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能轉變
(一)取消的職責
取消國務院及省、市人民政府已經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下放的職責
1.醫療機構執業許可、醫療機構校驗由市、縣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按管理許可權分別承擔。
2.醫師、護士執業註冊按醫療機構審批監管許可權由市、縣衛生計生部門分別承擔。
3.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包括新、改、擴建衛生許可)由市、縣衛生計生部門分別承擔。
4.供水單位衛生許可證分級審核由市、縣衛生計生部門分別承擔。
(三)整合的職責
1.將原市衛生局、原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的全部職責,劃入市衛生計生委。
2.將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承擔的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組辦公室的職責,劃入市衛生計生委。
3.將原市住房保障和城鄉建設管理局承擔的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的日常工作職責,劃入市衛生計生委。
4.將原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承擔的研究擬訂人口發展戰略和規劃等職責,劃給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四)增加的職責
增加護士執業註冊職責;計畫生育技術服務機構設立許可職責;計畫生育技術服務人員職業證書核發職責。
(五)加強的職責
1.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堅持保基本、強基層、建機制,協調推進醫療保障、醫療服務、公共衛生、藥品供應和監督管理體制綜合改革,鞏固完善基本藥物制度和基層運行新機制,加大公立醫院改革力度,推進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提高人民健康水平。
2.堅持計畫生育基本國策,貫徹落實生育政策,加強基層計畫生育政策和法律法規執行情況的監督考核,加強對基層計畫生育工作的指導,促進出生人口性別平衡和優生優育,提高出生人口素質。
3.推進醫療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在政策法規、資源配置、服務體系、信息化建設、宣傳教育、健康促進方面的融合。加強食品安全風險監測。
4.鼓勵社會力量提供醫療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加大政府購買服務力度,加強急需緊缺專業人才和高層次人才培養。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黨和國家關於衛生和計畫生育、中醫藥事業發展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負責擬定政策規劃,制定地方標準和技術規範並監督實施。負責協調推進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和醫療保障,統籌規劃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資源配置,指導縣區衛生和計畫生育規劃的編制和實施。
(二)負責制定疾病預防控制規劃、免疫規劃、嚴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並組織落實,執行國家檢疫傳染病和監測傳染病目錄,制定衛生應急和緊急醫學救援預案、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和風險評估計畫,組織和指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和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
(三)負責制定職責範圍內的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管理規範、標準和政策措施,組織開展相關監測、調查、評估和監督,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負責食品安全標準的宣傳貫徹。
(四)負責組織擬定並實施基層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婦幼衛生髮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指導基層衛生和計畫生育、婦幼衛生服務體系建設,推進基本公共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均等化,完善基層運行新機制和鄉村醫生管理制度。
(五)負責制定醫療機構和醫療服務全行業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貫徹執行國家衛生專業技術人員準入、資格標準,醫療機構及其醫療服務、醫療技術、醫療質量、醫療安全以及采供血機構管理的規範、標準,制定和實施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規則和服務規範,建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管理體系。負責重要會議與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六)負責組織推進公立醫院改革,建立公益性為導向的績效考核和評價運行機制,建設和諧醫患關係,提出醫療服務價格政策的建議。
(七)貫徹落實國家藥物政策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執行國家藥品法典和國家基本藥物目錄。
(八)貫徹落實生育政策,組織實施促進出生人口性別平衡的政策措施,組織監測計畫生育發展動態,提出發布計畫生育安全預警預報信息建議。制定計畫生育技術服務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制定優生優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質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推動實施計畫生育生殖健康促進計畫,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數量。
(九)健全完善計畫生育利益導向、計畫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扶助和促進計畫生育家庭發展等機制。負責協調推進有關部門、民眾團體履行計畫生育工作相關職責,建立與經濟社會發展政策的銜接機制,提出穩定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
(十)負責制定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制度並組織落實,推動建立流動人口和計畫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務工作機制。
