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錫(明代應天府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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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錫,字佑卿,號天游,南海縣沙貝鄉(今白雲區石井鎮沙貝村)人,是沙貝村陳氏十二世祖。錫自幼讀書不怠。明弘治十七年(1505)中進士,授戶部主事(掌管戶口、財稅的官員)。任職之初,發現部分小吏貪贓枉法,財政出納賬目混亂,陳錫將這些小吏繩之以法,其餘者再不敢瀆職。在負責通州漕運期間,革除6項弊政,因政績顯著,調吏部稽勛司任郎中。當時有王孫朱麟要求襲封保國公,陳錫直言駁之,曰:先帝朱元璋開國建業,早有“洪武之約”,言非有重大軍功不得封爵襲蔭,今朱麟襲封非約也,當以政績為據晉封爵位。
陳錫的一番陳詞,得到尚書楊一清的贊同,並將此立為律令。明正德十二年(1517),陳錫被調往福建,任左布政使。任內平定叛軍,安撫將士,核查財物,重振風紀,使政通民安。後擢升為應天府尹。離閩赴河南之日,福建父老鄉親特築“遺愛亭”紀念他的功德。陳錫在應天府未滿三載,懇請辭仕,並三次上書,得朝廷準允。辭官歸田,常弄墨自娛,終年81歲。殯殮時,有御賜祭幡,上繡“福建名宦”四個金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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