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泉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深化義務教育學校校級領導和教師交流工作的實施意見

《陽泉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深化義務教育學校校級領導和教師交流工作的實施意見》是陽泉市人民政府辦公廳2014年8月22日印發的一份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陽泉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深化義務教育學校校級領導和教師交流工作的實施意見
  • 頒布單位:陽泉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 發布時間:2014年8月22日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直各單位:
《關於深化義務教育學校校級領導和教師交流工作的實施意見》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2014年8月22日
關於深化義務教育學校校級領導和
教師交流工作的實施意見
為深入貫徹實施國家和省、市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進一步最佳化義務教育階段教師資源配置,切實推進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促進教育公平與公正,根據省教育廳《關於在全省義務教育學校推行校級領導和教師區域內交流試點工作的通知》(晉教人〔2010〕138號)精神,結合我市義務教育學校校級領導和教師交流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促進教育公平、全面提高教育教學質量、辦人民滿意教育為宗旨,進一步加強我市中國小幹部教師隊伍建設,最佳化教師資源配置,促進城鄉義務教育均衡發展。
二、基本原則
交流工作要遵循“政策引導、以縣(區)統籌、因地制宜、合理流動”的原則,各級教育行政部門結合區域內義務教育改革與發展實際,積極穩妥,統籌規劃,巨觀調控,科學安排,充分發揮政策的導向性作用,創新機制體制,紮實推進義務教育學校校級領導和教師交流工作,穩步推進城鄉教師交流進程。
義務教育學校校級領導和教師交流要與學校的核編定員和崗位設定相結合,與教師隊伍的結構調整和學科建設相結合,與教師的合理退出與錄用補充相結合,與教師的專業技術職務晉升和崗位聘用相結合,個人申請與組織安排相結合,促進教師由超編學校向空編學校、由優質學校向薄弱學校、由城鎮學校向農村學校流動。
三、交流辦法
(一)交流條件及範圍
1.男50周歲、女45周歲以下,在同一學校任教(任職)滿6年以上的教師以及校級領導應進行交流。
2.教師交流原則上在完成一輪教學任務後方可進行。
3.積極鼓勵縣級(含縣級)以上教學能手、學科帶頭人等教學業務骨幹到薄弱學校、農村學校交流任教。
4.對於不在交流範圍,本人自願交流的,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根據工作需要給予積極支持。
(二)交流比例
義務教育學校校級領導和教師交流由縣(區)教育行政部門組織實施。要嚴格在核定的編制範圍內組織交流。每年中國小幹部教師交流的人數應控制在本區域內中國小專任教師人數的10%-15%之間。
(三)交流形式
1.義務教育學校校級領導和教師的交流,採取個人自願交流和組織安排交流相結合的辦法。自願交流的校級領導和教師,可提出交流意向,學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門結合工作需要,優先安排其交流。未提出交流意向的符合交流範圍的校級領導和教師,由學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排交流。
2.義務教育學校校級領導和教師的交流,主要在縣域內義務教育學校之間進行。市直屬中國小校級領導和教師的交流,由市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排。
3.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要從本地區實際出發,積極創新校級領導和教師交流的形式和途徑,增強校級領導和教師交流的針對性和實效性。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
1.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認真學習領會本實施意見精神,結合實際,通過廣泛調研,集體研究,制定本區域內義務教育學校校級領導和教師交流實施方案。
2.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紮實做好義務教育學校校級領導和教師交流工作,要嚴格按照交流的範圍和條件、交流的比例進行交流,堅決杜絕為交流而交流,為晉升職稱而交流,為完成任務而交流等簡單、無序的交流方式,確保交流工作取得實效。
(二)明確政策規定
1.交流要在編制範圍內進行,要將交流比例控制在10%-15%之間,不能低於10%,也不得高於15%。
2.嚴格執行校長在同一學校任職不得超過6年的規定,超過6年的要進行交流。
3.校級領導和教師晉升高、中級專業技術職務,要具有異校交流經歷。
4.從2015年起,符合交流條件和範圍的校級領導和教師,在參加高、中級專業技術職務高一層級崗位聘用時,必須具有異校交流經歷。
5.在評選特級教師或市級(含市級)以上教育教學類教師榮譽稱號時,被評選人須具有異校交流經歷。
(三)強化考核管理
1.各縣(區)要結合實際,研究制定《義務教育學校校級領導和教師交流考核管理辦法》,加強校級領導和教師交流工作的指導、考核、評價和監督,強化對學校校級領導和教師交流工作過程的考核和目標管理。
2.考核結果要與學校的年度目標考核和校級領導的提拔、續聘、交流、績效考核掛鈎,對在交流中消極應付、弄虛作假、徇私舞弊、失職瀆職的校級領導,要進行通報批評,並追究相關責任。
3.對完成任務情況好、示範帶動作用發揮明顯的交流教師,在同等條件下晉升教師專業技術職務優先,聘用高等(層)級專業技術崗位優先,評選各級教學能手、學科帶頭人等骨幹教師及各類教育教學類榮譽優先,幹部提拔任用優先。
4.對交流考核“不合格”的教師,績效考核和年度考核同時確定為“不合格”等次,不得發放獎勵性績效工資。
5.對拒不接受交流或在交流期間拒不到崗、擅自離崗、私自僱人頂崗等嚴重違紀違規的校級領導和教師,要按照相關政策和紀律予以嚴肅處理。
(四)提高隊伍水平
1.各義務教育學校特別是薄弱學校和農村學校,要挖掘學校內部潛力,加強教師培養培訓力度,把師資隊伍建設作為學校可持續發展的重要目標。
2.要建立校級領導和教師交流工作目標責任制,充分發揮優質學校校級領導和教師及優秀骨幹教師“傳、幫、帶”作用,制定切實可行的幫扶計畫,通過聽課評課、教學示範、經驗分享等多種方式幫助薄弱學校和農村學校教師快速成長。
3.要主動關心交流校級領導和教師的工作、思想和生活情況,認真解決交流教師的實際困難和具體問題,維護交流教師的權益,做好教師隊伍穩定工作。
(五)政策宣傳和經驗總結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廣泛宣傳教育均衡發展目標和師資均衡配置的政策導向,營造良好的政策環境和社會環境,引導教師更新職業觀念,自覺履行義務教育學校級領導和教師交流的職責。要認真分析和總結交流工作取得的經驗和做法,大力宣傳具有引領、示範作用的優秀交流教師所取得的成績,推動義務教育學校校級領導和教師交流工作向縱深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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