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世宏,男,安徽當塗人,中共黨員,大學學歷。曾任安徽省馬鞍山市雨山區委常委、副區長、雨山經濟開發區管委會主任。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陶世宏
- 國籍:中國
- 籍貫:安徽當塗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違紀被查,依法雙開,提起公訴,一審審判,
人物履歷
曾任安徽省當塗縣經濟委員會主任兼當塗縣金茂公司董事長、總經理;當塗縣博望鎮鎮長、黨委書記;雨山區委常委、副區長、雨山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主任。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5年2月2日,安徽紀檢監察網發布訊息稱:馬鞍山市紀委對雨山區委常委、副區長、雨山經濟開發區管委會主任陶世宏嚴重違紀問題立案調查。因陶世宏涉嫌犯罪,已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市委決定免去其職務。
依法雙開
2016年3月17日,安徽紀檢監察網通報雨山區原區委常委、副區長陶世宏濫用職權案:陶世宏在擔任當塗縣經委主任期間,私自決定把已拆遷的68.39平方米公共面積出售給非拆遷安置戶,導致該戶獲得拆遷補償利益11.97萬元。另查,陶世宏還存在貪污公款、收受賄賂、挪用公款問題。市紀委、市監察局研究,報市委、市政府批准決定,給予陶世宏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並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提起公訴
2015年10月,和縣人民檢察院以涉嫌受賄罪、貪污罪、挪用公款罪對雨山區原區委常委、副區長陶某某提起公訴。該案由馬鞍山市人民檢察院指定和縣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一審審判
2015年12月8日上午,馬鞍山市雨山區原區委常委、副區長、雨山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主任陶世宏在和縣法院受審。據公訴機關指控,陶世宏犯受賄罪、挪用公款罪、貪污罪。在法庭辯論中,被告人陶世宏對於受賄罪部分指控持有異議,他認為這是低價買房,不能認定為受賄。
據公訴人指控,2008年至2012年,陶世宏在擔任當塗縣經委主任兼當塗縣金茂公司董事長、總經理,當塗縣博望鎮鎮長、黨委書記,雨山區委常委、雨山區人民政府副區長、雨山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主任期間,利用其主管相關工作的職務便利,收受相關業務單位人員所送的人民幣274985元及12000元購物卡、2000新加坡元,並為對方謀取利益。
2008年,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在當塗縣開發水墨蘭庭小區,為取得時任縣經委主任的陶世宏對該項目征遷等工作的支持,公司法定代表人程某與陶世宏商定:簽訂一份虛假的拆遷安置補償協定書,以便低價售房給陶世宏。後陶世宏以其女兒陶某的名義簽訂了此份虛假協定,並支付人民幣226440元,購買了水墨蘭庭小區10棟501室住房。經馬鞍山市價格認證中心鑑定,該套住房的市場價格為人民幣420425元,陶世宏以低價買房的方式受賄193985元。
據指控,2008年8月,陶世宏在擔任當塗縣經委主任兼當塗縣金茂公司董事長、總經理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謀取私利,個人私自決定將當塗縣金茂公司100萬元公款出借給魏某使用。根據賬面反映,至案發時,魏某仍有74萬餘元未歸還。而陶世宏以其女兒陶某則以此共獲利百餘萬元。
此外,據指控,2008年和2011年,陶世宏利用其主管當塗縣經委、當塗縣金茂公司及博望鎮等單位的職務便利,先後兩次將個人開支在單位予以報銷,騙取公款56000餘元。
庭審中,被告人陶世宏對公訴機關指控他受賄罪的部分指控提出異議。陶世宏認為,雖然他購買的房屋鑑定價格420425元,自己當時支付人民幣226440元,這只能說明他是低價買房,其193985元的差額不能認定為受賄。
鑒於案情複雜,法庭決定擇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