(十一)組織擬定衛生和計畫生育人才發展規劃,指導衛生和計畫生育人才隊伍建設。加強全科醫生等急需緊缺專業人才培養,建立完善住院醫師、全科醫師和專科醫師規範化培訓制度並指導實施。
(十二)組織實施衛生和計畫生育相關科研項目。參與制定醫學教育發展規劃,協同指導中等衛生學校醫學教育和計畫生育教育,組織實施畢業後醫學教育和繼續醫學教育。
(十三)指導縣區衛生和計畫生育工作,完善綜合監督執法體系,規範執法行為,監督檢查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的落實,組織查處重大違法行為。負責擬定計畫生育目標管理方案,組織計畫生育工作考評,監督落實計畫生育“一票否決”制。
(十四)負責衛生和計畫生育宣傳、健康教育、健康促進和信息化建設等工作,依法組織實施統計調查,負責與國家、省人口基礎信息庫的對接及市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承擔機關及直屬單位有關涉外工作的組織、協調。
(十五)負責制定並組織實施中醫藥中長期發展規劃和技術標準,加強中醫藥行業監督管理。
(十六)承擔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組、市人口與計畫生育工作領導小組、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市防治愛滋病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市地方病防治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十七)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編制2名,職數1名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督查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重大問題調研、重要文稿起草、政務公開、安全保密、信訪和行政後勤管理等工作;組織協調建議提案的辦理工作;承擔機關及直屬單位有關涉外工作的組織、協調。
(二)人事科編制2名,職數1名
擬定全市衛生計生人才發展規劃;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人事勞資、機構編制和隊伍建設等工作;執行各類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資格管理標準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衛生和計畫生育管理幹部崗位培訓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以及人事檔案管理工作;協調配合市人社部門做好衛生計生人才招聘工作。
(三)宣傳教育和規劃信息科編制2名,職數1名
擬訂衛生和計畫生育宣傳、公眾健康教育、健康促進的目標、規劃、政策和規範;承擔衛生和計畫生育科學普及、新聞宣傳和信息發布;擬訂衛生和計畫生育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承擔統籌規劃與協調最佳化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資源配置工作;指導縣區衛生和計畫生育規劃的編制和實施;指導衛生和計畫生育公共服務體系建設;負責落實全市大型醫用裝備配置許可工作;承擔衛生和計畫生育的信息化建設和統計工作;承擔與省人口基礎信息庫的信息對接及全市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工作。
(四)財務科編制2名,職數1名
承擔機關和預算管理單位預決算、財務、資產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提出醫療服務價格政策建議;指導和監督社會撫養費管理。
(五)體制改革科(陽泉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組辦公室) 編制2名,職數1名
承辦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落實國家、省、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重大方針、政策、措施;督促落實醫改領導小組議定事項;承擔組織推進公立醫院改革工作。
(六)疾病預防控制和食品風險監測科編制2名,職數1名
擬定全市重大疾病防治規劃、免疫規劃、嚴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並組織實施;完善疾病預防控制體系,防治和控制疾病發生和疫情蔓延,依法管理傳染病、職業病、地方病的防治工作;承辦市愛滋病防治工作委員會、市地方病防治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承擔食品安全標準的宣傳貫徹,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和交流;制定衛生應急和緊急醫學救援政策、制度、規劃、預案和規範措施,指導衛生應急體系和能力建設,協調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其他突發事件監測預警、預防控制、應急準備、處置救援和總結評估工作。
(七)醫政醫管和科技教育科編制3名,職數1名
貫徹落實國家、省醫療服務標準和規範,擬訂醫療機構、醫療技術套用、醫療質量、醫療安全、醫療服務、采供血機構等有關政策管理落實並組織實施;貫徹執行醫務人員執業標準和服務規範;擬訂落實醫療機構和醫療服務全行業管理辦法、落實措施並監督實施,指導醫院藥事、臨床實驗室管理等工作;監督指導醫療機構評審評價,擬訂公立醫院運行監督管理、績效評價和考核制度;承擔全市重要會議和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擬訂衛生和計畫生育科技發展規劃及相關政策,組織實施相關科研項目、新技術評估管理、科研基地和重點學科建設,承擔實驗室生物安全監督;參與擬訂醫學教育發展規劃,協同指導中等衛生學校醫學教育和計畫生育教育,組織實施畢業後醫學教育和繼續醫學教育;落實住院醫師、全科醫師和專科醫師規範化培訓制度。
(八)中醫藥和藥政科編制2名,職數1名
貫徹落實國家、省中醫服務規範和中醫藥發展政策,擬訂中醫藥事業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中醫院和中醫服務體系建設;組織實施中醫藥專業技術人員資格標準和中醫藥師承教育、繼續教育和相關人才培訓工作;承擔中醫藥、中西醫結合科學研究和老中醫經驗、中醫古籍的整理研究工作;指導社區和農村中醫藥工作;承擔全市中醫藥保健科研項目管理工作;負責醫療機構藥品集中招標採購管理工作;貫徹落實國家藥物政策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落實基本藥物採購、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內藥品供應的鼓勵扶持政策和國家基本藥物山西省補充目錄藥品的價格政策的建議。
(九)基層衛生科編制2名,職數1名
