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負責全縣的“掃黃打非”工作;對全縣的“掃黃打非”工作進行調查研究,為縣委、縣政府當好參謀;負責制定全縣“掃黃打非”工作的管理規定、制度和辦法;負責制定全縣“掃黃打非”工作的綜合協調,督促、檢查、指導縣有關部門和鄉鎮“掃黃打非”工作的具體實施。 (二)擬定全縣文化市場行政執法的規範性檔案、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三)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行使對文化市場管理的行政處罰權,以及與行政處罰權相關的行政強制權和行政檢查權。 (四)負責查處文化市場重大案件,組織全縣性治理文化市場專項行動。 (五)負責查處演出、文化娛樂、網咖及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網路遊戲、電子遊戲、美術品銷售、文
(一)負責朵獄判再全縣的“掃黃打非”工作;對全縣的“掃黃打非”工作進行調查研究,為縣委、縣政府當好參謀;負責制定全縣“掃黃打非”工作的管理規定、制度和辦法;負責制定全縣“掃黃打非”工作的綜合協調,督促、檢查、指導縣有關部門和鄉鎮“掃黃打非”嫌凝工作的具體實施。 (二)擬定全縣文化市場行政執法的規範性檔案、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三)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行使對文化市場管理的行政處罰權,以及與行政處罰權相關的行政強制權和行政灶榜漿道檢查權。 (四)負責查處文全鑽紙化市場重大案件,組織全縣性治理文化市場專項行動。 (五)負責查處演出、文化娛樂、網咖及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網路遊戲、電子遊戲、美術品銷售、文物經營,圖書、報紙、期刊、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網路出版,手機書刊、手機文學業務、計算機軟體,印刷、檔嬸匙複製、出版物發行等經營活動中的違法違規行為;查處違洪贈仔法違規新聞活動;查處廣播電視接收設棕挨廈施方面的違法違規行為。 (六)負責查處著作權侵權盜版行為,調解著作權糾紛;負責文化市場執法過程中發現的非法出版物的鑑定工作。 (七)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