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況
根據中共陽泉市委、陽泉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陽泉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陽發〔2009〕29號),設立陽泉市住房保障和城鄉建設管理局(中共陽泉市直屬建設工作委員會與其合署辦公),正縣級建制,為陽泉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
(一)承擔規範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秩序的責任。貫徹執行國家、省關於住房建設和住房保障、工程建設、城市建設、村鎮建設、建築業、房地產業、市政公用事業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提出全市住房保障和城鄉建設重大問題的政策建議;擬定全市住房保障和城鄉建設事業的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並監督執行。
(二)承擔保障全市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住房保障和廉租住房方面的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全市有關廉租住房資金安排;編制全市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
(三)承擔推進全市住房制度改革的責任。指導全市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組織擬定適合市情的住房制度改革的綜合配套政策並監督實施。
(四)承擔建立全市科學規範的工程建設標準體系的責任。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標準、工程建設統一定額和行業標準;組織制定並會同有關部門發布全市工程建設地方標準、經濟定額和工程造價管理的制度;監督指導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組織發布全市工程造價信息。
(五)承擔規範全市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房地產市場監管的政策;指導全市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提出全市房地產業的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負責指導、監督、管理全市房地產開發、房屋權屬管理、房屋租賃、房屋面積管理、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管理及物業管理工作。
(六)承擔監督管理全市建築市場,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責任。指導全市建築活動,組織實施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規範建築市場,管理建築市場準入清出、建築施工、建設監理、工程質量和建築安全生產;擬定全市工程施工建築裝飾裝修、建設監理、工程造價、工程諮詢、市政公用行業和相關社會中介組織的管理辦法並監督執行;參與全市大中型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等建設前期工作;組織管理全市重點工程建設,負責監管工程的竣工驗收;負責對進入施工現場的建設工業產品進行監督管理。
(七)承擔指導全市城市建設的責任。研究擬定全市城市建設政策、制度並指導實施;指導全市城市市政公用設施建設、運行、安全和應急管理;負責全市城市建設項目的審查報批工作;負責城市道路內排水管網的建設管理,參與城市防洪的有關工作;指導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和利用;指導城鄉市容環境衛生綜合治理和城建監察工作;負責城市建設維護資金的計畫、安排;參與風景名勝區及歷史文化名城(鎮、村)的審查報批和保護監督工作;管理城市建設檔案工作。
(八)承擔規範和指導全市村鎮建設的責任。擬定全市村莊和小城鎮建設政策、管理辦法並指導實施;指導全市農村住房建設、住房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導全市小城鎮、村莊基礎設施和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負責全市村鎮建設試點工作,指導全市重點鎮建設,指導全市村鎮房屋產權產籍的管理工作。
(九)承擔全市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的責任。擬定全市建築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或參與全市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擬定全市建築業的技術政策並指導實施;負責全市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和城市市政設施建設工程的抗震工作。
(十)承擔推進全市建築節能、城鎮減排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全市建築節能的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全市重大建築節能項目;指導全市房屋牆體材料革新,推進城鎮減排工作;擬定並組織實施全市住房保障和城鄉建設行業科技發展規劃和經濟政策;組織全市住房保障和城鄉建設行業重大科技項目攻關和科技成果轉化。
(十一)承擔對全市重點工程建設的協調、服務、監督、管理責任。
(十二)負責開展住房保障和城鄉建設方面的國內外交流與合作。
(十三)承擔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四)承擔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編制4名,職數2名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等機關日常行政工作和後勤管理工作;承擔信息、保密、新聞宣傳、信訪、機關文書檔案和計生工作;負責制定機關工作制度,組織協調政務公開工作,督察督辦重要工作事項;指導城市建設檔案管理及全市住房保障和城鄉建設系統綜合治理信息網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 編制2名,職數1名
負責機關公務員、所屬單位領導幹部的管理;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人事勞資、機構編制和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負責擬定全市住房保障和城鄉建設行業科技人才隊伍建設、教育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承辦本系統專業技術職稱的評審、職業技能崗位培訓與鑑定工作和各類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資格管理工作;組織擬定本系統各類專業技術人員、技術工人從業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負責本系統社會團體管理工作。
(三)政策法規科 編制2名,職數1名
參與擬定全市住房保障和城鄉建設事業發展的政策和改革方案並監督實施;承擔有關政策和規範性檔案的起草、審核工作;負責全市住房保障和城鄉建設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承辦本局行政複議、行政訴訟、行政賠償等有關法律事務;負責本系統的法制建設和普法宣傳教育工作。
(四)計畫財務科 編制2名,職數1名
組織編制全市住房保障和城鄉建設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和行業技術引進規劃;參與審查全市城市基礎設施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並負責項目立項審核、報批和指導實施工作;負責年度城市維護建設計畫和住房開發計畫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各類專項建設資金的平衡下達,負責城市建設維護資金的計畫安排;負責機關財務管理與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及本系統行政事業性收費工作;指導和監督所屬單位財務管理與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和行業經濟活動的內審工作;負責城建基礎設施國有資產管理;指導和管理全市住房保障和城鄉建設行業對外經濟技術合作、招商引資和經濟信息統計、經濟分析工作。
