縣區審計機關負責人的有關事項;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與服務工作。
(三)法制科 編制2名,職數1名
擬定貫徹有關法規、規章、制度、準則的實施辦法;審理有關審計業務事項;承辦局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
審計行政複議、行政應訴、
行政賠償等工作;負責宣傳審計法規,實施審計普法教育;組織對局機關和下級審計機關審計業務質量的監督檢查。
(四)計畫管理科 編制2名,職數1名
負責管理全市統一組織的
審計項目計畫和市本級審計項目計畫;負責局機關審計項目工作量的審核;組織全市
審計統計工作。
組織審計市級財政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組織審計市級人民政府預算執行、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負責政府採購的審計工作。
組織審計
市人民政府主管部門和縣級人民政府管理的教科文衛專項資金,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
(七)農業與資源環保審計科 編制2名,職數1名
組織審計市人民政府主管部門和縣級人民政府管理的農業專項資金、資源能源和生態環境保護資金,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
(八)固定資產投資審計科 編制4名,職數2名
組織審計市人民政府投資和以市人民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
(九)金融審計科 編制4名,職數2名
組織審計市
國有金融機構和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市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開展相關
審計調查。
(十)企業審計科 編制4名,職數2名
組織審計市國有企業和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市
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企業的資產、負債和損益,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
(十一)社會保障審計科 編制2名,職數1名
組織審計
市人民政府主管部門、縣級人民政府管理和其他單位受市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
(十二)外資運用審計科 編制2名,職數1名
組織審計市駐外非經營性機構的財務收支情況,依法通過適當方式組織審計市國有企業和金融機構的境外資產、負債和損益情況,開展
專項審計調查;提供
世界銀行和
亞洲開發銀行援助、貸款審計廳授權項目的審計公證報告。
(十三)經濟責任審計科 編制4名,職數2名
按規定對市有關部門、縣區黨政領導幹部及依法屬於
審計局審計監督對象的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承擔市任期經濟責任審計
聯席會議辦公室的有關日常工作。
(十四)政策研究室 編制2名,職數1名
擬定審計工作的政策和規劃;牽頭起草
審計結果報告、
審計工作報告及審計發現問題的糾正和處理結果報告;對上報的審計綜合報告進行審核;開展審計業務方面的調查研究和綜合分析。
(十五)紀檢組(監察室) 編制2名,職數1名
負責局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紀檢、監察工作;負責黨風廉政建設,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政風行風建設,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工作及
行政效能監察工作;負責督查局機關
審計項目執行和工作責任制完成情況;負責督查審計工作紀律和
行政效能情況;負責督查縣級審計機關有關工作。
人員編制
市
審計局機關行政編制為50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總審計師1名,紀檢組長1名。
地理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