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川縣公安局

貫徹執行黨中央和國務院、縣委和縣政府及上級公安機關關於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部署、指導、檢查、監督全縣公安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陸川縣公安局
  • 總部:陸川縣
  • 性質:政府機構
主要職責
(二)及時掌握影響社會穩定、危害國內安全和社會治安的情況,分析、研究全縣治安形勢,作出科學決策
(三)及時向上級公安機關和縣委、縣政府提供各類重要信息,並根據公安職能提出和制定對策。在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妥善處置各類突發性事件,確保全市社會穩定。
(四)嚴厲打擊各類違法犯罪活動,組織全縣公安機關對各類案件、治安事件、災害事故的偵查處理。
(五)依法查處危害社會治安秩序行為,依法開展人口、居民身份證槍枝彈藥危險物品、大型活動和公共場所、特種行業管理工作。
(六)組織協調和監督指導全縣公安機關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指導、監督全縣民眾性治安保衛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
(七)負責管理縣看守所、拘留所工作。
(八)指導、檢查、監督全縣公安機關的執法活動。
(九)依法管理出入境和境(國)外人員在我縣居留、旅行的工作。
(十)負責全縣公安機關裝備、經費等警務保障工作。
(十一)制定全縣公安信息技術、刑事技術等建設規劃,組織實施全縣公安科學技術工作,負責全縣信息網路的安全監察工作。
(十二)負責全縣公安機關維護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機動(非機動)車輛及駕駛員管理工作。
(十三)按規定許可權管理幹部。負責全縣公安機關人員的管理教育及公安宣傳工作;制定全縣公安隊伍監督管理規章制度,分析隊伍狀況;具體實施全縣公安隊伍的督察工作,查處全縣公安隊伍的違紀案件。
(十四)負責全縣消防工作。對武警中隊執行公安任務及機關業務建設實施領導和指揮。
(十五)組織實施對黨和國家領導人來我縣的安全警衛工作。
(十六)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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