(五)建築業管理科 編制4名,職數2名
負責規範全市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組織擬定房屋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投標、施工許可、房屋建築內外裝飾裝修、建設監理、契約管理、工程風險管理、工程造價管理、建築安全生產、建築工程質量和建築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監管市管項目的招投標工作和全市施工許可證審批工作;負責全市工程擔保管理工作;組織或參與全市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指導和監督房屋和市政工程施工現場管理、工程質量、勞動安全工作;負責建築行業勞動保險和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的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全市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負責發布全市人工、材料、機械等費用的調整係數;負責全市建築施工企業、建築安裝企業、建築裝飾裝修企業、建築製品企業、建設監理單位、工程造價諮詢單位、工程項目管理單位、工程檢驗檢測單位、從事各類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業務的招標代理機構的資質管理。
(六)城市建設管理科 編制4名,職數2名
負責擬定全市城市建設和市政公用事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負責全市城市供氣供熱、城市道路、綜合交通設施建設、城市照明、園林綠化等管理工作;指導城市市政公用設施的建設、運行、安全和應急管理工作;負責城市道路內排水管網的建設和管理工作,參與城市防洪的有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對風景名勝區的審查報批和保護利用、建設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和利用;指導城市規劃區內生物多樣性工作;參與城市建設項目和市政公用事業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審查工作和竣工驗收工作;參與擬定城市建設專項資金使用計畫;負責市政公用企事業資質管理工作。
(七)村鎮建設管理科 編制2名,職數1名
負責擬定全市村莊和小城鎮發展戰略及鎮、鄉、村建設和管理的相關制度並指導實施;指導、管理全市村鎮建設技術服務和標準設計、通用設計推廣工作;組織指導全市村鎮建設試點工作,指導村鎮人居環境改善和重點鎮的建設;指導全市受災地區村鎮重建和大型建設項目地區的遷移建設工作;指導全市村鎮規劃區內的基礎設施建設和村容鎮貌管理工作;指導全市農村住房建設、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工作;擬定全市進城定居農民的住房政策;承擔全市歷史文化名鎮、名村保護和監督管理的有關工作。
(八)房地產業管理科(房屋產權管理科、市住房制度改革領導組辦公室) 編制4名,職數2名
負責擬定全市住房政策和住房保障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全市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全市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綜合配套政策;組織編制全市住房建設和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並指導實施;承辦國家和省廉租住房建設資金和補貼資金安排的有關事項;負責全市房地產市場的監督管理,擬定全市房地產市場監管和穩定住房價格的政策、措施並監督執行;擬定全市房地產業的發展規劃、政策和制度;指導全市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負責全市城鄉房屋產權產籍管理;負責危房改造、危房鑑定,依法保護產權單位以及產權所有人、使用人的合法權益;負責全市房地產開發企業、物業服務企業、房屋中介的資質管理;組織建設並管理全市房屋權屬信息系統。
(九)建築節能與科技管理科 編制2名,職數1名
負責擬定全市建築節能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以節能降耗為主要內容的建設行業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套用,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負責新型牆體材料的使用管理工作,指導全市房屋牆體材料革新工作;組織擬定全市住房保障和城鄉建設行業科技發展規劃和經濟政策;組織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科技成果、新技術、新材料和新產品的研究、開發與引進、推廣;負責管理全市進入住房保障和城鄉建設行業的建築材料、設備及製品的檢測、鑑定和推廣工作;組織編制全市城鄉建設防災減災規劃並監督實施;擬定全市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和城市市政設施的建設工程抗震設計規範;負責公用設施的防震減災工作;負責組織監管全局安全工作。
(十)重點工程建設科 編制2名,職數1名
承擔新建城市建設重點工程的管理;擬定重點工程項目法人責任制的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年度重點工程項目,參與全市重點工程項目可行性研究等建設前期工作;參與重點工程竣工驗收工作;協調解決城市重點工程建設中的相關問題;負責城市市政公用事業建設項目的管理;參與城市綜合開發和環境綜合治理工作。
(十一)環境衛生管理科 編制3名,職數1名
負責貫徹執行有關城鄉環境衛生工作的法律、法規、政策;編制城鄉環境衛生一體化發展規劃和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對全市城鄉環境衛生工作實施監督檢查和指導考核;參與擬定城鄉環境衛生經費的計畫並監督使用;負責市容環境治理、垃圾處理等工作;監督城鄉環境衛生配套設施的建設和管理;負責全市城鄉環境衛生工作的宣傳教育;負責協調指導縣區的環境衛生管理工作。
(十二)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 編制3名,職數1名
負責擬訂全市愛國衛生運動工作的政策、制度和規劃;指導縣區愛國衛生運動工作;負責全市除害滅病、“兩管五改”工作技術指導;負責城鄉愛國衛生工作的組織、檢查、驗收和管理。
(十三)市直建設工委辦公室(團工委) 編制3名,職數2名(含團工委書記)
負責建設工委的日常工作,具體承擔本系統黨的建設、宣傳工作,群團工作以及綜合治理工作;負責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保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市委、市政府有關指示、決定在本系統內的貫徹落實;負責制定並組織實施團工委工作計畫;負責共青團的日常管理和指導基層團組織的建設、管理工作。
(十四)紀檢組(監察室) 編制2名,職數1名
負責局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紀檢、監察工作;監督工程招投標工作;協助局黨組抓好黨風廉政建設、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政風行風建設、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工作及行政效能監察工作;監督檢查本系統黨員、領導幹部遵紀守法、廉潔自律情況;調查處理檢查、監察對象違反黨紀、政紀的案件,受理有關控告及申訴。
人員編制
市住房保障和城鄉建設管理局(市直屬建設工委)機關行政編制為49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總工程師1名,總會計師1名,專職工委副書記1名,紀檢組長(兼紀工委書記)1名,愛衛會專職副主任1名,房改辦專職副主任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