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水黎族自治縣投資項目推進工作目標考核獎懲辦法

《陵水黎族自治縣投資項目推進工作目標考核獎懲辦法(試行)》是陵水黎族自治縣人民政府於2017年12月19日印發的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陵水黎族自治縣投資項目推進工作目標考核獎懲辦法(試行)
  • 頒布時間:2017年12月19日
  • 發布單位:陵水黎族自治縣人民政府
印發通知,辦法全文,

印發通知

陵水黎族自治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陵水黎族自治縣投資項目推進工作目標考核獎懲辦法(試行)》的通知
(陵府〔2017〕135號)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政府直屬各單位,先行試驗區黨政辦公室:
《陵水黎族自治縣投資項目推進工作目標考核獎懲辦法(試行)》已經十五屆縣政府第10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實施。
陵水黎族自治縣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19日
(此件主動公開)

辦法全文

陵水黎族自治縣投資項目推進工作目標考核獎懲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引入獎懲評比激勵機制,強化縣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推進工作目標的責任落實,充分調動全縣上下推進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積極性,促進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順利實施,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章 考核對象、範圍、內容和標準
第二條 考核對象:項目建設業主單位。
第三條 項目考核範圍
列入當年度政府投資計畫的所有政府投資新開工項目(單個項目總投資500萬元(含)以上或多個項目累計投資達1000萬元(含)以上的項目;社會投資項目當年度投資計畫累計達2億元(含)以上的項目。
第四條 考核內容:
(一)政府投資項目:項目前期工作和管理情況、建立投資項目推進機制和責任分解落實管理機制、落實“六個一”責任制和項目報送制度情況、項目安全生產和質量管理、信訪維穩、項目開工情況和年度項目建設投資完成情況等為主要考核內容。
(二)社會投資項目:主要考核社會投資項目完成備案手續情況、項目報送制度情況、項目安全生產、信訪維穩、項目開工情況和完成年度投資計畫情況。
第五條 評分標準
(一)政府投資項目(100分)
1.前期工作制度落實情況(20分)
(1)按照陵水縣投資項目“六個一”管理機制要求成立工作班子得基本分1分。
(2)制定完整倒排工期計畫得基本分1分。
(3)政府投資項目要完成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及概算或項目實施方案的審批,依法落實項目選址意見、用地預審或土地證、環評、節能、水土保持、項目建設規劃許可、項目施工許可等要素保障得基本分10分。每缺一項扣1分,扣完為止。
(4)按照信息上報規定,及時、準確地報送投資項目建設進度報表、存在問題、按要求報送有關資料的基本分8分。未及時報送的,每缺一次每通報一次扣1分,扣完為止。
2.項目安全生產管理和質量管理情況(10分)
(1)安全制度完善並按有關要求張貼、上牆、存檔的得基本分3分。每缺一項(或未按要求張貼、上牆、存檔)扣1分,扣完為止。
(2)項目實施過程中無安全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和財產嚴重損失的,得基本分4分。發生一般安全責任事故的,每1次扣1分,扣完為止。
(3)工程質量合格,在項目實施過程中無質量事故的,得基本分3分。如有發生一般工程質量事故的,每1次扣1分,扣完為止。
(4)安全制度嚴重缺失、安全管理不到位、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隱患的,造成人身傷亡和財產嚴重損失的,一次扣減10分(以縣安監局核實情況為依據)。
3.信訪維穩(5分)
項目實施中未發生影響較大的非正常上訪或群體性事件等信訪維穩問題的,得基本分5分。出現一起一般的非正常上訪或群體性事件的,扣1分,扣完為止;出現一起重大的非正常上訪或群體性事件的,一次扣完。
