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城區民族宗教局,辦公地址:陵城區南環西路462號區民族宗教局,下設機構,辦公室,民族宗教股。
基本介紹
主要職能,下設機構,辦公室,民族宗教股,
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黨、國家、省和市的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掌握全區民族、宗教情況和動態,協調處理民族、宗教方面的重大事宜,努力維護國家統一、民族團結和社會穩定。
(二)參與制定全區少數民族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扶貧事宜。
(三)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教育和使用工作;組織和承辦全區民族團結進步表彰活動。
(四)組織開展民族與宗教理論、政策等重要課題的調查研究;擬定我區有關民族、宗教事務管理的政策辦法和規範性檔案;開展民族與宗教政策、法規的宣傳教育並監督檢查貫徹執行情況。
(五)依法加強對宗教事務的管理,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護宗教教職人員履行正常的教務活動,保護宗教團體和宗教活動場所的合法權益。
(六)參與有關少數民族專項資金的管理和專項貸款項目的論證與推薦;參與宗教方面專項資金的管理。
(七)幫助宗教團體在憲法和法律範圍內按照各教特點開展工作,辦理宗教團體需由政府機關協助或協調辦理的各項事務;指導和協助各地及時處理民族、宗教方面的突發性事件及影響社會穩定的問題。
(八)配合有關部門揭露和打擊利用宗教進行的違法犯罪活動;協助有關部門抵制境外敵對勢力在民族問題上的分裂活動和宗教滲透活動。
(九)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參與制定全區少數民族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扶貧事宜。
(三)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教育和使用工作;組織和承辦全區民族團結進步表彰活動。
(四)組織開展民族與宗教理論、政策等重要課題的調查研究;擬定我區有關民族、宗教事務管理的政策辦法和規範性檔案;開展民族與宗教政策、法規的宣傳教育並監督檢查貫徹執行情況。
(五)依法加強對宗教事務的管理,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護宗教教職人員履行正常的教務活動,保護宗教團體和宗教活動場所的合法權益。
(六)參與有關少數民族專項資金的管理和專項貸款項目的論證與推薦;參與宗教方面專項資金的管理。
(七)幫助宗教團體在憲法和法律範圍內按照各教特點開展工作,辦理宗教團體需由政府機關協助或協調辦理的各項事務;指導和協助各地及時處理民族、宗教方面的突發性事件及影響社會穩定的問題。
(八)配合有關部門揭露和打擊利用宗教進行的違法犯罪活動;協助有關部門抵制境外敵對勢力在民族問題上的分裂活動和宗教滲透活動。
(九)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下設機構
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處理日常工作,協調機關科室間的工作;負責機關文秘、機要、督查、檔案、信息、保密、文電處理工作;起草有關檔案和報告;負責人事、工資、行政事務、財務、接待工作;負責車輛管理、物資管理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民族宗教股
承辦全區民族方面的綜合性工作;組織有關民族工作的調查研究並提出政策性意見和建議;起草民族工作方面的綜合性檔案;負責民族信息的收集、整理和編輯工作;起草少數民族社會各項事業的發展規劃,促進少數民族事業發展;開展民族政策、法規宣傳教育活動,監督檢查民族政策的貫徹落實;協助組織部門負責少數民族幹部的選拔、培養和教育工作;負責民族理論研究和民族政策的調研工作,及時掌握、分析民族工作動態,向領導提出建議;會同有關部門負責有關少數民族方面突發性事件的處理工作;辦理有關民族方面的涉外事務;協同有關部門負責少數民族扶貧和經濟開發工作;提出分配和管理少數民族鄉(村)發展資金及其他資金的建議。承辦全縣宗教方面的事務性工作;起草宗教方面的綜合性檔案;依照法律、法規管理有關宗教團體、宗教場所、宗教教職人員和宗教活動;指導宗教協會工作;負責宗教理論研究和宗教政策的調研工作,及時掌握宗教工作動態,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宗教方面突發性事件的處理工作;參與宗教方面專項資金的管理;負責宗教方面的涉外工作和聯誼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