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鴻英,陽新縣三溪鎮龍泉村黨支部副書記、村委會副主任。
2017年8月,陳鴻英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並追繳相關費用。
違紀通報,
違紀通報
陽新縣三溪鎮龍泉村黨支部副書記、村委會副主任陳鴻英違規招待、公款送禮、違規發放津補貼問題。2014年1月至2017年2月,陳鴻英在擔任陽新縣三溪鎮龍泉村黨支部委員、村委會委員期間,以收入不入賬、虛列支出等方式套取資金,在賬外用於支付招待費18.08萬元、公款送禮6.38萬元、違規發放津補貼5.66萬元。2017年8月,陳鴻英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並追繳相關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