4.項目開工率情況(30分)
單個項目總投資500萬元(含)以上,按年度計畫完成開工的得基本分30分,未開工得零分;多個項目累計投資達1000萬元(含)以上的,以實際開工項目數除於計畫總項目數,得到的權重乘於30分,為實際得分。
5.項目年度投資計畫完成率情況(35分)
單個項目總投資500萬元(含)以上的或多個項目累計投資達1000萬元(含)以上的,按當年累計到位中央、省縣級財政資金(上級專項資金中不含當年7月31日後下達的指標)的進度情況評分:按年度計畫投資完成率乘以35分為實際得分。
6.加分事項
(1)項目開工率情況:由於各單位實際項目數量不同,工作量亦不同,因此,每兩個項目為一個加分權重檔次,每個檔次加分5%,最高不超過20%。(如某單位列入考核項目總數為4,且全部完成開工,其得分為30分*110%=33分)。
(2)項目年度投資計畫完成率情況:由於各單位實際投資額度差異較大,工作難易有別,因此,每1000萬元為一個加分權重檔次,每個檔次加分5%,最高不超過20%。(如某單位列入考核項目投資額為4000萬元,且完成投資計畫的100%,其得分為35分*115%=40.25分)。
(二)社會投資項目(100分)
1.前期工作制度落實情況(15分)
(1)社會投資項目完成備案手續得基本分5分
(2)按照信息上報規定,及時、準確地報送投資項目建設進度報表、存在問題、按要求報送有關資料的的基本分10分。未及時報送的,每通報一次扣2分,扣完為止。
2.項目安全生產管理(10分)
項目實施過程中無安全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和財產嚴重損失的,得基本分10分。發生一般安全責任事故的,每1次扣2分,扣完為止。發生重大安全責任事故的,造成人身傷亡和財產嚴重損失的,一次扣減10分,並取消評比資格。(以縣安監局核實情況為依據)
3.信訪維穩(5分)
項目實施中未發生影響較大的非正常上訪或群體性事件等信訪維穩問題的,得基本分5分。出現一起一般的非正常上訪或群體性事件的,扣1分,扣完為止;出現一起重大的非正常上訪或群體性事件的,一次扣完。
4.項目開工率情況(20分)
項目業主單位只有單個項目計畫的,項目須按年度計畫完成開工;項目業主單位有多個項目計畫的,項目開工率在3月31日、6月30日、9月30日、12月31日,分別達到15%、40%、70%、100%。
5.項目年度投資計畫完成率情況(50分)
完成年度計畫投資任務得基本分50分。未完成年度計畫投資任務的,每差5%扣5分,扣完為止。
6.加分事項
項目年度投資計畫完成率情況:超額完成年度計畫任務的,以5%為一個檔次,每超過5%加5分,最多不能超過20分;實際完成投資每超過10億元(含)加5分,最高不超過20分。
第三章 考核實施
第六條 成立考核領導小組。由縣政府主要領導擔任組長,分管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縣領導擔任副組長,縣政府辦、發改委、住建局、國土局、生態環境保護局、交通局、水務局、監察局、林業局等縣直相關部門主要負責人為成員。具體考核工作由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組織實施。
第七條 當年年底著手實施考核工作,次年第一季度完成。考核結果經報縣委、縣政府審定後,由縣考核領導小組進行公布,並按照有關條款進行獎勵與懲罰。
第四章 獎懲措施
第八條 獎勵標準:
1.政府投資項目,在年終考核綜合評分排名前2名的鄉鎮,前3名的縣直機關,縣委、縣政府給予通報表彰並授獎。
2.社會投資項目獎勵綜合評分前3名的投資企業,縣委、縣政府給予通報表彰並授獎。
3.政府投資項目受表彰的單位推進一名先進個人,縣委、縣政府給予表彰;連續三年被表彰的先進個人,記三等功。
第九條 在項目建設中培養和鍛鍊幹部。把項目推進中的表現作為幹部選拔和任用的重要依據,注重選拔表現突出的優秀幹部,促進幹部積極向上,營造創先爭優的良好氛圍。
第十條 對年終考核綜合獲獎單位,加大資金傾斜支持力度,優先安排下年度投資計畫。
第十一條 實行嚴格的問責制度
1.對年終考核綜合評分排名後2名的鄉鎮,後3名的縣直機關,縣委、縣政府給予通報批評;單位主要負責人當年的年度考核也不能評為優秀。
2.對年終考核綜合評分連續兩年排名後三位的項目業主單位實行問責。
第十二條 對於發生重大質量問題、重大安全事故、發生嚴重違法違紀案件和重大非正常上訪或群體性事件的縣直部門和鄉鎮,取消本年度評獎資格,並按具體情節追究責任。
第十三條 投資項目建設考核納入全縣工作目標責任考核內容。
第十四條 本辦法由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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