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兆榮

陶兆榮,男,1962年4月8日出生,漢族,大學文化,浙江省嘉興市秀洲區人。曾任嘉興市秀洲區經濟商務局黨組書記、局長。

2014年7月違紀被查。2014年7月10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24日被逮捕。2014年9月29日提起公訴。2014年11月21日一審判處其有期徒刑十一年六個月,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220000元。2017年6月7日,湖州市中院刑事裁定,對罪犯陶兆榮準予減刑八個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陶兆榮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出生日期:1962年04月08日
  • 出生地:浙江省嘉興市
  • 性別: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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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履歷

歷任嘉興市秀洲區油車港鎮黨委副書記、鎮長、嘉興秀洲工業園區嘉興日商投資區管理委員會常務副主任、嘉興秀洲工業園區油車港分區管理委員會常務副主任,嘉興市秀洲區經濟商務局黨組書記、局長。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中國經濟網嘉興2014年7月4日綜合報導 ,嘉興市秀洲區經濟商務局黨組書記、局長陶兆榮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在接受組織調查。

依法逮捕

因涉嫌受賄於2014年7月10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24日被逮捕。

提起公訴

嘉興市秀洲區人民檢察院以秀檢公訴刑訴(2014)1357號起訴書指控被告人陶兆榮犯受賄罪,於2014年9月29日向浙江省嘉興市秀洲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一審宣判

浙江省嘉興市秀洲區人民法院於2014年11月21日作出(2014)嘉秀刑初字第572號刑事判決,以被告人陶兆榮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六個月,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220000元,扣押在案的賄賂款人民幣1132800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在法定期限內沒有抗訴、抗訴,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後於2014年12月16日交付執行。

執行變更

浙江省南湖監獄於2017年5月10日提出減刑建議書,報送浙江省湖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湖州市中院依法組成合議庭於2017年6月5日公開開庭審理了該案。
2017年6月7日,湖州市中院刑事裁定:罪犯陶兆榮在服刑期間,確有悔改表現,積極履行財產刑,符合減刑條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等相關條款之規定,裁定如下:對罪犯陶兆榮準予減刑八個月(刑期至2025年5月9日止)。本裁定送達後即發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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