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英(東莞信託有限公司原總經理)

陳英(東莞信託有限公司原總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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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英,男,東莞信託有限公司原總經理,金凰珠寶假黃金事件涉案人物。曾任長安信託常務副總裁,中信銀行總行信貸管理部處副經理、審查部副總經理,中信銀行公司銀行總部信貸業務部副總經理、公司產品發展部總經理,中信銀行青島分行行長助理、副行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陳英
  • 性別:男
人物經歷,人物事件,

人物經歷

曾任中信銀行總行信貸管理部處副經理、審查部副總經理,中信銀行公司銀行總部信貸業務部副總經理、公司產品發展部總經理,中信銀行青島分行行長助理、副行長,長安信託常務副總裁,東莞信託有限公司總經理。
2018年6月,陳英擬任東莞信託有限公司總經理。2018年12月,廣東銀保監局(粵銀保監復〔2018〕21號)核准其總經理任職資格,陳英正式入職。
2021年,經東莞信託有限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陳英不再擔任東莞信託總經理職務。
2023年12月,陳英因“違法發放貸款罪”被東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公訴判刑14年6個月,並處罰金20萬元。

人物事件

2018年,陳英入職東莞信託後,將武漢金凰融資項目引入東莞信託,後東莞信託與武漢金凰簽訂合作協定,分別在2018年8月10日、2018年9月26日、2019年1月23日,以項目“泰信”、“鼎信”、“宏信”開展融資,武漢金凰以提供相應數量黃金作為貸款質押擔保,由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武漢市分公司對質押黃金質量、重量進行承保,先後發放10億元、16億元和8億元,合計34億元貸款。
2018年8月初,東莞信託在與人保武漢分公司、武漢金凰辦理第一筆10億元融資的相應黃金質押手續,在黃金初檢及復檢的過程中,東莞信託風控人員提出檢測流程存在風險疑點,陳英在事項討論會上表態,公司在無法證實質押黃金為假的情況下,應該繼續推進項目,後東莞信託向武漢金凰發放貸款10億元。
2018年9月,東莞信託與人保武漢分公司、武漢金凰辦理第二筆融資資金16億元相應黃金質押手續,東莞信託風控人員在該次黃金質押檢測的過程中發現所質押的黃金存在掉包的嫌疑,遂製作匯報材料向公司報告並提出再次復檢的要求。經陳英與武漢金凰溝通後,武漢金凰提供黃金進行復檢(非該筆貸款質押的黃金,檢測結果為真金),陳英認為該筆質押黃金由人保武漢分公司承保,保單具有效力,應繼續推進項目,後東莞信託向武漢金凰發放貸款16億元。
2018年12月,陳英正式被任命為東莞信託總經理並履職。
公訴機關認為,陳英在第三次放貸前正式任命為東莞信託公司的總經理並履職,主導修改驗金方案並審批放貸業務,當然應對第三筆放貸8億元承擔刑事責任。雖在第一次、第二次放貸時陳英僅進入東莞信託公司並擬任總經理並未正式履職,但由於武漢金凰項目是陳英團隊推薦、引進到東莞信託,第一、第二次放貸時陳英已擬任總經理,根據東莞信託相關人員證言,均可證實陳英在第一、第二次放貸時均在積極推動貸款的發放並與武漢金凰公司溝通協調,並在有關會議上進行表態力推金凰項目。違法發放貸款的行為主要體現在陳英個人力排眾議,違反國家規定強行力推與武漢金凰公司的貸款業務,屬於個人意志的體現,作為單位的東莞信託並沒有違法發放貸款的主觀故意,違法發放貸款亦沒有體現單位意志,不宜認定為單位犯罪,應以自然人犯罪追究被告人陳英的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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