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水黎族自治縣林業局

陵水黎族自治縣林業局,負責全縣各項工作造林綠化的規劃、設計、技術指導、檢查驗收、質量監督。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陵水黎族自治縣林業局
  • 辦公地址:陵水縣政務服務中心10樓
  • 性質:行政單位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辦理程式,所獲榮譽,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黨中央和國家相關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負責落實推進海南熱帶雨林國家公園體制試點工作,執行省委省政府、縣委縣政府決策部署和海南自由貿易試驗區(自由貿易港)政策措施。
(二)研究擬定並組織實施本縣林業及其生態建設工作的政策規定、規章制度和發展規劃,研究提出推進中國(海南)自由貿易試驗區、中國特色自由貿易港建設涉及林業工作方面的意見和建議。
(三)負責林業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監督管理。擬定林業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政策、規劃和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貫徹執行相關標準。組織開展森林、濕地、荒漠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
(四)組織林業生態保護修復和造林綠化工作。組織實施林業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指導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全縣造林綠化工作。指導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工作。承擔林業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負責監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
(五)負責全縣森林、濕地資源的監督管理。擬訂森林資源保護髮展的政策措施,組織編制並監督執行全縣森林採伐限額。負責林地管理, 組織實施《陵水黎族自治縣總體規劃》林地保護利用專篇。指導本縣公益林建設、管理工作,管理本縣國有林區的國有森林資源。負責全縣濕地生態保護修復工作,擬定濕地保護計畫,貫徹執行相關國家標準,監督管理濕地的開發利用。負責指導林長制、森林資源目標管理責任制的組織實施。
(六)負責全縣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監督管理。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指導本縣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全縣陸生野生動植物保護、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負責國家、省保護的陸生野生動物馴養繁殖及其產品的初審工作。
(七)監督管理全縣各類自然保護地。提出新建、調整各類自然保護地的審核建議並按程式報批。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工作。組織實施各類自然保護地生態保護修復工作。
(八)負責推進全縣林業改革相關工作。擬訂農村林業發展、維護林業經營者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負責指導、監督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工作。
(九)擬訂林業資源最佳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貫徹執行相關林業產業的相關標準,組織、指導林產品質量監督,組織實施生態扶貧相關工作。編制並組織實施全縣林業產業和花卉產業發展規劃。組織林木種子種質資源普查,組織建立種質資源庫,負責林木良種選育推廣,管理林木種苗生產經營行為,監管林木種苗質量。監督管理林業生物種質資源、植物新品種保護。
(十)負責林業科技、教育工作,指導全縣林業人才隊伍建設。組織指導全縣林業科學研究,技術推廣和科技交流。
(十一)負責縣級林業資金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本縣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生態補償工作;按規定許可權申報審核重點林業建設項目;管理縣級林業國有資產。
(十二)組織編制森林火災防治規劃並指導實施,指導國有林區林場開展宣傳教育、監測預警、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
(十三)完成縣委、縣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辦公室、森林資源管理室、自然保護地管理室、生態保護修復室。

辦理程式

1、法律依據
《森林法》第十八條、《森林法實施條例》第十六條。
2、應提供的材料
(1)項目批准檔案;
(2)市、縣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的初審意見;
(3)被占用或者證用林地的權屬證明材料;
(4)用地單位填寫的《使用林地申請表》;
(5)被占用或者徵用林地的單位簽訂的林地、林木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協定。
3、實地調查核實:接到申報材料後;省局在10個工作日內派員實地核查。
4、書面批覆:實地調查核實後10個工作日內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書面批覆。
5、繳納森林植被恢復費。
6、憑繳納森林植被恢復費的票據領取《使用林地審核同意書》。
(三)野生動物經營
1、馴養繁殖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單位和個人,iii.必須辦理馴養繁殖許可證
2、經營利用馴養繁殖和非國有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單位或個人,v. 必須辦理經營許可證。
3、非法經營野生動物或者其產品,由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沒收其實物或違法所得,處以罰款;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六、 收費項目與標準
(一)森林植被恢復費:(根據瓊價費字[1993]234號文)
1、平原地區每畝350元;
2、山區每畝500元。
(二)林業證件費:
1、野生動物經營許可證工本費每本10元;(根據瓊林[1993]327號文)
2、木材經營許可證工工本費每本20元;(根據瓊計價管函[2001]621號文)
3、木材採伐許可證工本費每本1.5元;(根據瓊價[1992]196號文)
4、木材運輸放行證工本費每本1.5元;(根據瓊價[1992]196號文)
(三)野生動物資源保護管理費(按銷售價計算);(根據瓊價費字[1999]389號文)
1、成交額6%(馴養經營),
2、由供貨方繳納;
3、成交額4%(馴養經營);
4、由供貨方繳納。
(四)育林費:(根據瓊農[1988]23號文)
1、育林基金:按第一次銷售價收取12%;
2、更改資金:按第一次銷售價收取8%;
(五)林業保護建設費:(根據瓊價費字[1994]43號文)按每立方米5元收費。
(六)資源保護管理費:(根據瓊價費字[1994]43號文)
1、屬天然林按第一次成交額5%收取;
2、屬人工林按第一次成交額3%收取。
(七)林地補償費:(根據瓊價費字[1993]234號文)
1、沿海鄉鎮行政區域的林地每畝20000元;
2、一塊林地同iii. 屬兩個區域按最高區域的收費標iv. 證收取。
(八)林木補償費:(根據瓊價費字[1993]234號文)
1、天然林樹種為一類材的每立方米蓄積收取1000元;
2、天然林樹種為二、三、四、五樓材的按每立方米減少100元的差價逐類弟減計
3、人工林可按不iv. 同v. 樹種每立方米分別收費300-500元;
4、經濟林按近三年的平坦產值10倍vii. 補償;
5、特種用途林按當地種類木材價5-10倍ix. 補償;
6、零星珍貴樹木每株200-1000元
7、古樹每株5000元;
8、新造幼林不分樹種林種一律補償每畝500元;
9、各自然保護區內的成熟成或過熟林木每立方米蓄積價值的5倍xv. 收取;幼林或未成林按第十畝2000畝收取。
(九)安置補償費:(根據瓊價費字[1993]234號文)
1、沿海市縣地區每畝2000元;
2、其他地區每畝1000元。
(十)森林、林地、林木登記確權勘測費每公頃3元。(根據計價格[2001]1998號文)
(十一)森林植物檢疫費:(根據瓊價費字[1992]196號文)苗木每株1元,種子每噸10元。

所獲榮譽

2022年8月,被評為全國綠化先進集體。

現任領導

局長:謝邦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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