擬定農村衛生和社區衛生政策、規劃、規範並組織實施;指導基層衛生服務體系建設和農村醫生管理工作,監督指導基層衛生政策的落實;綜合管理農村、社區基本公共衛生工作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障,落實有關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
(十)婦幼健康和家庭發展科編制2名,職數1名
擬定婦幼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政策、規劃、技術標準和規範,推進婦幼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婦幼衛生、出生缺陷防治、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和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工作;承擔出生性別比綜合治理和獨生子女病殘兒童鑑定工作;依法規範計畫生育藥具管理工作;研究提出促進計畫生育家庭發展的政策建議,建立和完善計畫生育利益導向機制及特殊困難家庭扶助制度,落實計畫生育獎勵扶助政策。
(十一)綜合監督科編制2名,職數1名
承擔公共衛生、醫療衛生、計畫生育綜合監督,按照職責分工承擔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和計畫生育的監督管理;組織開展公共場所、飲用水安全、傳染病防治監督檢查;整頓和規範醫療服務市場,組織查處違法行為,督辦重大醫療衛生、計畫生育違法案件,指導規範綜合監督執法行為。
(十二)計畫生育基層指導科編制2名,職數1名
貫徹落實計畫生育政策,指導督促基層加強計畫生育基礎管理和服務工作,推進基層計畫生育工作網路建設;承擔計畫生育優質服務先進單位評審上報工作;指導縣(區)實施計畫生育一票否決制;承辦市人口與計畫生育工作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組織協調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的調查研究和綜合分析。
(十三)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科編制2名,職數1名
貫徹執行國家、省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協調有關部門對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工作實行綜合治理,建立流動人口計畫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務工作機制;負責對縣區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工作進行業務指導和監督檢查;組織開展流動人口動態監測工作,推進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政策的落實。
(十四)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編制2名,職數1名
負責擬訂全市愛國衛生運動工作的政策、制度和規劃;指導縣區愛國衛生運動工作;負責全市除害滅病、“兩管五改”工作技術指導;負責城鄉愛國衛生工作的組織、檢查、驗收和管理。
(十五)行政許可科(政策法規科) 編制2名,職數1名
負責衛生和計畫生育行政許可事項的受理、審核;一般審核事項的資料審核許可;交辦現場審核材料;作出行政許可決定。貫徹執行衛生和計畫生育法律法規和政策,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承擔衛生和計畫生育法律法規諮詢等工作;承擔普法教育培訓工作。
(十六)紀檢組(監察室)編制2名,職數1名
負責監督、檢查駐在部門及所屬系統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貫徹執行情況;協助駐在部門黨組和行政領導班子組織協調駐在部門及所屬系統的黨風廉政建設、反腐敗工作和幹部法紀政紀學習教育。指導基層監察工作;受理對駐在部門黨組織、黨員和行政監察對象的檢舉、控告、受理駐在部門黨員和行政監察對象不服處分的申訴;經批准,初步核實駐在部門黨組和行政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違反黨紀政紀的問題,參與調查駐在部門黨組和行政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違反黨紀政紀的案件,調查駐在部門科級及科級以下幹部違反黨紀政紀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
人員編制
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機關行政編制為40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4名,紀檢組長1名,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專職副主任1名(副縣級)。
其他事項
(一)指導市計畫生育協會的業務工作。
(二)與市發展和改革委的有關職責分工。市發改委負責研究提出人口發展戰略,擬定人口發展規劃,研究提出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以及統籌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政策建議。市衛生計生委負責擬定計畫生育政策,研究提出與計畫生育相關的人口數量、素質、結構、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議,促進計畫生育政策與相關經濟社會發展政策的銜接配合,參與制定人口發展規劃和政策,落實人口發展規劃中的有關任務。
(三)與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1、市衛生計生委負責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會同市食品藥品監管局等部門制定、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市食品藥品監管局應當及時向市衛生計生委提出食品安全風險監測的建議。市衛生計生委對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及時向食品藥品監管局通報監測結果。對於得出不安全結論的食品,市食品藥品監管局應當立即採取措施。2、市食品藥品監管局會同市衛生計生委建立重大藥品不良反應事件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
(四)市住房保障和城鄉建設管理局承擔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日常工作職責的3名編制和人員成建制劃入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
(五)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附則
本規定由陽泉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陽泉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照規定程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